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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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12時51分)主委午安。我想先了解一下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以及遠傳合併亞太電信案。NCC在1月18日以附帶條件准許了,確定要求遠傳與台灣大哥大限期完成超額頻寬的處理,而且開出3個條件,包含自主無償繳回、轉讓或其他電信事業交換。其實學界對此有滿多不一樣的聲音,尤其是電信業者所擁有的頻寬都是依照NCC的規定拍賣、支付價金所取得,具有對價關係,在執照有效期限內,頻率的使用權利應該是業者所擁有的,對於NCC得否因為併購而收回有對價關係的頻寬,這部分其實還有一些疑問與不同聲音,但至少不能無償收回。所以我先就教主委第一個問題:NCC無償收回有沒有法律依據?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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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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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關於頻寬無償收回部分,我們以前請學者評估過。頻道因為是公有資源,我們以前是以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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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有沒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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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還是有法源依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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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哪一條?哪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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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以電信管理法來處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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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黃主任秘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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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現在的條件是由當事人申請繳回,而不是我們收回,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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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所以須經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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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最主要是涉及當事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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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所以他們都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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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幾個不同方式,無償繳回是一種,另外還有轉讓,交換也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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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我想,這件事還是要明確其法源依據,好不好?
相對來講,針對第二種方式的轉讓與第三種方式的交換其實也有不同聲音。目前頻寬持有上限是不能超過三分之一,而能夠接受頻譜轉讓或交換的業者老實講市場上只有一家,就是中華電信,所以可能涉及另外一種圖利,是否有相關資格的限縮?如果說保留給台哥大是圖利,最後須轉讓時只有一家特定業者可以拿到,這也是一種變相圖利啊!請問主委,你認為這部分有沒有疑慮?要怎麼避免這樣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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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裡沒有圖利的問題啦!不能超過三分之一這個上限本來在法規裡就規定得很清楚,其實也不是只有這件案子,之前也有一些電信業者可能為了進行合併等原因,自動去處理頻率可能超過法定上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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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但是如果考量實際可以核配、而且實際可以用的頻寬,其實三大業者在這起合併通過後大概都超標。而且,在五家業者的時代,設定三分之一以上為上限是為了防止大型業者壟斷,並給中小型業者生存空間。但是現在已經時過境遷,到了三家業者的時代,如果再以三分之一為上限,就會造成齊頭式平等,這部分是否就要用分配的?那乾脆三家業者各分三分之一。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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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第一,頻率這部分的我們已經移轉給數位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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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你覺得現行三分之一上限符合現在的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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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二,三分之一這部分要不要修正,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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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有沒有可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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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點要問數位部的意見。
第三,當時規定這三分一上限反而是為了保護小型業者,讓他們不會被大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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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對,但那是當時,現在只有三家嘛!我想,提出這個問題還是要請主委依照你們身為主管機關的職責處理。雖然你說是得到數位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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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是數位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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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但我認為你還是要化被動為主動。本席提出這點是希望政府行政裁量除了一切必須合乎法律規定之外,如果處理這些問題不符時宜的話,主委還是要針對這些議題化被動為主動,協助業者研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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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會向數位部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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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而且要確保這次合併案在不影響既有客戶權益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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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些我們都考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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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第二點,關於電磁波知識宣導標案的執行成果。本席前年曾經向您提出相關預算執行狀況的質詢,尤其是基地臺電磁波知識與安全的媒體業務與宣導,但效果其實並不是那麼顯著。包含109年花了1,246萬元、110年花了1,412萬元、111年也花了1,429萬元,金額、預算愈花愈多。這筆預算每年分兩次執行,一筆由電視臺得標,製作5G專題節目,另一筆是標給公關公司宣傳。可是在我質詢後,我看到112年預算縮減為940萬元。
從我投影片中的第四點與第五點看得出來,由於這家公關公司宣導成效不佳,去年招標執行金額就提升到824萬元,但是免費的臉書宣傳卻取消了。在NCC的相關網站上也沒有看到111年度創意競賽的作品,但是YouTube上還是能看到9支去年度的動畫宣導影片;觀看人數雖然有所提升,但是每支動畫片其實仍然只有兩千人上下的觀看數,其實是非常低的。你們是故意點閱到這個標準嗎?我要就教第一個問題。請問主委,執行金額增加,執行方案為什麼減少?成效、KPI的依據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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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以我們自己來講,就是看執行方式。至於KPI,針對這種多元宣傳管道,如果我們認為某一種管道執行不佳,這種管道當然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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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看起來好像都不太佳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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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我向委員報告一下。以電磁波的宣導來講,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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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那你認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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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以電磁波的宣導來講,雖然民眾還是會有一些疑慮,可是大家對於基地臺的接受程度是愈來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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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對我們來講,就是看預算執行的執行率。如果廠商過去執行狀況都不佳,應該檢討廠商、撤換廠商還是重新調整KPI?本席發現,過去都是由新動力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去年終於換了廠商。請問主委,你知不知道去年得標廠商換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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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曉得。但基本上,我們都是依照法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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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但是本席仔細比對發現,這兩家公司其實登記在同一個地址,那是不是同一家廠商?你們有沒有確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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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只要符合招標資格,我們都是要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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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如果業者的辦理成效一直不彰,第一件事就是你們的相關KPI設定應該再調整,那你們是否做了相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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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做相關檢討,如果依照KPI來看執行不佳,當然KPI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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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如果換一家公司,但仍是相同經營團隊,其實是換湯不換藥啊!你們還是沒有做相關勾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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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注意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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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陳主委,我希望你要求業務單位確實盡到責任,電磁波的宣導不應該只是把預算消化掉,而是應該制定確實可行的方案。而且已歷經3年,看起來仍成效不彰,NCC應制定明確的K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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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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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最後一個議題:針對NCC核准鏡電視案,非常遺憾,陳主委也被依瀆職罪列為他字案被告,移送北檢。面對司法調查,我們當然尊重相關程序,但是整件鏡電視案其實在社會上引發非常多關注與爭議。第一,我想了解您現在對這件案子的態度。我也具體建議,針對鏡電視相關審查案,你之後應該迴避,以正視聽。請問你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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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項訊息我今天早上才得到。第二,在整個處理鏡電視案的過程裡,我們都保持客觀、公正,依照法律程序處理。第三,我現在不曉得司法調查的狀況如何,因為到目前為止,本人並沒有接受過任何調查,雖然檢調單位曾向我們要卷。但我們還是會依照法律程序,如果依法需要迴避,我們還是要迴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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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這件案子對於整個NCC以及你個人的形象其實都是重挫,那你認為你現在還適合擔任這個職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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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本來就是依法處理這個問題,很遺憾的是這些股東與發起人之間的紛爭導致今天的結果,我們也不願意看到這種情況。我相信我自己以及本會同仁都是依照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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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依法行政、依法辦理是基本的原則,但是在道德或自清的標準上,我認為你在相關案件中還是主動迴避比較恰當,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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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看情況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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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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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委員。繼續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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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3-3
speakers ["陳雪生","洪孟楷","陳椒華","趙正宇","傅崐萁","邱顯智","林俊憲","何欣純","陳素月","李昆澤","蔡培慧","魯明哲","許智傑","林楚茵","王鴻薇","游毓蘭","鄭麗文","劉世芳","劉櫂豪","邱臣遠","林靜儀","陳歐珀","孔文吉","張其祿","賴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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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15"]
gazette_id 1122901
agenda_lcidc_ids ["1122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29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