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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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39分)次長好、署長好。今天主要是關心全中運的場地問題引發怒火,我關心有個重點,為什麼體育署會被認為讓縣長拿來救急,說你們肯定他?另外我要關心有五成企業球隊的選手好像成為勞保孤兒,我們既然要提升體育當然要照顧到選手,如果有時間的話,也想關心體育署轄下的場地性別友善廁所的問題。今天因為剛剛我也聽了非常多委員的質詢,我們都已經知道全中運的場地設備漏洞百出,已經有委員講這是史上最不負責任的縣政府主辦單位。剛剛陳秀寳委員說最讓人不能接受的是態度!都已經出了狀況,且不只一次,分別是3月3日、3月5日及3月12日,縣長居然還可以在3月中去紐西蘭參訪?而且不是因為覺得選手受傷、場地出包問題很嚴重才回來,是因為飛機有問題才回來的,這種態度我實在無法接受!在出包後,本席辦公室查了相關新聞後發現,請看標題:當有議員批楊文科擺爛害選手受傷時,新竹縣政府居然說,體育署肯定縣長的籌辦。請問署長,你有肯定新竹縣楊文科縣長的表現嗎?可否簡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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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鄭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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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我們在任何公開場合都沒有說過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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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既然沒有肯定,那麼這是不是假消息?否則縣政府可以隨便發聲明,大吃體育署豆腐嗎?難道要體育署出來幫忙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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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對此,我們私底下還是會跟新竹縣長說,雖然辦比賽很辛苦,但一定要記取教訓,把後面的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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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未來是不是要避免這種事的發生?至少不要像新竹縣這樣,態度這麼糟糕,新竹縣府甚至在被問的當日下午回應強調:體育署也肯定楊縣長籌辦112年全中運。我認為這種時候,你們一定要發聲明反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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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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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不能被吃豆腐了,還要你們背鍋!剛剛好幾位委員都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這種事,但如果不幸又遇到這麼糟糕的主辦單位時,那麼我希望體育署能及早準備好處理方式,這部分我就不再重新要求,因為你們剛剛已經答應很多委員了。
再來,本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請教。署長才新上任,我相信署長一定支持運動選手要先被保障,這樣我們才會有好的體育發展,署長肯定這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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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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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既然支持選手,那就是要保障選手的基本權益。以企業聯賽球隊隊員來說,訓練比賽即工作之一環,且勞動權益與職業安全理當受到保障!但不管是你們自己的調查,還是本席向你們要的資料都可以發現,臺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一共有七組隊伍,可是你們的調查資料竟只有兩組!而從去年體育署自己做的調查發現,企業球隊隊員成為勞保孤兒的情況非常嚴重!這是你們給我們的資料,本席辦公室重新整理、重新統計之後發現,有五成球員沒有納保,三個聯賽未納保率將近百分之百!二聯賽未納保率則有六到七成。我們去瞭解為什麼沒有納保?以未納保率而言,企業女子壘球聯賽、中華射箭企業聯賽所有球員都沒有勞保;木蘭足球聯賽超過九成球員沒有勞保;二聯賽未納保率也高達六至七成!也就是說,包含企業甲級排球聯賽、臺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有六到七成沒有納保。
本席接到陳情指出,企業球隊認為給學生的是津貼而非薪資,所以企業認為不是僱傭關係,不需要為學生球員投保勞健保,這是我們的瞭解。我們都知道依照勞基法規定,學生去7-11打工也要投保勞保,請問學生球員參加訓練和比賽會不會遇到風險?會!像這次的高中網球賽不就遇到風險了?如果受傷了難道就因為是學生,而不需要勞保與職災保險的保障嗎?他們既然付出勞務,那麼這是不是僱傭關係就不是企業自己說了算!也不能任憑他們說了算!我再跟署長講一下詳細情況。我查了下發現,體育署都有補助這些企業,既然體育署補助了企業聯賽,理當明確規範,並要求企業保障球員權益。作為主管機關,不應無視企業的作為,讓球員缺乏保障,況且你們每年給的補助從八百多萬到九千多萬不等。我認同你們透過補助來提升體育,但在補助的同時,也應要求企業落實對選手勞動權益的保障,並將這點當作先決條件,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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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對此,未來我們會請企業聯賽主辦單位輔導參賽隊伍,依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建議成立投保單位。雖然其中有些屬於委任關係,大部分企業係採贊助角度贊助學校學生參賽,不過在集訓與參賽的過程中,仍可以鼓勵企業成立投保單位,加強對選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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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不只是鼓勵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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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我們會作為檢核、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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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以我接到的陳情來說,因為企業認定非僱傭關係,不幫學生球員投保,所以學生找勞保局協助。但勞保局卻認定其有一定雇主,不能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如此,學生球員就變成勞保孤兒了!我希望你們不能只是鼓勵,既然拿了那麼多補助,那麼為了保證球員,保障運動選手,就不能放任讓企業說了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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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後面這些可以作為經費審核與核撥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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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署長的肯定。為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保障運動員勞動權益,我希望體育署能針對未來將球員納保勞保與職災保險列入同意補助條件,在職災保險資料方面,由於你們沒有提供,所以我剛剛沒有提到。請體育署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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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由於企業球團聯賽陸續開打,所以我們需要一點時間。可否三個月時間讓我們提出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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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兩個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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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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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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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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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范委員雲):現在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有臨時提案3案,宣讀第1案。
1、
據體育署統計各大企業聯賽球隊為球員加保勞保情形,發現近五成企業球隊球員未納勞保,其中又以企業女子壘球聯賽、中華射箭企業聯賽與木蘭足球聯賽未加保情形最嚴重,近乎全數球員都未納保。
據體育署統計,部份球員未加保是因其為兼職學生球員,而遭企業球隊稱雙方並非「僱傭關係」。然而,球員訓練與比賽時遇到的風險,不因其身份是兼職、學生或全職而有所不同;且亦有實際案例指出,有未被企業球隊加保的學生球員,想透過職業工會加保,但勞保局卻認定其有一定雇主,所以不能夠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反而使學生球員成為勞保孤兒。
