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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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56分)首先要請問部長,這次普發現金的政策已經箭在弦上了,而且3月22日就要做登記入帳了,部長也知道這次我們會用ATM來轉帳,但是根據金管會的資料,110年每10萬成年人擁有的ATM數量是166台,我要請問部長這樣的數量是不是充足?本席所指的就是偏鄉地區,請問部長這樣足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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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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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有關ATM的部分,除了12家銀行以外,現在又增加了玉山,他們現在在做系統的測試,所以未來普及率可以達到80%;另外這幾家銀行的ATM幾乎在四大超商都可以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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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本席在上個會期也質詢過,譬如在花蓮偏鄉可能要10公里才有一個ATM,所以現在普發現金需要ATM的服務,還是要跟部長建議,是不是可以由公股銀行協助在偏鄉設置ATM?譬如在派出所、警局,或者可以參考像日本、歐美早已行之有年的行動ATM服務,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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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這次普發現金,如果在當地鄉鎮沒有ATM也沒有郵局的話,我們是用造冊以後領取的方式,另外對於有一些雖然有ATM或郵局但距離比較遠的地方,我們已經召開跨部會的會議,比如原民會盤點距離ATM有2小時以上的村里,未來會有行政協助,譬如由村里幹事來協助當地的民眾,代替他操作有關登記入帳,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透過行政協助來讓偏鄉的民眾不必奔波去比較遠的ATM或郵局來領取,我們已經做了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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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2小時是走路的時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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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車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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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為什麼這麼長的距離,要2小時的車程?這樣應該就不需要去增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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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不是,我們當然希望是儘量多予協助,我想村里幹事會盡力協助偏遠地區的民眾來做登記入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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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沒辦法接受車程2小時的偏鄉才考慮增加ATM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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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不是增加ATM服務,是幫他們去做登記入帳,由村里幹事去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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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那我再回到增加ATM服務這部分,部長,你的回答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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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您說增加ATM服務是指增加台數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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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不只是這次普發現金,就是能夠方便偏鄉的民眾在ATM領取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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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就是增設ATM,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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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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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好,這部分我們可以跟金管會再來研議,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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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是不是可以盡快給本席一個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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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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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另外,再詢問一下我們在金融監理下的道德規範,我們現在發現有幾個公股行庫的主管涉及不法,但是他們還是擔任主管職,我們知道有一些公務機關如果發現涉及不法,包括他們已經坦白的、已經被查到違反規定的,都是先調離管理職後接受調查,可是現在有些公股銀行的主管已經涉案了,竟然還在主管職,請問部長,在這個部分,公股銀行是不是要率先去改正?如果發現不法、不合規定就要調離主管職靜待調查,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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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對於道德規範,我覺得要靠制度,我們的內控內稽一定要做得好,尤其是公股行庫,我們要嚴格要求,至於委員提到假設已發現有不法的情形,而主管仍然在擔任主管職的部分,我想各公股行庫應該要去做適當的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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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適當的處置是什麼?是不是可以趕快調離主管職,靜待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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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就我所知,如果事證非常明確的話,應該是會做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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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合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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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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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請部長再請人來跟本席瞭解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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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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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或者是你們要主動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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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我們再跟委員報告,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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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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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王委員美惠、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及洪委員孟楷均不在場。 |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鄭運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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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20-1 |
speakers | ["謝衣鳯","曾銘宗","林楚茵","郭國文","林德福","鍾佳濱","王鴻薇","林淑芬","林思銘","賴香伶","江永昌","吳怡玎","吳琪銘","湯蕙禎","沈發惠","賴士葆","劉建國","楊瓊瓔","陳椒華","鄭運鵬"] |
page_start | 57 |
meetingDate | ["2023-03-20"] |
gazette_id | 1123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1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 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 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 止「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案;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案;六、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國有財 產局組織條例」案;七、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20人擬廢止「財政部 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案;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 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織條例」案;九、併案審查(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財稅人員訓 練所組織條例」案;十、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 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十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 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廢止「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 例」案 |
agenda_id | 11231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