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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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13時46分)部長好。部長辛苦了!到了下午這個時間我就長話短說,針對再生醫療二法,我相信今天早上有許多委員也提出了一些看法跟建議,包括大家覺得醫療的相關費用過高,甚至也有一些同仁建議應該要把它納入商業保險,我覺得這個是下一階段衛福部應該要去努力的重點,尤其是商業保險的部分,如何跟保險業者、保險公司互相配合。其實過去我們在推動再生醫療,因為我們現在只推自體細胞,就是你只能自體細胞使用,所以整個研發費用及成本非常高,也造成現在再生醫療的費用相對來講是比較高的。如果未來雙法通過之後,部長認為怎麼樣的收費會是在一個合理的區段?因為它如果產品化或者量產化的時候,這個收費標準是衛福部要來制定,還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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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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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有關收費標準,基本上根據醫療法的規定是在地方,但是我想地方政府要去訂那個收費標準有它的困難,所以最後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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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就像我們在特管辦法裡頭也是讓地方去訂定,但是其實由地方去訂定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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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但是中央應該會把範圍訂出來給地方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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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所以你後續還會有一些施行細則要擬訂,是不是這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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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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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部長,像本席今天早上所說的,我們對於再生醫療二法有過一段非常長時間的討論,這個過程從本席開始推動到現在已經經過6年,從上一屆(第9屆)最後一個會期沒有辦法通過,一直到現在也經過了將近4年的時間,這個過程其實經過了非常多的討論,我們也要融合各界的看法,包括醫界和藥界,我們其實也做了非常多的折衷跟努力,當然謝謝醫師公會全聯會在過去這段時間一直給我們很多的指示、給予很多的指導,只是我覺得這個時候大家應該要齊心協力地對國內整體的醫療生技發展來貢獻一份心力,而不是再去挑動醫藥二界的紛爭,部長同意我的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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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沒有錯,如果變成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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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意氣之爭的話,我覺得這個是不好啦!對不對?我知道藥師公會最近也一直在找委員,我有問他們說:「你們找我是什麼意思?是你們會要反對再生醫療法嗎?」他們說:「沒有,我們只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行政院的版本。」我說:「我當然支持行政院的版本。」對於醫師公會,我必須很不客氣地講,到了今天中午為止,醫師公會還在發簡訊要醫界站起來全力捍衛自己的權益、要全力去制衡,我實在不知道這封簡訊的意思是什麼?昨天、前天全聯會也有傳給我他們對於新的二法的一些建議要點,其中有一個部分後來我也去跟我認識的全聯會理事做溝通,就是製劑管理條例第五條,全聯會有一個版本是,再生醫療法所定的再生醫療生技公司申請得為前項的藥商,得聘用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的醫藥或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但是我們再仔細看行政院的版本則是,這個製造業者應聘用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醫藥或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部長,「得」和「應」哪一個重要性比較大?到底是「得」比較好還是「應」比較好?行政院的版本是「應」,全聯會現在送給我的版本是「得」喔!就我的解釋,「得」的意思是你可以請也可以不請,「應」就是一定要請,所以行政院的版本是不是更嚴謹或是更有強制性?就是你們要求一定要是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的人才能夠到生技公司裡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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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生技公司裡面的實驗室等製造單位應該要有專業訓練的人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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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所以一定要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在實驗室裡頭去參與細胞的培養,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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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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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其實我在跟很多醫界朋友溝通的時候,常常會舉一個例子,就是細胞治療這件事情,細胞是在實驗室裡頭培養,所以它不是調劑,是這樣嗎?部長同意我的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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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原則上不是傳統想法的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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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不是像傳統的想法那樣,好像把這些東西攪一攪就會變成一包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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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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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它是在實驗室裡頭培養,所以要進到實驗室裡面的人必須要符合相關專業,而這個實驗室的擁有者或是這家生技業者必須去聘用符合資格的人,才能進到實驗室去做細胞的培養,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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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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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即使是藥師、藥劑生或者是任何一個人,他要進到那個實驗室都必須取得執照、都必須取得資格,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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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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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部長,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就沒有什麼調劑權,沒有什麼一定要排除誰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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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所以在生技公司裡面的話,藥師扮演的角色是監製,他要對整個流程的品管去負責,這跟藥廠是一樣的,藥廠裡面也是要有藥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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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所有藥廠的流程是什麼、藥師負責的部分是什麼,都有明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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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但是一般藥廠中實際上在操作那些製造機器的就不一定是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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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我是覺得刻意去挑起醫藥的紛爭,這個是不道德的,但是保障醫師的權利,所有的操作一定是要在醫療院所、一定是要專業的醫師才可以去進行操作,這件事情是非常肯定的,而且我們也要強力地去規範、強力地去執行。部長同意我的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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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這才是真正地各個專業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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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所以我們期待,第一個,再生醫療法的通過對於這方面相關醫師的保障,甚至在執行場所的保障、生技業者甚至實驗室的品管,這些我們都要明文在這裡規定,而且必須要嚴格地去執行。接下來收費的問題,我覺得要有勞衛福部開始進行收費時其價位的控管,甚至操作醫師的控管、生技業者的控管等等,這個是未來的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商業保險的部分,可能也要請衛福部的同仁辛苦一點,趕快來跟保險公司進行接洽,我們希望能夠一步一步地把整個法令完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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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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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部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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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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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議瑩委員的發言,也感謝他的辛苦和用心。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臣遠、劉委員建國、洪委員孟楷、林委員德福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瑩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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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6-5
speakers ["邱泰源","邱議瑩","林靜儀","吳玉琴","劉建國","賴惠員","溫玉霞","莊競程","王婉諭","蘇巧慧","洪申翰","張育美","徐志榮","楊曜","黃秀芳","李貴敏","蔡培慧","林為洲","陳椒華","楊瓊瓔","陳瑩","吳欣盈","馬文君"]
page_start 107
meetingDate ["2023-03-20"]
gazette_id 1123101
agenda_lcidc_ids ["11231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醫療法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醫療發展 法草案」案、(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醫療施行管理條例草案」案、(四)委員邱議瑩等16 人擬具「再生醫療發展法草案」案、 ( 五) 委員謝衣鳯等18 人擬具「再生醫療發展法草案」案、 (六)委員林靜儀等20人擬具「再生醫療發展法草案」案、(七)委員林靜儀等20人擬具「再生醫療 施行管理條例草案」案、(八)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再生醫療發展法草案」案、(九)委員林為 洲等17人擬具「再生醫療發展法草案」案、(十)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再生醫療施行管理條例 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案、(二)委員邱議瑩等17人 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案、(三)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 案」案、(四)委員邱泰源等26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法草案」案、(五)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 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案、 ( 六) 委員謝衣鳯等18 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 案」案、(七)委員徐志榮等18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案、(八)委員邱議瑩等16人 擬具「再生醫療製品及技術管理條例草案」案、(九)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 條例草案」案、(十)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案、(十一)委員張育美 等17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231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