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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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10時56分)主席、與會同仁。部長好!大家現在最關心的就是全民普發現金6,000元的議題,現在是採預登記,3月22日開始,但時間都還沒有到,很多詐騙集團已經蠢蠢欲動,這一點建議財政部應該多做宣導,不管是電視宣導或在網路上宣導,讓民眾瞭解,不然民眾還是有很多疑慮,因為現在都還沒有開始,外面已經流傳了一些應該要如何申請的訊息,詐騙集團現在是蠢蠢欲動,本席認為財政部應該想辦法廣泛地讓民眾瞭解,尤其要充分運用反詐騙專線,讓民眾更加瞭解,免得詐騙集團趁這個時候開始設計整套的詐騙手法,這是財政部應該趕快去研議、趕快去宣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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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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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剛剛委員提到要廣為宣導,讓民眾知道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假的,這個部分在特別預算還沒有通過之前,我們都會透過我們的臉書、記者會來宣導;等到特別預算通過後,我們也會開始廣宣,這個部分我們會來做。 |
另外在防止詐騙部分,第一,我們有165專線,民眾如果發現可疑部分,可以透過165專線通報;第二,我們會主動偵測,24小時偵測相關網站運用我們這個所謂6000.gov.tw的,還有類似的網址,譬如數字「0」變成英文字母「O」等等,看起來相似,但事實上是詐騙,這些我們都會主動偵測,發現後就會送165專線,然後會同數位部及NCC關閉這個網站。最近發現的部分我們也立即處理,所以第一就是要主動發現,第二是處置要快。針對委員提到的部分,我們會特別注意,也謝謝委員的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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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本席建議,因為臉書或是網路宣導有時候還是不夠,畢竟這是財政部主導的業務,即使買廣告宣傳也沒有關係,可以讓民眾廣為接收到這個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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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我們會拍影片,也會透過社群媒體不斷宣導,另外還會製作專網做為宣導網站,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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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這真的很重要,因為外面的民眾,尤其是會被騙的民眾大部分都是一些年齡層比較高的人,針對年齡層比較高的人,如果你們沒有設計整套的宣導影片,有時候他們的瞭解也會相當模糊,這一點再拜託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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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好,謝謝委員,我們會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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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另外,我們現在正在推動危樓改建、都市更新,因為我們很多國有土地上有危樓或老舊房舍,而國產署的土地在配合建造時的一些程序比較繁雜,這是不是應該用比較便利的方式,鼓勵大家共同來推動危樓的更新?這一點是不是國產署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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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我請曾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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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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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署長國基:跟委員報告,都更部分相關作業程序很清楚,依照都更條例第四十七條國有土地是必須要參加,國產署參加後就會視權利變換的時候做判斷,如果可以分回的樓地板面積大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話,我們就會評估做辦公廳舍使用;2,000平方米以下的,我們會徵詢相關社宅主管機關是不是有提供社宅的需要,相關的作業程序都有SOP。 |
再來危老的部分,因為危老條例對於國有土地的處分,在危老條例裡面是沒有規範的,所以內政部在修危老條例之前,有先訂了一個相關的規定用行政補充的方式,危老目前處理的方式是國產署接到民眾陳情之後,我們會判斷國有房舍是不是參加危老,並送請內政部住都中心這邊評估,最後土地會交給住都中心,由住都中心作為一個地主身分來加速危老改建,以上是我們目前的操作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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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好,謝謝。因為我們權利變換的方式有些卡得比較緊,我統計一下,全國光是都會區裡面30年以上老宅就有460萬戶,推動的速度都很慢,在公部門這邊應該是要把它放寬一點,讓整個程序及流程不要那麼繁雜,這樣政府推動的速度才會比較快。 |
再來本席比較關心的是社會住宅,新北市現在已經達到1.7萬戶,預計明年要達到3.4萬戶,但是新北市還有很多國產署的土地,是不是能夠提供我們的土地讓國宅的速度能快一點?不然你說要達到20萬戶真的還有一段距離,因為我們政府不可能因為要推動社會住宅而去找民間的土地,只能依靠我們國產署的土地,而現在的房價又過高,我們是不是能多釋放一些土地讓沒有房子住的百姓能有房子住,這樣才能符合居住的正義。這一點國產署是不是能趕快找一些適合來蓋國宅的土地,把它釋放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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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署長國基:我想社宅是國家重要的政策,國產署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提供用地的來源,當然用地提供有兩個對象,一個是地方政府也就是社宅的主管機關,以往我們大概用撥用的方式給新北市政府,像在委員的轄區中我們已經有撥用3處;另外就是給內政部住都中心的部分,目前大概有提供8處的土地,包括以捐贈、出租或價購的方式來提供。再來我們還有很多備選的土地,每一年我們都會清查一次,給住都中心篩選評估並做適當的保留,如果都沒有做社宅需要時,國產署才會將它進一步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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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好。最主要是趕快找一些土地,我們希望能儘快達到20萬戶這個目標,畢竟大家都很清楚,解決之道還是要靠國產署啦!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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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署長國基: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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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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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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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20-1 |
speakers | ["謝衣鳯","曾銘宗","林楚茵","郭國文","林德福","鍾佳濱","王鴻薇","林淑芬","林思銘","賴香伶","江永昌","吳怡玎","吳琪銘","湯蕙禎","沈發惠","賴士葆","劉建國","楊瓊瓔","陳椒華","鄭運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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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3-20"] |
gazette_id | 1123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1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 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 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 止「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案;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案;六、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國有財 產局組織條例」案;七、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20人擬廢止「財政部 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案;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 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織條例」案;九、併案審查(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財稅人員訓 練所組織條例」案;十、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 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十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 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 例」案 |
agenda_id | 11231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