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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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9分)首先請教秘書長,你跟陳宗彥熟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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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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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算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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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算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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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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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跟他是臺南市政府的同事,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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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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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他當民政局還有新聞處國際處長的時候,你擔任什麼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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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我那時候在臺南市擔任水利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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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還不是當秘書長,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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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在5年後擔任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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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再繼續請教你,你跟他同事多年,陳宗彥11年前涉嫌接受性招待,過去在臺南市政府的時候,有沒有耳聞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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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沒有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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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今年2月間曝光,你的感覺怎麼樣?會不會感到非常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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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是,非常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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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這個事情有沒有什麼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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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我想這個11年前的事情,確實是很難去評斷當時是不是有特殊的時空背景,不過,我想坦承地面對相關的社會檢驗,或者是司法的調查,我想坦承面對是一個正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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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也當過臺南市政府秘書長,這個事情你知道嘛!其實他當時有關刑事的部分簽結,依照標準作業程序,當時的臺南地檢署必須通知臺南市政府做相關的行政查處,依你的理解,當時臺南地檢署為什麼沒有通知臺南市政府?或者是有通知,但沒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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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因為當時我的業務是水利業務,那時臺南淹水也非常嚴重,所以大概都專注在這個部分,並沒有特別留意,後來擔任秘書長任內,也沒有聽到政風單位跟我反映地檢署有通知這方面的事情,因此不得而知其中的細節。即第一個,地檢署到底是否有知會臺南市政府;另外,地檢署為何簽結,以上事項都不是當時我們能夠瞭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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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繼續請教你,行政院發言人的位置重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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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當然非常重要,他代表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團隊來跟外界進行溝通、說明,他的角色及功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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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尤其他是代表行政院發言,有一定的公信力。是誰任命陳宗彥為行政院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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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當然就是陳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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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陳建仁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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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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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要不要為了這件事情負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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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陳宗彥不管是在內政部次長的任內,或是當時擔任防疫的副指揮官,在副指揮官任內也做了很多跨部會防疫事項的協調,我想他的表現大家都有目共睹,在各方面都非常優秀及稱職,因此院長當時以他的表現及對外界溝通的能力任命他擔任發言人,我們認為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只是大家都不知道在11年前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坦白說這也還需要再經過相關司法調查才能夠有一個公道的處置,我想確實是無法掌握11年前發生的事情,因為每個人都有他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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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已經刑事簽結了,重點就是當時臺南地檢署沒有依照規定通知臺南市政府進行行政查處。請問一下人事長,有關行政責任查處部分是否不符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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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蘇人事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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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事實上整個行政作業程序跟司法及監察都有很明確的分工,目前的階段我們就等司法調查結果,他們如果移請行政部門執行,我們就按照司法調查的結果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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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繼續請教秘書長,陳院長任命他,識人不清,你覺得是否要就這件事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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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再次跟委員報告,從陳宗彥發言人過去在內政部次長或擔任防疫副指揮官的表現,以及跟外界溝通的能力,當時CDC也常常有全國性的記者會,我們都覺得他的表現非常好,而且來擔任溝通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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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秘書長,你已經講過了,我都聽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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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所以我們覺得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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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問你的就是院長是否要道歉,或是你要不要替院長道歉?還是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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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我們覺得當時任命他擔任發言人是一個適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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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沒有錯?識人不明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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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每個人的過去,而且是十幾年前的過去,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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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以你不在乎,民進黨政府對這個不在乎,對不對?院長也不在乎、你當秘書長也不在乎,11年前的事情一筆勾銷,對不對?你都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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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當然對於這樣的結果表示很遺憾,我覺得十幾年前甚至連當事人也不見得曾經有被進行相關的調查,在任命一個人要擔任職務時,以表現來看,他確實是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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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另外,是誰任命陳宗彥擔任臺南市政府的民政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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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就是當時的臺南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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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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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賴清德前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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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是誰任命他擔任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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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就我的瞭解也是賴前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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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是誰任命他擔任內政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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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我要再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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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時間先暫停,等你瞭解完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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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他擔任內政部次長應該也是賴前院長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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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我都知道,你不想講,不是說還要查。基本上他一路升官都是賴清德副總統不次拔擢。我要請教你,就任命他一路高升這件事情,賴副總統要不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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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這個部分,包括在前任市長或前任院長任內的任命,我想並不是我今天當行政院秘書長的權限範圍或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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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以你個人的想法,賴副總統要不要負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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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這個問題我沒有辦法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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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吧,不為難你。
最後一個問題,當然這是以前的事,行政院發言人竟然涉及性招待,行政院要不要組成行政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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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目前這個案子已經在司法調查階段,另外監察委員也有來索取相關資料,準備展開調查,而且這是11年前的事情,我想就由司法及監委來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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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行政院就不管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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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第一個,這並不是他在行政院任內發生的事情;另外也已經年代久遠,坦白說目前的行政調查並沒有辦法完整呈現,向國人社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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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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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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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6
speakers ["劉建國","曾銘宗","謝衣鳯","湯蕙禎","王鴻薇","賴香伶","林思銘","江永昌","吳怡玎","吳琪銘","鄭運鵬","陳琬惠","陳椒華","張其祿","林淑芬","游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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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16"]
gazette_id 1123001
agenda_lcidc_ids ["11230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及處理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 5 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易餘等19人及(三)委員吳思瑤等17人分別擬 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30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