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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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9時17分)王部長好。本席接續LNG船是不是能夠建立國籍船隊,國氣國運、國氣國管,中油別為了商業便利而犧牲國家安全,剛才你的簡報講得很清楚,我國天然氣供應高度仰賴進口,為確保穩定供應,已致力於分散進口來源,這句話還差了一點,也就是部長沒有把它升級為國安議題,你沒有把地緣政治納進去,要穩定供應天然氣只要分散進口來源就可以了嗎?真的是如此嗎? |
我的質詢摘要分為幾個面向,分別為國家能源安全問題、採購LNG運輸成本分析、LNG運輸成本差異及中油台電營運狀況、現在LNG船市場資訊分享以及經濟部應有正式表態,最後是本席的要求。去年9月中國環臺演習也凸顯出LNG國貨國運的必要性,經濟部回復本席的這一份公文分成兩頁,在第一頁就提到LNG國貨國運有其必要,而且還爬梳了市場狀況,國籍船商交運10年以上長約、FOB且鄰近地區(澳洲、東南亞)之合約,你們認為國籍船國貨國運可以開始,就從澳洲、東南亞的合約開始,這很明確。但是中油台電馬上打臉你,中油說不好意思,他們的合約分為賣方承運DES或SPOT,FOB買方承運,中油只有少量採FOB處理,所以手上的合約必須到121年陸續到期,我覺得台電情有可原,因為他們也尚未進口天然氣,但也簽署了賣方承運合約達到10年。 |
目前國內進口LNG絕大部分確實是由DES賣方承運,臺灣僅有台達船隊的4艘國籍運輸船,承擔我國需求運量的15%,讓您看一個數據,日本、韓國LNG的國籍船超過30%以上;也就是按照中油所講的,今天所有FOB的合約要到121年才陸續到期,即DES或FOB到121年,他們不會有任何作為,所以國氣國運這件事情對國家能源的風險將暴露最少至民國121年,對即將以天然氣能源占比達發電量50%的中華民國臺灣來講,這是何等的風險。 |
再來,這個成本才是今天本席要讓部長知道的,第一個每熱值單位的運輸成本,這是他們在計算天然氣單位運輸成本的用語,叫熱值,SPOT是賣方承運,FOB是買方自運,以今年3月1日的國際價格,如果是賣方承運,跟卡達買,我們每日的租金是40萬美元,還會再浮動;用FOB自運的話,每日租金10萬美元,就是一個平穩價格,因為我們要簽長約。這個運輸成本總共有四個面向:管理成本、燃料成本、運費成本跟採購成本,重點是在管理成本,而管理成本中每日熱值的貨艙單位成本就有達18.4倍,如果是賣方承運,它的價格是我們現在自己運送的18.4倍;以天然氣每日氣化的管理成本,由賣方承運跟我們自己購買,兩者超過29倍;而以目前3月1日來計算每熱值單位的運費成本,用賣方承運也會高於我們自己承運的127倍。這麼多的數據所呈現的,就是每熱值單位運輸成本是多少倍?如果賣方自己來做的話,會高達80.8倍;即SPOT是2.02美元,FOB是0.025美元,相差80.8倍。 |
再來我來看一趟次,一趟次是怎麼算?由中東經過南中國到臺灣是28天,28天怎麼來的?卡達到臺灣、臺灣到卡達各13天,加上一天的裝貨、一天的卸貨,這樣總共來回一趟28天。對於總航程,只要看第二點及第三點,第二點會變動的,就是每日熱值單位的運輸成本,剛才已經算給部長聽了,有高達80.8倍的價差,現在乘以28天,因為一個來回航次是28天,總共有多少?這樣一趟800萬美元,如果是FOB自運的話,為280萬美元;他運一趟是800萬美元的運輸成本,如果是我們自己運就280萬美元,價差2.84倍,這也沒關係。再精準一點,每一個航次的運輸成本價差,如果是我們自己運,我們可以省下多少錢?514萬8,000美元,再乘以12航次,為什麼乘以12航次,因為來回是28天,一年也就這12航次,可以省多少錢?6,177萬7,000美元。 |
來看我們台電的LNG運輸船,我再總述一下,每航次賣方的代運成本是高於自運成本的514.8萬美元,每年總航次是315航次,不管是DES或者是FOB,315航次是中油提供給我的,將315航次扣掉台達自己營運的40航次,把它乘起來,目前中油全部仰賴賣方市場,多支出了14億5,700萬美元。部長,今天中油還在喊它的111年稅前盈餘決算虧了臺幣2,123億元。為了這次的質詢,本席在禮拜二召開討論會,中油還是表示賣方承運是目前天然氣的營運模式,我們以FOB的國氣國運、國貨國運非常難推動。本席認為這就是一個惡性循環,中油講求商業便利,根本不培養臺灣人,也不要自己去管理船隊,乾脆就跟卡達買比較便利,這種的供應商本身就是在賺什麼錢?就是在賺賣方承運的錢啊!所以它大量的造船,等一下我就呈現給你看。能源局說國內目前已擴建天然氣的儲槽容積天數,預計116年增至24天,但這也有個問題,天然氣是很容易逸散的,如果儲存得越久,它的熱值越低,所要發電的品質就越低;國營會說:好啦!台電在今年會再增資500億元,中油的部分他們在研議中。 |
關於LNG船市場的新聞,即有三篇文章,第一個卡達擴建LNG,我們跟卡達購買,它就是要賺賣方承運,所以它看準了這個市場,在2027年也就是5年後要超過100艘,這需要花多少錢?右上新聞報導就是190億美元,它跟誰下訂單?跟南韓下訂單。全世界能夠造船的就是韓國跟中國,日本會造但它不造了。澳洲的Woodside,礦主有自己的LNG船,卻不足以消化,所以他有意願來洽商FOB;澳洲的LNG9也是如此,兩個都做,賣方跟自運都可以,他也很願意談FOB,所以能源局是有做功課的,他們也知道澳洲是可以談的,而且有多個礦主。 |
今天對於LNG國氣國運永續利多的評估,本席再提供兩點:第一個,國內採購目前是以卡達、澳洲為大宗,卡達增加LNG船主要是鎖定哪裡?部長要想清楚,人家是鎖定在歐洲市場,100艘是要搶歐洲市場,為什麼?歐洲市場大,而且俄烏戰爭後斷管了,但臺灣到澳洲的航程跟臺灣到卡達的航程一樣是13天、來回一個月,能源局要擴充儲存槽備載容量的效率是有限的,也許這個不怎麼正確,但本席從業界所提供的資料,備載的天然氣最多有效期為12天,12天後要再去發電,可以!但是品質很差,我提供給能源局參考。 |
再來,我希望經濟部部長要正式表態,今天採購LNG運輸是民間一般商業行為,還是國家能源重要的環節?如果是一般民間商業行為,也會特別針對特定物品,如果它是冷藏的,它是易碎的,也會針對包材、運輸方式、儲存等加以要求跟配套,民間一般的運輸行為都會這樣做,何況是LNG的採購,它關係到國家能源的安全,不只是大宗物資、國家能源安全的關鍵問題,經濟部的思考角度有沒有要面對跟降低國安能源的暴險?請經濟部自己跟航港局要資料。 |
去年8月中國環臺軍演期間,有多少國際航商輪願意進來?他們本來計畫要進來臺灣,結果因為這因素,全部繞道了。這個就是地緣政治,部長你的高度還不高,中油也知道喔!我這個禮拜請中油來溝通,我問如果面對戰爭怎麼辦呢?他們說沒有錯,因為賣方承運,不好意思,它是不用進來的,它也無償責的,因為這是船長決定就可以的。如果是我們自己的船長,不好意思,只要國家命令你進來就得進來,要不然我們50%天然氣的發電占比,一旦斷炊這就不是你發電韌性的問題了。國家是否要將能源命脈全押在這種昂貴的貿易模式上?中油幾乎把全臺灣人民當呆胞啊!剛才這樣的成本分析還有你們回復給本席的,我怎麼樣替臺灣人民吞下這一口氣啊?簡直是把人民當呆胞耶! |
