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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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10時29分)次長好、署長好。這一次全中運狀況連連,有場地的問題,也有設備的問題,當然一定是新竹縣政府的責任,我們除了要究責新竹縣政府之外,我覺得體育署也必須要就制度面來進行一些必要的檢討。
現在辦理全中運都成為燙手山芋,要怎麼究責?我們辦公室去問體育署,針對這一次比賽場地的缺失有沒有究責的機制?體育署的回答是「尚無針對賽事場地或比賽缺失訂有究責機制。」那為什麼不訂究責機制呢?因為從104年全中運開始,各縣市都沒有承辦賽事的意願,沒有一個縣市要辦嘛!「如訂定行政究責機制,恐將加劇現階段無縣市願意承辦之困境。」這是體育署的理由,也說明了目前的困境,我們如果加了究責的機制,大概就沒有縣市要來辦全中運了,這樣的說法,不知道算不算有檢討?如果沒有辦法究責,那我們就來獎勵吧!有沒有獎勵措施?
在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裡頭有提到獎勵,「承辦單位之獎勵,由本部視其籌辦成效辦理。」這個獎勵是什麼呢?就給有功人員獎狀而已啦!所以我覺得我們有全中運辦理的相關準則,就要擬定一個辦法,如果沒有辦法究責,因為究責會降低他們舉辦的意願,沒有縣市要辦,那我們就用獎勵吧!但是用現在的這種獎勵辦法,哪一個縣市要來辦啊?所以如果願意來承辦,而且辦得有成效的話,我們當然願意在下個年度給予更多體育場地設施改善的經費,這個才叫做獎勵嘛!對不對?次長,你認為是不是應該去檢討、調整在舉辦準則裡頭的獎勵辦法?該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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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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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黃委員好。是的,可能未必是在舉辦準則,舉辦準則主要是針對舉辦的賽事;對於縣市補助的經費,可以把各縣市承辦像這種綜合性或大型賽事的績效,納為補助的考量,我們研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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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未來你們就把這個給制度化,不然沒有一個縣市會願意來辦嘛!對不對?這次當然要究責新竹縣啊!至於要怎麼究責,你們再去想辦法。
再來,因為你們有給經費,今年的預算很高有1.6億元,從108年的7,000萬元到現在的1.6億元,如果每個縣市都沒有意願要辦,也不夠專業的話,會不會考量由專業辦理體育賽事的民間公司來承辦?當然這個會涉及到非常龐大,包含縣市政府、場地、運動員和各個單項協會之間協調的問題,非常複雜,但是我拋出這個問題給你們去思考、參考,因為現在有非常多重要的賽事,像是HBL、瓊斯盃、美國職棒大聯盟訪臺的比賽等等,非常多都是由民間承辦的,所以這個給你們考量啦!如果可以檢討的話,也希望可以提出一些檢討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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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因為這裡面很多都涉及到縣市政府的場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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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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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不只是舉辦賽事本身,也包含像衛生、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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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一定是教育部主辦,其他就是縣市政府協辦,但是由專業的民間公司來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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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目前組委會有委請高中體總來做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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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你們去檢討規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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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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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這次棒球經典賽沒有辦法進入複賽,全臺灣的球迷都難以接受,但是怎麼抓戰犯?有沒有掌握事先的賽程安排?就是因為地獄賽程,所以沒有辦法贏古巴,沒有辦法進到複賽。我想瞭解一下,體育署事先有沒有掌握賽程的安排?大家都在質疑,我們是主辦國,怎麼會沒有主場優勢?怎麼會沒有?日本有辦嗎?日本會安排這樣的賽程嗎?或許之前會有這樣的安排,可是日本他們如何去協調及安排對他們最有利的賽程?我不知道我們有沒有做?體育署可能也不太清楚有沒有去協調,我們進一步來探討,在這一次賽事中體育署的角色,我們必須要來檢討。這一次體育署有沒有補助?有。花了4,500萬補助職棒聯盟針對選手情蒐和組訓。針對這次賽事及賽務的補助,由於這次是由悍創公司承辦的,我們沒有補助它,但不代表我們就不需要去瞭解賽程。
