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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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10時35分)請海委會的管碧玲主委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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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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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莊委員好。謝謝你沒有叫我「海洋女神」,我還在想如果這樣講,我敢不敢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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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謝謝主委。今天我有兩個問題要請教,剛好都是發生在我們周遭的事情。前一陣子三艘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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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對,您非常關心,從一開始就不斷的垂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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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三艘中有兩艘是我認識的,所以有很深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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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很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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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所以我才會想到整個救援能量的問題。在這一次救援裡面,當然大家都覺得海巡的弟兄非常辛苦,海委會、海巡署也提供很大的協助,可是事後大家反省的時候,總會覺得海巡在這個地方再增加一點救援能量會更好,尤其是在黃金救援時間裡面,因為我相信我們不能預測以後它不會再發生。我們多期待海委會底下的海巡署可以有更大的救援能量,所以本席要請教。這一次主委拋出海巡署航空分署的概念,我看112年度裡面,舊的都放了,有一些無人機,有這些無人機以後,可能變成主委提到航空分署的概念……。我們在2003年7月份的時候,採取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但是現在我們看其他國家,不管是美國、日本、韓國、菲律賓,甚至越南、馬來西亞,世界主要國家的海巡機關都有空中能量。主委提出這樣的概念以後,針對海上突發緊急事件進行救援的時候,海巡署就不用趕快通知空勤,特定領域是我們沒有辦法救援的,還要請求國搜救援,請求國搜之後再拜託外國,像菲律賓、美國。請求外援當然是好事,可是我們自己有沒有可能加速?因為主委剛好拋出這樣的議題。我看海岸巡防法裡面,有好幾個條文都在講你們要有航空器,但是現在是0,太平島有很多海巡弟兄在那邊,他要飛到那邊也是0。主委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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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委員。國際救援是在我們國家的區外─飛航管制區之外,就是比較越洋,國內就沒有像國搜中心這樣的指揮領導機關統籌,所以海巡署相對的幾乎承擔所有救援的重責在身上。如果我們沒有航空量能,因為國際救援上大家有分工,美國、菲律賓或日本有它的搜救責任區,我們有我們的搜救責任區要顧,因此其他的搜救責任區,第一時間要由他們執行勤務。假設該國願意替我們搜救,出了艦艇,我們希望它能夠立即出勤替我國搜救,它原來願意,但是突然有其他更重要的任務時,不見得可以百分之百支援我們搜救。那個時候我們也有航空量能的話,就可以補這方面的不足。假設我們可以在黃金救援時間內,第一時間去做到的話,那真的是很珍貴。
我當時提出航空分署當然是非常超前,那是我個人的感受,政府部門是不是有共識,目前還不得而知,但是我很感謝各方都很關心這個議題,最近都有在擾動。經過這一次半個月來四艘的救援經驗,海巡有在考慮一件事情,如果我是在72小時……,因為區外是國際救援的SOP,第一時間我要就近有效。既然要就近有效就是國際分工,沒有錯,所以我們立刻啟動國際分工的要求。國際分工有兩個體系,一個體系當然是各國的搜救中心,另外一個體系就是民間的互助船舶救援系統(AMVER)。這兩個系統都啟動,沒有錯,但是如果我們要做得更積極一點,在72小時的時間內,用最大安全航速前往可以抵達的範圍,那麼即使是在區外,我們考量當時的海象跟海巡的量能,也可以超越國際救援的SOP,第一時間同步啟動救援,這個部分我們有考慮制定一個更積極的救援機制。所以在航空分署還比較遙遠的情況下,委員所說的72小時黃金救援的積極作為,我們是有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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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的結論是,這其實法源上都有,法源上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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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72小時黃金救援這一塊必須要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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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是,從過去整個發展的歷程來看,海巡署都是遵循一元化政策,現在既然拋出航空分署的構想,我們期待海巡署在人力及其他各方面可以先作盤點,大家都樂觀其成。其實海上的狀況真的是瞬息萬變,要處理的事情也很多,尤其20年前,也沒有像現在有一個習近平這麼一個瘋狂的人,所以我們真的可以補充海巡的一些量能,讓它可以達到更多功能。看到中國有那麼多灰色地帶的威脅,我們是應該籌建整個空中量能,以強化我們自己整個對外的應變,期待這個部分主委可以多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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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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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另外,還有一個問題請教主委,海洋基本法通過以後,我們都在制定一些相關的專法,因為臺灣四面臨海,大家都非常期待我們的海洋產業可以更多元、更蓬勃發展,我舉個案例,這個月初臺灣自由潛水協會在屏東舉辦潛水比賽,洽詢的單位包括觀光局、體育署、大鵬灣管理處等,要核備的單位很多,但在投保部分,卻找不到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願意承保,最後還要請金管會和保險公會協助。