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612
發言片段: 0 |
---|
沈委員發惠:(11時14分)部長,很抱歉,因為今天早上財政委員會同時也有會議在進行,所以早上一些委員的詢答我並沒有聽到,稍後如果有重複的問題再提出,還請多包涵,也煩請部長還是給我說明一下。 |
根據記者會宣布的內容,後天22日普發現金的部分就可以上網登記了,而民眾現在比較有疑慮的部分,在此來跟部長請教,第一個,關於代領的問題,目前我所看到的都是以本人登記為原則,但還是有未滿13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代領等等;此外,這個線上登記都不用讀卡機也不用插卡,請問一下部長,關於它的正確性,你們是用什麼方式來查核的?就是這個登記的人跟他的戶頭之間的關係,你們是用什麼方式來進行確認?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莊部長翠雲:我們會在系統裡面做比對,包括身分證、健保卡還有帳號,而這個帳號必須是他本人的帳號。 |
發言片段: 3 |
沈委員發惠:是他本人的帳號指的意思是什麼?如果未成年子女他們沒有帳戶,那要怎麼辦? |
發言片段: 4 |
莊部長翠雲:比如說登記入帳是用我的名字、我的帳號,我身邊有4個孩子,我也要幫他們一起代領,這個時候的帳號就是我本人的帳號,而這4個孩子的錢就會進到我的帳號裡。 |
發言片段: 5 |
沈委員發惠:是代領人的帳號,不一定是本人的帳號。 |
發言片段: 6 |
莊部長翠雲:我是本人,他是被代領人,我跟他之間必須要有法定代理人的關係。 |
發言片段: 7 |
沈委員發惠:這個帳號必須是本人的帳號,但我看到你們的資料提到了指定的本人金融帳戶,就是登記者他所指定的帳戶;但如果要幫未成年子女代領的話,比方說我去登記,然後也幫我3個未成年子女登記,可是接下來若阿公、阿嬤又來登記…… |
發言片段: 8 |
莊部長翠雲:我們會勾稽,不能重複。 |
發言片段: 9 |
沈委員發惠:所以看誰先就對了? |
發言片段: 10 |
莊部長翠雲:應該是吧!就是不能重複領。但祖父母不是這個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因為我們還會去做戶政的比對。 |
發言片段: 11 |
沈委員發惠:如果父母雙方目前相處狀況不好,結果父親先登記然後母親再來登記,那該怎麼辦? |
發言片段: 12 |
莊部長翠雲:父親先來登記,母親再來登記就是重複了。 |
發言片段: 13 |
沈委員發惠:所以看誰搶先登記? |
發言片段: 14 |
莊部長翠雲:我們會在名冊裡面去做註記,其實個別狀況是滿多的。 |
發言片段: 15 |
沈委員發惠:如果是去ATM提領、代領的話,可以嗎? |
發言片段: 16 |
莊部長翠雲:可以啊! |
發言片段: 17 |
沈委員發惠:也是準備提款卡、身分證字號、健保卡號,就可以在ATM代領? |
發言片段: 18 |
莊部長翠雲:對,就可以代領,後面也要輸入被代領人的相關資料。 |
發言片段: 19 |
沈委員發惠:到ATM輸入被代領人的資料是怎麼操作的? |
發言片段: 20 |
莊部長翠雲:因為這有很多畫面,其中一些畫面會出現其他的欄位,比如說我領的時候,順便也幫我的孩子在ATM領,這也是可以的。 |
發言片段: 21 |
沈委員發惠:在ATM上也要輸入那些相關的資料,包括被代領人的…… |
發言片段: 22 |
莊部長翠雲:如此才知道這個人已經領過錢了。 |
發言片段: 23 |
沈委員發惠:關於代領的部分,希望你們能再做更詳盡的宣導、說明,過去確實有一些現金發放的過程因為代領的問題而發生糾紛,尤其每個家庭的狀況不一樣,換言之,過去常有因代領而發生糾紛的,所以關於代領的部分…… |
發言片段: 24 |
莊部長翠雲:除了做廣宣,我們還有客服專線。 |
發言片段: 25 |
沈委員發惠:另外一個問題,日前也有媒體質疑,雖然你們只是發放機關,但關於雙重國籍的問題,或是在臺灣有取得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以現在的宣導資料看起來,好像是可以重複提領、可以兩邊都領,就是用他的居留證領一次,然後也可以用他的外國護照以觀光的名義再領一次,所以他會不會因此領到1萬1,000元的現金?財政部有沒有了解這個重複提領的狀況? |
發言片段: 26 |
莊部長翠雲:這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6,000元,另外一個是交通部為了鼓勵外籍旅客來我們國內觀光,希望他們在這邊消費,所以讓他們可以領5,000元。我們這邊可以領取的資格相當明確,至於會不會有這種情形,我們會再跟交通部做一些討論。 |
發言片段: 27 |
沈委員發惠:趕快好不好? |
發言片段: 28 |
莊部長翠雲:會的。 |
發言片段: 29 |
沈委員發惠:因為目前交通部說相關的細節要等預算核定之後才會定案,所以大家都不知道到底會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 |
發言片段: 30 |
莊部長翠雲:是,我們會主動跟他們聯繫。 |
發言片段: 31 |
沈委員發惠:要儘快。 |
發言片段: 32 |
莊部長翠雲:好。 |
發言片段: 33 |
