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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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11時43分)參謀長早。當然我知道你是新任的參謀長,但是國軍是一體的,發生了不可原諒的事情,我們一起來面對,最怕的是不面對問題、掩蓋問題,就會發生我待會要問的事情。第一個、T91步槍的槍機在九九旅遺失兩件,這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你們都查過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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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吳參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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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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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有沒有掌握到到底在什麼時候、哪一任主官的任內,這兩個東西不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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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有,我們現在也查了,應該是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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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去年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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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去年大概在6月份我們清點的時候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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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6月份清點發現,但不代表是在6月份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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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應該是在6月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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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是,在之前,現在有沒有確實掌握到是在多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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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有,它的關係人就是後勤士,這個部分我們也問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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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所以有掌握是哪一任的後勤士弄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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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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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丟一個叫意外,丟兩個是故意耶!有沒有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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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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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該法辦的法辦,該行政處分的處分,這件事情讓我覺得不可思議。我再問一件事,點45手槍在龍泉新訓中心被掉包了,這把槍是在什麼時候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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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按照我們目前查的狀況,是在去年3月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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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3月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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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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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在哪一任連長、營長的任內,有沒有掌握到?在哪一任軍械士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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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目前我們只能用時間來推斷,所以這個部分已經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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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你們的推斷方式是根據簽的表單往前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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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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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推到哪一任表單他手上還是真槍,那就是下一任掉的嘛!有沒有掌握到哪一屆的主官管任內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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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從時間節點上面來看可以掌握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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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已經掌握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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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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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大概在幾年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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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大概在去年的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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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年初不見,然後3月份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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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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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為什麼到現在才報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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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這個就是我們現在在檢討的部分,我們該做而沒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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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這個是毛骨悚然、不可思議的事情。參謀長或現場所有的將領,你們當了一輩子軍人,從排長幹起應該都知道,領槍、交槍有程序嘛!交接主官管有程序嘛!高裝檢有程序嘛!還要拉出去打靶,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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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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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所以這把手槍跟那兩把T-91步槍在遺失期間有沒有打過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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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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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有沒有打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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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打靶紀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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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那就是有打過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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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那兩把槍沒有,但在這個時間上,這兩把槍我們確定在打靶的時候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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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沒有拿出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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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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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但是點45手槍有沒有打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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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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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沒有拿出來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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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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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有沒有經過高裝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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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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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高裝檢有沒有檢查出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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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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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中間有沒有歷經主官管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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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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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主官管交接時,槍械是不是交接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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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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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那是怎麼清點的?如果是營長或連長交接,開玩笑,點一點發現少一把槍,請問在場的各位敢不敢簽名?敢不敢交接?參謀長你敢不敢交接?今天若你剛派任官,然後當到主官管,在交接槍械的時候少了一把手槍,你敢不敢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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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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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可是他們簽了啊!而且簽了後還往後傳,請問這兩件事情歷經幾任主官管的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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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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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三任都照常交接?按照帳面上槍在,對不對?按照帳面上槍在、歷經三任主官管交接、帳面上槍都在,其實它都不在了,那我現在該不該擔心國軍各單位的庫房裡有沒有火箭彈不見了、有沒有槍砲不見了,你懂我意思嗎?不只是陸軍的問題,就是見微知著,歷經三任的交接,話說重一點,就算第一個混帳敢簽名,第二個也應該不敢啊!第三個也應該不敢啊!結果三個都敢簽,交接時當作有槍、拿來打靶、作假紀錄,參謀長,你應該知道那種心情,我們都希望維護國軍聲譽,希望國軍能有最好的裝備、最好的對待,可是這個事情是不可原諒的,你們有沒有想到一個狀況,若這把手槍被調包,出去犯了案再調包回來,請問要怎麼辦呢?如果管理已經到了這種狀態,不管是槍械的管理、領出、繳回、高裝檢或是主官管人事更替的交接,這個槍都可以被造假然後證實存在那裡,所以弄一把槍出去犯了案再繳回來,一點都不難。因此,對於這個事件參謀長到底是用什麼心情來看待?我再強調一次,我知道你剛接參謀長,但我覺得這是國軍整體的問題,我甚至覺得自己在國防委員會中,我們一起都要有這個責任,畢竟這是一個無法接受的扯爛污,對此,你有什麼感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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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海軍沒有做到我們應該盡的責任,這個部分我們會深自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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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依你們現在的判斷,槍找得回來嗎?槍機找得回來嗎?手槍找得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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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有一定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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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你們已經一直往前勾稽,若勾稽到這一任是真槍,那就是那一任負責管槍的士官或軍官在他手上被調包的,是被偷了所以想要掩蓋事實調包,還是他自己調包拿出去了?這總可以查出來吧!這部分有沒有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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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參謀長立平:現在正在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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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找到人才能溯源,才能找到槍的去向,否則槍在外面也會造成治安的疑慮,對不對?