為什麼會找不到公司承保呢?原因很簡單,過去水域活動要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因為水域活動風險本來就非常高,不容易找到保險公司承保,加上最後理賠時還要看責任歸屬,光要釐清是案發在陸上或水中、是環境使然或個人因素,就需要花很多時間,到最後常常都需要打官司,所以去年交通部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時,把水域活動的投保部分納入「無過失責任給付」,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也配合修正。整個水域活動的責任保險,其實是限縮以遊憩為目的,但像我們這次的潛水比賽,常常會被認為並不是遊憩,而是比賽,所以被拒保。針對未來我們整個海洋產業的發展,海委會在這部分的管理上,是不是可以跟體育署、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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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對,體育署和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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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充分合作?又海委會對整個海洋運動推展的方向是什麼?海委會現在職掌範圍變這麼大,我看整個海委會同仁可能想都沒想到你們現在管轄的範圍變這麼大,很多事情都歸你們管,主委對這部分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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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不會啦!跟委員報告,無論是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或者是各種業務的設計、規劃,第一階段的海委會,基本上都是處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務回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政,海委會則負責協調統合,初步包括海委會的組織架構、業務職能,以及我們所修訂的法案,譬如這次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我們都是遵循這個原則。但是在這個原則之下,協調統合有沒有作用,我仍然認為是非常重要,以海洋遊憩為例,我們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整合所有資料、資訊,做了一個一站式資訊服務平臺,譬如今天我什麼時間、要去某某地點衝浪,只要上這個一站式資訊平臺,相關海象及各方面的資料都有,我就可以事先查閱到。這個平臺就是我們統合各部會相關的資訊後所成立的一站式平臺,那我們也就服務了海洋遊憩產業。又譬如在海洋遊憩安全部分,前幾天我們還一直開會討論,到底我們國家要不要有一個全國海洋遊憩熱點都要有的適當部署,這樣的部署在我們給它足夠的量能以後,就可以促進海洋遊憩的安全。類似這樣的問題,就可以由海委會來規劃,規劃以後,如果資源能夠整合的話,我們就可以補助各縣市政府來布建,以臺南為例,可能我要布建監視系統、布建沙灘車、布建電動救生圈等等,這樣我們就可以統合一個全國一致的海洋遊憩安全政策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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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看今天、明天我們都會加速讓法案通過,讓海委會手上有更多的武器,本席在此也期待海委會針對海洋事業可以適當參與,因為條例規定得很清楚,海委會對於海洋事業可以適當的輔導、協助、獎勵跟補助,所以我期許海委會能夠關注到海洋運動的權責問題,這樣就能鼓勵更多熱情的民間業者跟團體來舉辦各種海洋運動,發展海洋產業,也請海委會跟相關部門再加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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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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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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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5-7
speakers ["莊瑞雄","楊瓊瓔","陳琬惠","羅美玲","游毓蘭","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黃世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德維","林文瑞","賴品妤","洪申翰","陳椒華","邱臣遠","蔡易餘","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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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22"]
gazette_id 1123301
agenda_lcidc_ids ["11233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7案;二、邀請海洋委員 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三、審查海 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2目「海巡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 告,請查照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賴瑞隆等 16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六、審查委員廖婉汝等33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 案」案;七、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八、審查台灣民眾黨黨 團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 案」案;十、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林宜瑾 等18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233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