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27

發言片段: 0
吳委員思瑤:(10時17分)我今天的主題其實都有相關,由小見大。全中運的教訓檢討到位了嗎?從全中運反思,我們來看看校園的運動設施有沒有雷同的狀況,這是我今天關切的重點。史上最爛的全中運、表現最差的縣政府正現在進行式地呈現在國人眼前,我想輿論再怎麼反彈、社會觀感再怎麼差,其實都呈顯了制度面、三級組織管控的失能,我具體歸結史上最爛的全中運的4個差,也是4個大叉叉─場地設備差,原本就先天不良,但體育署給錢,而且給到滿,不斷地加碼,可是市府、縣府不思感恩,也沒有落實應當有的驗收機制,讓場地設備差造成了選手的傷。後續場地出了問題,後天又失調了,相關的應變處置,包括賽事的時程規劃也是一改再改,場地從竹南換到臺中,對舟車勞頓、所有的食宿安排都要由選手自行承擔。
第3個差就是社會最沒有辦法接受也是本席要大大譴責的,就是新竹縣政府的態度太差了,包括縣長中途要落跑出國,臨時沒有辦法出國不是因為他有心回來處置,而是因為出國班機的設施、設備出了狀況,人到了登機門卻飛不出去,他只好乖乖回來善後;還有縣府從頭到尾把責任推給選手不熟悉場地,這種態度國人沒辦法接受,這3個差我都要將新竹縣政府記上一筆。但是第4個差,體育署脫離不了責任,就是督導跟預警機制失靈,所以總的來看,現在全中運主辦的組織圖有三層機制,教育部體育署,再來是組委會,這次委給高中體總執行,最下層就是新竹縣政府的執委會,負責執行的部分。我想問一下在這個過程當中,教育部體育署除了給錢、給支援給到滿、給到飽,到底新竹縣政府有沒有來請求過任何支援?請求你們除了給錢之外,它有沒有預警到它的場地出了問題,趕快請專業的中央來幫忙?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林次長騰蛟:過程當中,我們有開輔導小組跟……
發言片段: 3
吳委員思瑤:那都是依機制,我知道,我也有看到流程表,你們該盡責的都盡責了,該依程序去看的都去督導了,但是可能出現狀況導致最後一天還沒有辦法驗收的這件事情,新竹縣政府「代誌大條」了,從來沒有跟體育署要求協助嘛!
發言片段: 4
林次長騰蛟:我們了解的是沒有,在這個之前……
發言片段: 5
吳委員思瑤:當然現在在這裡接受立委質詢的是次長跟署長,對你們是不公平的啦!但是從這件事情當中讓我看到的是,我們應該要更積極,不能被動消極地等他們請求幫忙,所以這4個差我打新竹縣政府3個大屁股,但是就主管機關教育部的角度跟立場,還是要負四分之一甚至以上的責任。所以整個事件就是縣府的失能以及督導的失靈,但是今天站在這裡,我們要看你們的檢討有沒有效果,我看到你們的兩大檢討─未來要提前辦理承辦縣市的遴選機制,把時程拉長,就更有介入的空間,讓它的品質有提升的空間,OK,這應當,我支持。第二個、強化督導工作事項,加強、加密,其實這是本來就要做的事情,未來就是要嚴格落實。可是整個核心關鍵是,我認為如果只有檢討機制,但是還是沒有政策工具、沒有課責機制,對於主辦的縣市政府沒有任何更強而有力的懲處,我想以後這樣的事情很有可能再發生;到目前為止,你們的檢討作為確實拿新竹縣政府沒辦法,只能雙手一攤,就是社會批判它。今天站在這裡被立委批評的是你們兩位,你們是代罪羔羊,所以在課責機制、懲處機制上,譬如新竹縣政府這樣表現不佳、態度惡劣的地方主辦機關,以後就列為不受歡迎名單,你的課責機制在哪裡?
發言片段: 6
林次長騰蛟:當然各縣市政府的承辦能力以及過去辦理賽事的績效,都會作為教育部體育署未來評選承辦重要賽事的一個……
發言片段: 7
吳委員思瑤:所以它要承擔未來可能10年、20年不可能再有權利承擔這樣的重責大任,對不對?
發言片段: 8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納為評選的一個重要參考。
發言片段: 9
吳委員思瑤:好,這就是一個評選的重要參考,我也要說,這樣子的課責機制還是很弱,我把這個問題拋出來,對於縣市的主辦機關,不只是全中運,各種運動賽會,如果再不強化懲處、課責機制,未來你們都可能繼續站在這裡當代罪羔羊,我就點到這裡好嗎?