接下來請教部長,發生這件事情你的心裡應該不會好受,你是一個治軍那麼嚴格的人,這次是海軍,但陸軍要管的槍械就更多了,對於這個事情,你心裡面有什麼真實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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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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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委員好。誠如委員說的,我不但覺得遺憾,而且滿痛心的,前陣子當這個事情發生以後,我就跟我們的幹部說,怎麼會有那樣膽大無知、莫名其妙的幹部,尤其是他還位階不低,像營長以上的位階就不低了,所以這件事情專案處理以後,我會辦很多人,而且這個「辦」會讓很多人掉了腦袋都沒有話講,就是我可能會一直往上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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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部長,這件事情誇張的地方有兩個,第一個是掉槍,就是槍被調包或是掉了槍機;第二個,這裡面最讓我覺得毛骨悚然的是,後續交接的人怎麼就讓它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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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跟委員報告,我也是一樣的想法,就是怎麼會變成像一個共構集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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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學長跟學弟說,你來交接時少了一把槍,你就簽了當作有吧!能這樣子嗎?你們有沒有清查現在各軍種有沒有發生類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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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們有普遍要求各軍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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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開始把槍清點一次。因為掉槍就已經是重罪、該掉腦袋了,何況是後面交接的人,根本不是你幹的,幹嘛去簽那個名來掩護他?部長,所以這個事情多久可以釐清?包含槍能否找得到、是誰的任內掉的、去向是怎麼樣等等,然後法辦的部分,你說你會辦一大堆人,所以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有一個完整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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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通常不設什麼時間表,但我會儘快,假如我們真的要澈底查的話,可能需要一點時間,但我不會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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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另外一件事情,這也是跟軍紀有關,前不久發生營區內的軍官,好像是六軍團,他們出去外面賣毒咖啡包,這個案件內容媒體有揭露了,我就不再進到細節了,在此建議部長,如果這個單位有官士官出去外面賣毒品或牽涉到毒品,這個人接觸的單位全部拔頭髮做毒測,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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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可以,這可以做到的,事實上我們有固定在做,不管是尿液或是抽測,只要有可疑人員,馬上就會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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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部隊成員來自社會,有壞份子存在,我覺得有時候就必須面對,即整個部隊是來自於社會所組成的,所以可能會有壞份子存在,可是我們為避免壞份子把整個部隊搞爛了,當有人在賣毒咖啡包,除了讓檢警去查他在外面的毒梟以外,身為一個部隊的管理者,他所服務的單位要盡可能大範圍地進行檢測,若是測尿液,我怕會被調包,測毛髮則可以測到他三個月內是否曾吸毒,可不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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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這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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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因為這是有所本,並不是莫名其妙去做的,可以這樣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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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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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請儘快執行,也讓我們的部隊知道,一旦有這個情形就會進行毛髮測試,所以平常不要存有僥倖,你若碰到毒品就趕快離開部隊,部隊不容許你這樣做,可以這樣宣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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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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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最後,有關這位金門二膽士兵現正在中國的狀態,媒體的報導我就不多談了,在此問一些具體的事情,簡報上所謂那個藍色的線跟紅色的線,是中共海巡艦不能進入的區域,就是我們會警告、會驅離的區域,所以根據我的了解,這個士兵不見的時候,當天中國的海巡船並沒有出現在我們這個線的範圍之內,是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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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這個我要查證,因為我不太瞭解,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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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現在中國表示,他們是在水面上撈起這位士兵,我不知道他是要逃亡、投敵、落海或是自殘,這個還要再調查,但撈起的位置我們現在要予以確認,當天在我們的禁制水域裡面,有沒有中國的海巡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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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海委會海巡署張副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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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署長忠龍:跟委員報告,當時我們有二艘巡防艇在附近執勤,但是沒有發現,另外我們的雷達也沒有發現當時有中共的公務船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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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合理的推論,當時中共的船艦並沒有在這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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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署長忠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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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所以這位士兵可能是在這個範圍外,這是第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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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署長忠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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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第二,我有聽到部長特別提到,且徐衍璞也說清點後並沒有救生衣不見的情形發生,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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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是,他們有跟我反映,就是他們平常岸巡作業需要穿救生衣,但其件數是一件都沒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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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為什麼會傳出他穿著救生衣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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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這就是我們要釐清的地方,畢竟眾說紛紜,我們暫時不敢貿然做一個武斷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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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我要提醒部長,如果他沒有穿著救生衣,然後在水面上,這時在哪裡撈起來的位置就很重要,因為就水流等等來計算,就可以知道他的意圖,他到底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或是意外,或是一時想不開,還是想要去投敵、叛逃逃亡,可以根據他有沒有穿救生衣、他的水性如何以及他被撈起的位置,其實就可以做一個判斷,他如果敢投敵、他如果敢逃亡,我們就用最重的法律─死刑來辦他,但他如果真的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有所冤枉,我們的弟兄把他救回來時還要還他清白,這是基本的態度,所以針對我剛才所提的幾個問題,也許部長現在沒辦法回答,但請章元勲參謀長提供一份完整的調查報告給我們,因為這影響士氣很大,這個事件必須了解清楚,不可以讓它就這樣輕縱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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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他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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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定宇: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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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非常感謝王委員定宇,剛才王委員所提的內容,請國防部儘速提供並副知本會。
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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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蔡適應","林昶佐","邱臣遠","江啟臣","羅致政","陳以信","吳斯懷","林靜儀","劉世芳","王定宇","廖婉汝","馬文君","楊瓊瓔","李貴敏","林德福","游毓蘭","陳亭妃","郭國文","李德維","趙天麟","王鴻薇","孔文吉","陳椒華","湯蕙禎","何志偉","陳明文","張其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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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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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國家安全 局、大陸委員會、法務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報告「陸軍金門防衛指揮 部上等兵失聯事件」,併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列席,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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