沈委員發惠:最後,我3個月前在財政委員會提出希望財政部瞭解抖音代儲值的逃漏稅情形,並要求你們以書面答復,你們在上個禮拜有提書面報告,可是我看到裡面完全沒有提及目前境外電商還有國內代儲的業者到底有幾家,你們查了3個月,也沒有在書面報告裡面說明到底有幾家,關於你們查察的結果是什麼、他們有沒有逃漏稅,你們也都沒有回復,你們只有回復現在登記落地的是「字節跳動」,它本身尚無銷售抖音幣的問題。但是到底這些境外電商有幾家?我們上網到露天市集輸入「抖音幣代儲」google一下,就會跑出十幾家,甚至有二十幾家,可是你們查了3個月有什麼結果?他們有沒有逃漏稅? |
發言片段: 34 |
莊部長翠雲:我請賦稅署來回答。 |
發言片段: 35 |
沈委員發惠:請簡單回答目前你們查到有幾家。 |
發言片段: 36 |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宋署長說明。 |
發言片段: 37 |
宋署長秀玲:有關代儲業者,我們目前查到是由Google及Apple開立雲端發票,已經報繳營業稅了。 |
發言片段: 38 |
沈委員發惠:現在我上網看到「兩岸快匯」、「代充代付」,這些一定都是透過Google或Apple在繳營業稅嗎? |
發言片段: 39 |
宋署長秀玲:現在是這樣,就算他是代儲業者,他會先向Google跟Apple…… |
發言片段: 40 |
沈委員發惠:那境外電商呢?也一樣嗎? |
發言片段: 41 |
宋署長秀玲:就是Google跟Apple啊!譬如說,他透過代儲業者去買,那因為Google跟Apple是跨境電商,如果是屬於銷售我們國內自然人的部分,它都會去報繳營業稅,目前我們掌握到的資料是這樣。至於代儲業者,如果他是在國內的話,因為他要辦營業稅申報,他的手續費…… |
發言片段: 42 |
沈委員發惠:所以有幾家? |
發言片段: 43 |
宋署長秀玲:對不起,我目前手上沒有那個數字。 |
發言片段: 44 |
沈委員發惠:你們查了3個月還沒有數字!拜託你們,我今天再給你們3個月的時間去查國內的代儲業者到底有幾家,像這麼基本的資料,你們查了3個月也沒有,請你們在會後以書面答復我。 |
發言片段: 45 |
宋署長秀玲:好。 |
發言片段: 46 |
莊部長翠雲:我們再以書面答復委員,謝謝。 |
發言片段: 47 |
主席:請以書面答復沈委員。 |
今天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到議程所列事項處理完畢為止。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11時23分) |
繼續開會(11時28分) |
發言片段: 48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請鄭委員運鵬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06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20-1 |
speakers | ["謝衣鳯","曾銘宗","林楚茵","郭國文","林德福","鍾佳濱","王鴻薇","林淑芬","林思銘","賴香伶","江永昌","吳怡玎","吳琪銘","湯蕙禎","沈發惠","賴士葆","劉建國","楊瓊瓔","陳椒華","鄭運鵬"] |
page_start | 57 |
meetingDate | ["2023-03-20"] |
gazette_id | 1123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1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 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 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 止「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案;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案;六、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國有財 產局組織條例」案;七、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20人擬廢止「財政部 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案;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 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織條例」案;九、併案審查(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財稅人員訓 練所組織條例」案;十、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 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十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 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 例」案 |
agenda_id | 11231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