為什麼體育署沒有給它補助?我覺得體育署是對的,我調了這間公司跟體育署申請補助的審查紀錄,體育署後來有幾個理由決定不予補助,這裡寫得密密麻麻,我整理出3個重點,第一個,3月的賽事遲至2月中才向體育署申請補助,不符合3個月前要提出申請的規定。第二個,補助的單位沒有包含民間公司,所以這次主辦的民間單位就找了棒協出面代為申請經費,對價為10%服務費,它們要給棒協10%的服務費。體育署當然認為這樣會權責不清,未來賽事如果有問題,到底是要追究棒協還是要追究主辦的民間公司?第三個,賽事預估的收入大於支出,還向體育署申請2,500萬的補助,我們來看看,總經費支出1.85億;獲得贊助及預估門票收入就超過1.6億;再來體育署公告申請企業捐贈賽事權利金高達1.28億,所以體育署認為這家承辦的公司沒有賠錢的可能,既然如此體育署怎麼可能補助你,以上就是體育署不予補助的理由。
基本上我同意體育署不予補助,但是這不代表體育署就可以把所有的責任放給承辦的公司,我們都可以不用去關心整個賽事的安排!體育署公告悍創捐贈抵稅額最高額是1.28億耶!今年核定了55件可以接受捐贈的金額超過25億,其中金額最大的就是這一件1.28億。體育署提供大量的行政協助及稅務優惠後,為什麼對於賽事的安排卻完全沒有辦法掌握、完全沒有辦法監督?我覺得體育署在這個部分要檢討,你們不是沒有幫忙,有幫忙卻沒有要求這一家承辦公司,怎麼會沒有權力要求他們呢?以後要不要檢討?當然要啊!我們有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規範,重點在於重點國際賽事應事先向體育署申辦,但是這個辦法只規範地方政府應擬具申請計畫,對於單項協會和民間公司沒有這樣子的規範,不需要提出申請計畫。所以在這個環節體育署根本看不到它賽事的安排、具體的計畫,你們根本無從瞭解嘛!
我今天提出來,反正已經輸了不能進到複賽了,下一屆要從資格賽開始打,但我們不能犯同樣的錯誤吧?或許下一屆我們有機會變成主辦國,但是你們不能犯同樣的錯誤,要從制度面來解決嘛!所以我提出這個改善的建議,你們要去修訂「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把申辦流程法制化,讓體育署有這個權責,可以就承辦的公司或單位做必要的監督。這個體育署要做嘛!雖然這一次沒有辦法進到複賽,大家都很遺憾,但對於以後所有辦理的賽事,我們總是要預做準備吧?我的建議是不是可以請署長或次長簡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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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剛剛委員提到,有關重點國際賽事事先申辦單位,除了地方政府之外,另外還有第二款民間體育團體也是可以申辦的,所以這部分其實是有相關的規定。經典賽的部分,過去2013年中華棒協跟職棒聯盟也曾經申請過補助,據我們瞭解這次賽事的安排,因為悍創是跟WBCI就是美國大聯盟下面的經典賽公司申辦的,那時候賽程大概都已經定了,雖然之後悍創有盡力去做一些協調,但最後還是尊重WBCI相關的規定。未來我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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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可不可以一個月以內提出精進的作法及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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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未來他們提出申請的時候,我們會要求申辦單位跟承辦單位儘量去做一些協調,爭取我們最大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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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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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一個月內提出報告。謝謝!
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41分)
繼續開會(10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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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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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5
speakers ["范雲","萬美玲","陳秀寳","李德維","陳培瑜","陳靜敏","林宜瑾","張廖萬堅","吳思瑤","黃國書","張其祿","鄭麗文","高金素梅","楊瓊瓔","陳亭妃","洪孟楷","陳椒華","王婉諭","蔡易餘","陳以信","鄭正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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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16"]
gazette_id 1123001
agenda_lcidc_ids ["11230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強化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事宜之督導查核機制」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30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