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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9時45分)請問主委,老農津貼明年會不會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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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議瑩):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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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好。按規定四年就要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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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有規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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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因為我們有用CPI大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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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有8,00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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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有,超過。但是我們到年底會按照CPI具體的數字來調整成最後實際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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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所以今天的報紙我們可以向農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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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但那是明年才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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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知道,那是明年才領的金額,你不必緊張。我知道明年應該會調整到8,000元,沒有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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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是,現在是領7,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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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你認為500萬元房子的排富門檻能不能調漲到800萬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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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排富分為兩部分,一是非農業以外的不動產,另一是非農業所得,我們按照CPI設算,所得可能可以從50萬元變成55萬元左右,排富的不動產門檻大概是800萬元。不動產排富的門檻是凍結在2018年的市場價格,其實我們有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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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對,大家都知道房地產都有漲,以前500萬元、現在調漲成800萬元,差不多啦!我認為不動產的部分應該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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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是不是給我們一點時間?因為這個部分我已經有跟行政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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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所以你也贊同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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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要等跟院報告以後才會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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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有正式提案,這個部分希望農委會能夠配合。
最後,上禮拜五總質詢的時候,我有特別跟行政院陳院長提到,有關林班地的一些問題,包括租約所衍生的既存建物存續認定問題,這個部分我也長期在經濟委員會跟您討論,希望你能夠修法,也希望能夠進行跨部會協商。也就是林務局根據森林法認定建物的時間點是58年5月27日;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認定的時間是82年7月21日。後來我發現,我以為過去林務局長期認證建物的時間點,即俗稱的「58527」是一個法令規定。國有財產法確實是法令規定,但我發覺「58527」不是,它是省政府第一次濫墾地清查計畫的時間點,所以「58527」這個時間點只是省政府時代第一次的清查從這一天開始,但是後來又經過五次清查,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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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的意思好像是,我們這邊的位階比國有財產署低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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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不是!這不是位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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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法令上,「58527」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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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不是,你們的時間點根本就不是依據法令,你們是用58年5月27日,即第一次濫墾地清查開始的那一天,如果拿得出58年以前建物的水電證明,能夠證明這個建物是在58年以前就存在的,你們就可以讓他們續約或者訂租約等等。但是看起來這個不是法規,所以那一天我有向行政院院長提問。因為當天是內政組質詢,農委會及相關單位沒有到,所以我特別在今天再次跟您提。行政院院長聽完我的質詢以後也頗有同感,既然「58527」不是法令,就像違規工廠一樣沒有辦法處理,乾脆就重新再一次盤點,等於大赦一下,大家好好看該怎麼處理,不然政府、林務局等同在跟民眾對抗,這樣不好!我知道你們跨部會會議還在召開,已經開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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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三次了,而且近日應該會再召開,因為委員的質詢行政院都有聽到,所以再邀集跨部會來討論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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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還是希望主委,是不是能夠比照國有財產法82年7月21日這個時間點?既然大家都在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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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只要法規上可以解釋明確的,我們也會配合行政院的決議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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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農委會的態度應該是認同我質詢的內容,應該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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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到跨部會那邊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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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那當然,所以是不是站在農委會的立場、站在農民的角度,在跨部會時好好討論,把時間挪到82年7月21日,我想「58527」延到8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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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8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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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整個山區建物認證的問題,大概就可以做一個全盤性的解決,這樣地方上也就不會再混亂,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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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感謝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在跨部會討論時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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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好,還有上一次你們副主委列席委員會時,我特別提到有關節水獎勵的相關問題,但講了近一個禮拜,你們都沒有回復我。剛剛雖然署長在門口攔下我表示已經做了處理,不過我還是希望主委能夠透過今天的質詢,正式答復我,就是農委會推出的大區輪作政策採二年一輪,第一期鼓勵轉作部分,農民除了可以領轉作獎金4,500元外,還可以再領節水獎金5,100元,但僅限於曾文水庫和烏山頭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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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就是限灌區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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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就是只有水庫裡的灌區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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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對,就是曾文水庫和烏山頭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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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導致嘉義縣變成一縣兩制,屬於水庫區內的灌溉區,農民可以領到9,600元,非灌區的農民只能領4,500元,你們說這5,100元的經費是由經濟部支應,屬於節水獎勵,但站在我的角度看來,農民一樣是農民,地主一樣是地主,為什麼人家領9,600元,我就只能領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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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是這樣子,因為水庫的水放流下來,這是沒有辦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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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這我知道,但是抗旱大家一起抗旱,缺水大家一起缺水,你們補助我4,500元,我就無法不轉作,只好自己再去鑿井硬耕作下去,這不是增加農民的成本嗎?