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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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9時34分)我們就快速切入主題,第一個部分想請問署長、次長,這兩天新竹發生的事,我相信兩位都已經清楚了。我們在網路上看到福山國中這位選手的母親在隔天照顧完孩子後有發文,不知兩位是否有看到這位母親的發文?請問看完的感受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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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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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我們真的也非常遺憾,也全力做好善後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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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其實我第一時間看到這位母親的發文時,我心裡想的是,當臺灣推動108課綱,當我們口口聲聲說在意兒童人權時,可是我們又看到在不同學術能力上有如此突出表現的孩子卻因場地因素遭受傷害,我覺得非常心疼!我也拿這張照片跟我家小孩討論,他們說其實很多體育選手在學校,像福山國中因為有體育班,所以照顧還算良好的。但在一般學校裡,對於很多選手的照顧本來就很缺乏,我相信體育署或次長對這些情況應該是知道的,只是這次是在新竹縣政府所承辦的全中運球場上出包!我認為我們在很多相關機制上的考慮與設計,我們大人應如何為孩子設計一個更好的運動空間?其實不只是選手,非常多的孩子都需要這樣的空間,不過這次是透過新竹縣全中運來突顯出問題!請問署長、次長,看到這些新聞時,包含剛剛看到的跆拳道場地,非常多相關的選手、教練及家長都出來反應。站在家長的角度,我想請教署長、次長,體育署或新竹縣政府到底要給孩子或選手什麼樣的保障?什麼樣的未來?在後續的相關機制上,我也知道相關部門會說會有相關機制,可是我們要考慮到選手的生涯發展。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所以想請教署長、次長,就這部分來說,目前究責進度為何?相關後續協助的進度又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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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一方面當然確保選手參賽的安全,讓選手的努力能在賽場上有最大的發揮,這是體育署,包含承辦單位所要努力的方向。至於此次不幸的事情發生後,體育署也與承辦執委會積極針對受傷選手後續相關之醫療照顧,以及選手希望4月份之後能夠比賽的訴求做處理,考慮到時間問題,我們對賽程上做了適當調整,而後續醫療保險也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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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聽起來好像只針對這位選手,可是我覺得應該更全面地檢視現行的相關機制!第一,是否協同新竹縣政府?我以前在學校當老師,或在地方上陪伴很多孩子與家長團體時,看到很多長官來致詞說,縣政府是大家的大家長,這讓我很想問這位家長你現在在做什麼?對於新竹縣政府的相關究責,目前規劃為何?如何給予選手補助?這件事對選手、對家長、對選手的同學,甚至是選手的同儕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我相信大家可能因此沒有信心再站上那個場地!目前我們只看到高雄市政府站出來捍衛選手的權益,身為家長我真的不忍心讓我的孩子踏上那樣的球場!因此,在後續相關處理上,除找出問題背後原因,進行究責與檢討外,是否有機會在六個月內提出固定的體育工程審查機制?在今天的業務報告中,我看到非常多的詳細規劃,可是那些看起來都非常空泛!所以我想知道,針對日後承辦的體育單位、縣市政府,是否有相關機制能給予協助? |
接下來我要談的是,每一次的承辦單位,執委會主委均為當地的縣市長,但我們不可能讓主委每一次都來體育署開會,所以業務報告中提到提高與會層級,但要如何提高層級才能讓選手、選手家長、選手的同學以及所有未來有機會踏上全國賽事的年輕選手都願意相信,大人真的為他們準備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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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根據舉辦準則的相關規定,賽事舉辦完畢後會召開檢討會議,研提相關檢討報告。針對此次籌辦比賽之相關缺失,將納入檢討報告中,要求承辦的新竹縣進行確實檢討!至於後續的相關督導機制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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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這一次的相關督導與後續究責一定要新竹縣政府府負責,其實現在還在資格賽期間,後面還有正式賽事要開打,我真的不敢相信當家長看到前一位還在打資格賽的選手出狀況時,怎麼放心讓自己的孩子踏上每一個比賽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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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從下禮拜開始,我們會針對所有的場館,不只是全中運,包含全大運在內,對所有場館進行總檢查,務必確保在賽事舉辦前所有場地均能符合相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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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所以有機會在六個月內提出相關的審查規劃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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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我們目前正在做整體檢討,希望能強化相關機制,委員希望能在六個月內提出強化機制這點,屆時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做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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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謝謝次長!我們來看下一個部分,同樣和體育有關。不知署長或次長是否記得去年曾發生柔道教練摔死幼童一事?由於這件事很悲傷,所以我們就不談細節,但在悲傷的事情發生過後,我們必須回來檢討體育教練及體育教練相關證照事宜;在事情發生後,單項協會曾表明,就算教練沒有合格教練證,也可以執行教練工作。只是當我們回頭檢視所有相關法規時發現,竟不包含以契約聘任的學校兼任、校隊、社團教練,也不包含道館教練!家長們把孩子送到外面學習各式各樣的才藝課程,對那些我們稱之為教練、老師的,目前卻沒有相關的管制規定,亦無證照規範可以作為給家長與孩子們的保障!不知體育署與次長是否就此做過相關的討論與研議?目前有無具體的制度要求這些教練必須具有專業倫理,及對兒童人權、對安全訓練的知能?這部分完全是匱乏的!過往臺灣在面對選手變成教練時,好像只要專業能力夠強就可以了,以致相關的討論沒有往下進行,如此對於兒童人權的保障、對兒少身心發展會有非常大的問題!爰此,本席要求教育部,可否從現在開始,明文禁止沒有教練證的人開課、授課、指導、訓練?我知道這樣稍微有點強硬,但如果不站在這個角度為孩子、為家長爭取相關的空間與保障,那麼我們真的很難想像還有多少孩子會在校內或校外,讓沒有合格教練證,沒有合格專業知能訓練者把我們的小孩帶到另一個可怕的訓練地獄去! |