發言片段: 10
林次長騰蛟:有關課責機制的部分我們來檢討。
發言片段: 11
吳委員思瑤:從全中運來反思校園的設施設備,我長期關心校園建設,在運動設施的部分,跑道打滑、草地顛簸、球場積水或者是龜裂是最常發生的問題。首善之區臺北市居然還是有非常多校園的運動設施不及格,即便它最有錢,譬如次長也曾經陪同我去考察,我用雨農國小跟天母國中的例子,操場、PU跑道都是學生受傷非常多的地方,跌倒的、跌傷的,甚至社區居民來使用校園設施空間也頻傳受傷事件,但是他們共同的問題是沒有達到使用的年限,所以主計總處的萬年規定就成了綁手綁腳、欠缺彈性的規範,讓我們的學生或社區居民受傷成為常態。主計總處的萬年規定是混凝土和瀝青設施要15年才能換;PU跑道要10年;壓克力地面,也就是球場要10年;人工草皮最顛簸,學生不管是踢球或是跑步會跌倒,都是因為人工草皮,要5年才能更換。所以如果年限內設施損壞,怎麼辦?體育署說想要給彈性,雖然沒有達到使用年限,但地方政府可以自行評估是不是要修繕;但是回到教育現場的學校都告訴我,臺北市政府說未達使用年限就是不給修、不給錢,這就是一個制度的bias。
年限的規定卡關了,也會讓我們的補助喊卡,我再舉一個具體的例子,我們去看了雨農國小的球場,在思瑤的爭取之下,中央願意給50%的整建經費,願意付120萬元;可是回到臺北市政府要一比一對應編預算的時候,臺北市政府告訴雨農國小因為沒有達到使用年限,為避免報廢拆除造成資源浪費,所以不給另外50%的預算,而且還行文要求中央體育署撤銷這個補助案。我以為中央的體育署會說已經跟著委員去現勘,真的不改不行,要去說服臺北市政府也編錢,突破這個年限,結果你們沒有耶!你們是共犯耶!居然收到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說沒有到使用年限,中央給的錢就不要了、推回去,你們也乖乖就把補助吞回來,同意撤銷補助。你們明明知道這樣有讓學生受傷的風險,卻因為未達使用年限,就配合臺北市政府的不負責任,中央地方就是共犯!
所以我再一次向次長和新任署長提出,第一個,因地制宜很重要,鬆綁規定很重要,整個校園設施設備的前期規劃不良,所以我們要落實一條龍的輔導團制度。第二個,給錢蓋好之後,保養維護不足,我們要提供持續性的經費支持。第三個,請因地制宜,檢討各個學校使用狀況不一,有的學校是運動大校,密集使用、使用強度很高,甚至有的學校勇敢地開放給社區,讓社區居民都來使用學校的設施設備,它的使用強度和密度是不同的,可是卻被綁在同樣的年限,所以要檢討統一式的年限、齊頭式的這種不平等。最後一個,施工品質不佳,當然要課責學校、地方政府和廠商。
我一直認為應該要因地制宜、鬆綁規範、一條龍式的輔導、從前端到後端,如果這樣的機制不改、年限不突破,像全中運這樣的事情會不斷地發生,只是受傷的從選手變成學生而已啊!次長,你是不是檢討一下,承諾兩個月內提出檢討方案?尤其對於年限的部分,可以給予例外的狀況。
發言片段: 12
林次長騰蛟:是,謝謝委員!我想針對學校體育設施的修繕,包含規劃和施工,引進專業的委員一起來協助,讓它能夠符合相關的規範。有關保養不足的問題,學校確實也應該要善盡保養的責任……
發言片段: 13
吳委員思瑤:當然,但要給專業及必要的資源支持。
發言片段: 14
林次長騰蛟:我們也要給預算經費上的支持。至於有關統一年限的部分,我們來檢討。
發言片段: 15
吳委員思瑤:一定要檢討,兩個月之內檢討,檢討之後,有必要的話,行文給所有縣市政府,突破那個年限。
發言片段: 16
林次長騰蛟:是。
發言片段: 17
吳委員思瑤:不要因為年限不足,讓這麼多學生受傷,卻依舊吞回這個補助,非常不合理!好嗎?兩個月,我會來追蹤。新任署長,這個部分未來就是你的工作。謝謝!
發言片段: 18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吳委員。
發言片段: 19
主席:謝謝,請教育部兩個月內回復。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86
meet_id 委員會-10-7-22-5
speakers ["范雲","萬美玲","陳秀寳","李德維","陳培瑜","陳靜敏","林宜瑾","張廖萬堅","吳思瑤","黃國書","張其祿","鄭麗文","高金素梅","楊瓊瓔","陳亭妃","洪孟楷","陳椒華","王婉諭","蔡易餘","陳以信","鄭正鈐"]
page_start 135
meetingDate ["2023-03-16"]
gazette_id 1123001
agenda_lcidc_ids ["11230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強化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事宜之督導查核機制」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30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