何不乾脆就叫農民也不要轉作,這樣他們領到9,600元還是划得來啊!我這樣講,你應該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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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當初他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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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你們只補助4,500元,對他們而言根本划不來,只能硬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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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當初爭取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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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在缺水的狀況下,大家就只能搶水,才會造成很多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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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當初爭取9,600元,當然是站在農民的角度,如果他們不種植,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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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知道啦!爭取到9,600元的農民都是心懷感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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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這是灌區內的,就是原本水庫的水他們可以灌溉到的,才可以領到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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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知道啦!所以他們都表示感謝啊!他們算一算,覺得領9,600元還划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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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沒有用到這部分水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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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主委,所以我現在要告訴你嘛!為什麼我們嘉義縣就要分成兩種制度?既然水利會已經升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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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啦!委員,請你聽我講,這2萬公頃是嘉義和臺南部分,還有4萬2,000多公頃是種植雜糧的,在雜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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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知道,雜糧的問題我們也都有在委員會提出質詢,你們也硬挪出水來讓他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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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像這次,我們努力調出水源,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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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這我都知道,重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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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下禮拜如果下雨,就可以度過這個關卡,所以雜糧部分就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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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就算是節水獎勵,你們也應該依照行政區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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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瞭解,委員的意思是不要用灌區區分,而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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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對嘛!用行政區域區分嘛!明明都是嘉義縣,為什麼要有不同的差別待遇?你說這筆經費是經濟部支出的,但也沒有差多少嘛!現在如果時間一直拖延,恐怕農民都已經轉作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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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們務實來做,針對行政區的問題,是不是讓我們再跟經濟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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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不希望一縣兩制,在此具體跟你建議,事實上,這種事情以後還是會繼續發生,既然農田水利會已經升格為農水署,變成公務機關,我們嘉義地區不需要由雲林水利會、嘉南水利會分管,而是由農田水利署管轄,那麼以後就以行政區域來管理,所有獎勵措施應該嘉義縣的農民一體適用,不要像現在大林農民領4,500元,其他地區農民就可以領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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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行政區可以用縣、鄉、鎮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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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當然,你們的作法我可以理解,但是農民不一定可以完全理解,這樣你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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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是,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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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所以我還是建議你們,這個差不了多少錢,只有差大林這個地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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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再和經濟部討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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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跟經濟部討論,幫農民把這5,100元補足,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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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原則上,就是不要同一條街,一邊有領,一邊沒有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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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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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區域的劃分,可以以村、鄉、鎮區分,這個我們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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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對啦!可以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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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好,我們再和經濟部討論,因為這筆錢是經濟部支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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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如果他們不出,就由你們農委會來出,差不了多少錢嘛!大家一樣是農民,差不了多少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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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再跟經濟部討論,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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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可以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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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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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你們再研究一下。
接下來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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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9-7
speakers ["邱議瑩","林岱樺","陳明文","廖國棟Sufin‧Siluko","呂玉玲","孔文吉","陳亭妃","楊瓊瓔","蘇震清","蘇治芬","陳超明","蔡易餘","賴瑞隆","邱志偉","翁重鈞","鍾佳濱","鄭天財Sra Kacaw","張其祿","劉櫂豪","江啟臣","邱顯智","廖婉汝","陳椒華","邱臣遠","游毓蘭","馬文君","江永昌","莊瑞雄","賴香伶","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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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22"]
gazette_id 1123301
agenda_lcidc_ids ["1123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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