在教練部分,在缺少安全知能,缺少專業倫理的指引下,也沒有不適任規定的統一評量標準,甚至連最低標準都沒有!我可以想像,臺灣很多家長不捨得也不願意把孩子送上學習體育的路!這對於我們談108課綱教改、,談兒童人權,甚至對整個國家社會來說,實在非常荒謬! |
再者,從這位教練身上可以看到,我們沒有教練不適任人員資料庫與處理機制!現在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我們已經有相關資料庫;但在教練這部分完全沒有!我們可以想像,一旦有教練在這個縣市出了問題,他大可以到別的縣市去,甚至改個名字,這點教育部應該也可以想像得到。 |
另外,在陪伴小孩時,需要具備兒少體育的特殊專業發展,可是我們卻沒有在這些教練身上建立專業證書機制的可能!大家都知道臺灣的教練,特別是老一輩教練有很多不是很明白何謂專業知能,也不清楚何謂兒少權益,他們在體育訓練過程中會有很多暴力來對待選手,不管是語言暴力或行為暴力,這在國外已經有非常多案例可以參考,不知體育署或教育部對此是否有相關規劃?本席在此鄭重提出,請體育署或教育部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的修正草案?有無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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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向委員報告,針對學校聘任,不管是學校課程或社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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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包含校外非常多的才藝班、道館、場館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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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校內的部分,我們要求一定要有教練相關規定。至於校外部分,因為屬民間相關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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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但是很多單項體育協會可以給予協助,只是要不要做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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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我們希望家長如果送孩子去道館上課時,應該檢視一下教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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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不可以把責任推到家長身上!這個說法對於家長來說非常殘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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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我們會加強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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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這不能只是加強宣導!可否請次長回去研議?我真的無法接受請家長自己好好檢視的說法!我們回到剛剛那個柔道幼童的案例,當時舅舅就在旁邊,但舅舅有能力跟教練fight這件事嗎?當他提出時,教練是否願意相信家長的判斷?這種現場的權力關係,我想次長不會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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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這部分我們會來研議。委員提到有關兒童安全訓練等問題,我們會納入教練的值勤訓練及定期回流訓練上,至於不適任教練部分,則可以等同教師不適任通報系統,這些我們都已經修改相關法規辦理。至於委員提到3個月提出相關資料的部分,我們會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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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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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針對陳培瑜委員還不滿意的部分,請次長和署長再跟委員好好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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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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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的質詢。 |
請陳委員靜敏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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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5 |
speakers | ["范雲","萬美玲","陳秀寳","李德維","陳培瑜","陳靜敏","林宜瑾","張廖萬堅","吳思瑤","黃國書","張其祿","鄭麗文","高金素梅","楊瓊瓔","陳亭妃","洪孟楷","陳椒華","王婉諭","蔡易餘","陳以信","鄭正鈐"] |
page_start | 135 |
meetingDate | ["2023-03-16"] |
gazette_id | 1123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0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強化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事宜之督導查核機制」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30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