為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保障運動員勞動權益,請體育署研議將企業球隊應為球員納保(勞保、職災保險)列入補助企業球隊之必要條件,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張其祿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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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體育署是不是希望修正為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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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可否最後一行的「一個月」修正為「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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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兩個月可以。這是本席的提案,本席沒有補充意見。
其他委員有無意見?若沒有的話就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
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尚未通過、仍只能用《私立學校法》退場的時代,便已有許多專家學者指出安置學校良莠不齊問題。安置學生如果遇狀況不佳的安置學校,從一個倒閉學校轉到財務有問題、教學品質有問題的快倒學校,對學生後續完成學業只會更添阻力。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研議時已注意到此問題,並於「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中,規定情況最嚴重的專案輔導不得為分發學校,但分發學生仍可能被分本身財務、校務、師資等已出現問題,將來可能轉為專案輔導學校的「預警學校」。導致分發學生可能因為學校財務狀況不佳、無法取得必須之協助,或因學校教學品質不佳導致學習成效低落,因此提高放棄完成學業之可能。甚至,如該間預警學校後續不幸轉為專案輔導學校、並因此停辦,該名分發學生未來可能要面對再次分發的困境。
分發學生學習品質應有充足保障,進一步降低學生遭遇再分發之風險,爰請教育部研擬修正「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規定預警學校不得為分發學校,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陳靜敏  張其祿  陳秀寳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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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或連署委員有無補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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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這個部分不用補充,請問教育部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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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次長有無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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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是不是徵詢委員的同意,倒數第二行「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是不是能夠同意修正為「二個月」?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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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二個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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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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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陳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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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提案委員同意修正,如果沒有別的委員有意見的話,這個案子就修正後通過。
進行第3案。
3、
「大專校院專案教師勞動環境長期血汗、甚至淪為免洗筷」已是我國高教現場長期問題,在工會團體、關心委員長期批評,以及監察院糾正下,教育部終於在去年八月實施「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但原則對於專案教師的工作保障仍有不足,例如:缺乏續聘保障,專案教師仍可能遭受學校恣意不續聘,以及缺乏申訴救濟保障,權益損害時難以求助。
突遭學校恣意不續聘的問題,不是只發生在教學評鑑極差、本來就被學生認為教學有問題、早已被匡列的極少數專案教師,而是連已連續數年教學評鑑極好的專案教師,都可能遇到這類不公平對待,且遇到後還無法救濟,只能走向司法訴訟。專案教師在學校內的申訴救濟權益,甚至比學生兼任助理都還要少上許多。
專案教師工作保障不足的問題,不只對專案教師本身不公平,更將負面影響我國高教品質及大專校院學生學習。目前「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僅要求大學在不續聘專案教師後給予些微慰助金,無法解決問題。本院法制局研析報告亦對此問題提出三點明確建議:
一、專案教師而兼有行政職者屬不定期契約,應予保障工作權。
二、為避免恣意不續聘,建議增訂相關標準及程序。
三、專案教師得準用教師法之申訴程序。
爰請教育部就上述三點研擬修正草案,並於二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陳靜敏  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陳秀寳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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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或連署委員有無補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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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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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次長有無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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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的提案,針對有關文字修正的部分,建議倒數第二行有關「上述三點研擬修正草案」,建議再加二個字,改為「修正草案方向」,至於有關說明的部分,我請同仁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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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專門委員佩君:謝謝委員,委員關心的這個議題,也是我們一直努力的目標,針對委員所建議的部分,因為有涉及法規研議的部分,我們需要一點時間,然後我們也希望委員能夠給我們一些彈性,讓我們多增加「方向」二個字,我們會持續的努力,再請委員支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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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關於方向的部分,剛剛有跟教育部這邊討論過,希望在目前已經有的工作進度上,也許可以再加快進程,在相關法規的研議上,因為確實會有法規的問題。但是第二點,為避免恣意不續聘,建議增訂相關標準及程序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有比較快的進度?第二點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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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專門委員佩君:謝謝委員的詢問,第二點的部分在現行的實施原則裡面,我們有一些相關的規範,這個部分我們也會依照委員的意見,再來持續的盤點與檢視,這個部分我們可以比較快的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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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那這樣沒有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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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如果沒有其他委員有任何意見,這個提案就照剛剛教育部提議的文字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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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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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提案如果有委員要補簽的,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在議事錄。
現在繼續進行質詢,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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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5
speakers ["范雲","萬美玲","陳秀寳","李德維","陳培瑜","陳靜敏","林宜瑾","張廖萬堅","吳思瑤","黃國書","張其祿","鄭麗文","高金素梅","楊瓊瓔","陳亭妃","洪孟楷","陳椒華","王婉諭","蔡易餘","陳以信","鄭正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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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16"]
gazette_id 1123001
agenda_lcidc_ids ["11230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強化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事宜之督導查核機制」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30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