萬事起頭難,國事一定重要,但絕不簡單!今天如果不做,將來一定後悔。所以本席要求,第一個,提高層級由能源局主責LNG國運,進行整體的規劃、船隊的建置與民間的洽商,再由中油、台電執行後續FOB的配套。第二個,比照日本、韓國將我國 LNG採購FOB占比提升到30%以上。第三個,積極洽談有意願配合FOB採購礦主,分散風險及降低採購成本。第四個,國家政策性結合民間力量,就像推動任何國家建設一樣,民間的力量才是無限,就是要由我們能源局去談、去結合啊!並且建立、扶植我國可主導的LNG國籍船隊,並加速培訓臺灣相關的專業人員,請部長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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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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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好委員對這個議題非常關心,事實上他們也有來跟我報告,確實像委員講的,這不是很簡單的事情,但是能夠建置多一點國內的團隊,對臺灣來說是不是一個好的方向,我會再跟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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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我今天提供給你的成本資料,是中油絕對不會提供給你的。請你表態一下,到底採購LNG的運輸是民間一般商業行為,抑或是國家能源重要的環節?你對這件事情的態度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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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沒有錯。其實今天討論這件事情,就是把能源的安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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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它是不是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環節,你正面回應!如果你態度有任何的模糊,那你不配做我中華民國臺灣的部長!今天你態度軟弱,就會放任中油,它直接就是商業便利,以JKM中東(Middle East)到南中國以及臺灣航線計算28天航程為例,以年度12航次計算,我們要多花多少錢?要花6,177萬美元,而每航次SPOT與FOB運輸成本差514.8萬美元,以整年度315航次估算(扣除現有台達40航次),每年就要多支出14億5,700萬美元。部長,這是你的所有的幕僚單位都不會提供給你的資料,而且日本、韓國都做得到喔!中華民國的部長就比日本、韓國孬種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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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意見,剛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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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請你直接表態,因為只有你表態由能源局主責,他們才知道這是國家能源安全重要的一環,並且在採購LNG船的運輸上,他們才會用國家地緣政治的角度去規劃。 |
請你表態,這是民間一般商業行為?還是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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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其實我剛才有講,在討論這件事情時,我們絕對把國家能源安全的因素放在裡面討論,而委員也有提到,涉及的面向確實是比較複雜,至於能源局主責的這部分,我會請他們評估,也會跟交通部一起商量相關的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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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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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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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9-6 |
speakers | ["呂玉玲","林岱樺","邱議瑩","楊瓊瓔","陳明文","陳亭妃","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蘇震清","陳超明","蘇治芬","賴瑞隆","陳琬惠","邱志偉","陳椒華","洪申翰","游毓蘭","邱臣遠","江啟臣","洪孟楷","蔡易餘","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吳怡玎","翁重鈞","張其祿","賴香伶","廖婉汝","林德福","吳欣盈"] |
page_start | 57 |
meetingDate | ["2023-03-16"] |
gazette_id | 1123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0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就「我國能源供 應與儲備之現況及未來規劃方向」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30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