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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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1時5分)部長,您在其他職務時,對於太極門事件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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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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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太極門這個事件我概略跟委員報告,因為租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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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沒關係,部長您先不用說明,因為我自己有瞭解這個案情。太極門是一個氣功武術修行的門派,不是宗教,其實也不是補習班,看起來是一個有健身意味的公益社團,他們弟子人數眾多在國、內外都有,而且拜訪101個國家提倡愛、和平與良心做國民外交,我想這個都很好。本來從宗旨看起來算是一個很正面的團體,因為每一個團體經營的宗旨、大小及需要經費的多寡是不一的,由現在這麼多社團蓬勃發展來看,所收規費都沒有一定,有500、1,000、2,000、3,000或5萬都有,他們當時收很多費用我們一般認為是學費,也許他們收費跟一般的不同,捐款、樂捐的自由程度我們把它認定為學費,當時看起來是有道理的,所以有了營業稅、營所稅的問題。
經過三十多年,這時間很長而且時代變化很大,也許過去的非變成現在的是,過去所不容許的,也許現在社會都普遍有這行為,所以觀念一直調整中。但是三十多年了,耗損國家的資源,還有民眾對於國家的信任打了個問號,有人講是不是官員有獎金的問題,或者徵稅認定把它當作是學費,現在觀點一直在調整。
現在移送的有81年至85年共5年的訴訟,但82年那一年的已經進入確定的判決,而其他81年、83年、84年及85年的進入調解,已經到了和解的程度了。最後82年的判決進入強制執行且進行拍賣,將銅鑼土地沒入了變成國家的。財政部是依法辦事,當然我們認為沒有問題,但是這麼長年的爭議,民間與政府之間認知的落差,尤其是當時監察院門口天天都有抗議,不僅影響政府的形象,還撕裂社會情感。不曉得財政部內部有沒有討論──這個案子雙方要怎麼再溝通、再協調?
據我瞭解這案子執行後,洪石和又再提起行政訴訟,這案子最近被駁回了,雖然我們站在贏面,但可以提出雙方和解,當然他們希望能拿回被強執的土地。所以我想這個落差有沒有協談的空間?你們身為主管機關,可否在內部成立一個team來政治解決這個問題?不曉得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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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太極門這個案子委員應該相當清楚,時間也滿長了,對於還沒有判決確定的部分,事實上財政部已經釋出極大的善意,跟他們進行所謂訴訟上的和解;另外已經有判決確定的部分,因為它有既判力,就行政機關來說,必須按照判決來做執行,這是依法行政必須要做的,至於剛剛委員所提一些比較細節的部分,是否需要我們賦稅署宋署長再來跟您做一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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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沒有關係,我們有對話過,現在只是希望在部長的思緒裡面,看看有沒有機會讓這部分快一點落幕,因為這讓我覺得社會情感正在撕裂當中。
另外,今天金管會有列席嗎?去年本席曾主辦一場關於金融交易市場監管的論壇,當時有邀請到期貨等相關單位一起過來瞭解一下,當中我們談到了金融交易市場相關的監督、監管問題,因為虛擬貨幣平臺被不法分子當成洗錢的工具,也引起很多的消費糾紛,行政院也拍板請金管會在作為虛擬貨幣防制洗錢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去年本席曾提到應引進納斯達克對金融市場交易的監管技術,它算是非常進步的。反觀我們,不僅是傳統的股票和期貨市場,還有加密世界中還有許多的監管挑戰,加密貨幣資產的活動正在迅速擴大,涉及廣泛的參與者,單靠傳統的監管、監理方式,無法跟上高頻交易和波動性飆升的步伐,為了適當的保護投資者和市場免受傷害,交易所及監理機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建立強大的監管計畫和系統,來管理這個新興生態系統的穩定性跟完整性,所以主管機關應與納斯達克針對交易市場的監管系統來進行交流,讓最先進的技術跟對金融市場監控策略的實際經驗相結合,據了解,目前已經有超過10個加密市場正在利用納斯達克的監控技術進行市場的管理。因此,關於虛擬貨幣等等洗錢工具的問題,我們要善加處理,尤其是金管會,現在已經是主管機關了,本席希望我們能夠儘快進入世界上比較進步的系統裡面,而且這個系統已經行之有年了,應該很成熟了,我覺得我們就不要再採取像以前的傳統人工作業了,如此是緩不濟急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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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所提的內容,我們會轉請金管會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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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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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俟沈發惠委員詢答結束後,我們休息5分鐘。
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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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7-36,20-1
speakers ["謝衣鳯","曾銘宗","林楚茵","郭國文","林德福","鍾佳濱","王鴻薇","林淑芬","林思銘","賴香伶","江永昌","吳怡玎","吳琪銘","湯蕙禎","沈發惠","賴士葆","劉建國","楊瓊瓔","陳椒華","鄭運鵬"]
page_start 57
meetingDate ["2023-03-20"]
gazette_id 1123101
agenda_lcidc_ids ["1123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 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 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 止「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案;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案;六、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國有財 產局組織條例」案;七、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20人擬廢止「財政部 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案;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 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織條例」案;九、併案審查(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財稅人員訓 練所組織條例」案;十、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 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十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 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 例」案
agenda_id 1123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