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603
發言片段: 0 |
---|
洪委員申翰:(11時38分)管主委好。今天海委會業務報告是關於海洋法制的部分,我想跟管主委請教海域管理法目前修法的狀況。當大家談到離岸風電或未來再生能源,甚至淨零排放的時候,都有一個重要的議題,就是未來在我們海域空間上面離岸風電的配置和分布,當然大家希望能讓再生能源的量可以更多,又能遵守一定海域空間上面該有的秩序,而不希望看到秩序非常混亂或造成很多爭議,因此大家都會把關鍵看向海域管理法的部分。行政院去年9月審議海委會提出海域管理法的時候,其實有針對現在的作法裁示「國土一體、海陸分治」這樣一個方法。我想先請問主委,後續這個法推動的期程大概是怎樣?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2 |
管主任委員碧玲:洪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到目前為止海域管理法是我們海洋4法中進度最慢的一個,在行政院政委所主持的跨部會溝通會議當中確立,法律內容基本架構的部分至少還需再開一次會,我們才能夠確定。確定架構後,我們條文很快就會出來,所以現在進度到了快要可以生出條文的時候。至於海委會的部分,對於未來架構的主張我們已經定案了,就在這禮拜已經開會有定論了,我們沒有想把它再分成兩次,等架構定了之後再來弄條文,而我在前兩天就希望同仁能一次送,就不要讓行政院把它切成兩塊了,直接把架構及條文一次送,再由政委繼續來召開協商。因為它的進度是裡面最慢的,所以我們預期會需要一些時間,但我瞭解它確實有急迫性。 |
發言片段: 3 |
洪委員申翰:對。因為我有幾次找海委會…… |
發言片段: 4 |
管主任委員碧玲:處長。 |
發言片段: 5 |
洪委員申翰:來談海域管理法的事情,坦白說這個法牽涉到海域空間相關秩序及管理的遊戲規則,包括相關審查權力的執掌。目前我們確定區域計畫法裡面,現在涉海的部分是切給海委會,但我觀察到一個問題,現在在海委會裡面處理海域管理法,以及假設未來通過以後,我們相關的人力和專業目前看起來是非常稀少的。 |
發言片段: 6 |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需要跟內政部協調…… |
發言片段: 7 |
洪委員申翰:海域管理法以後要處理的業務,以及面臨跨部會這麼繁雜與龐大的工作,我其實是很擔心我們現在在處理海域管理法相關的人員和業務,包括專業不足等,這是我幾次在跟海委會討論時,很明顯感受到的問題。所以我請問主委,針對海域管理接下來有沒有在人力及專業上面需要去補齊的計畫? |
發言片段: 8 |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關於未來的人力問題我們已經都提會議上討論了,因為現在所謂的海陸分治,就是把現行在內政部的職權切到未來海委會主管的海域管理法來嘛! |
發言片段: 9 |
洪委員申翰:對,我記得大概只有4、5位同仁在負責這件事情而已。 |
發言片段: 10 |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我們不能說有職責卻沒有人力、沒有資源,所以跟委員報告,人力的資源我們早就提出來,第一時間我們就知道要跟政委說協調會議裡面要處理這一塊,所以會議裡面政委已經知道有這問題、有這需求,而政委也告訴我們初步現階段先不用擔心,先把法律制訂出來。委員的關心很重要,也讓各方知道這其實是要同步規劃的,我們後續在相關跨部會協調中會來處理這個課題。 |
發言片段: 11 |
洪委員申翰:主委,我在想這部分可不可以有一個作法,但因為你剛剛說接下來版本還會再送到行政院,有沒有可能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假如這個版本送到行政院來審議,我覺得應該要跟行政院討論,如果法要通過或海域空間管理要往前走時,在人力上面可以去擴編的相關計畫及期程。 |
發言片段: 12 |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來盡一切努力。 |
發言片段: 13 |
洪委員申翰: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相關的報告,這樣比較不會讓大家擔心,我們希望把海域管理法設計的非常完整,可是沒有人力卻是無法運作的。 |
發言片段: 14 |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確實是核心的關鍵,委員看到了最關鍵的課題。 |
發言片段: 15 |
洪委員申翰:這是第一件事情。 |
第二件事情,我再請教主委,關於海洋治理很重要的部分在於data的研究與掌握,我們看到國海院有一個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臺在去年正式對外服務,我也將上面的內容都看過一遍了,這上面30億筆的資料,坦白說包括介面及空間我覺得是不錯的。 |
發言片段: 16 |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點選已經超過兩萬人了。 |
發言片段: 17 |
洪委員申翰:很重要的一點,資料庫是我們很重要的基礎,其實不僅是把資料庫建置起來而已,後續監測資料上的治理包括蒐集、保存、交換、揭露、應用及驗證,尤其是各部會要繳交出相關的資料等,我覺得未來在海洋運用上越大的時候,對這些資料及資訊的使用,勢必要有一個法制化的授權。我想問主委,我們現在在海洋data上的管理有一個不錯的基礎,但是後續我剛提到的保存、交換、揭露、應用、蒐集及驗證等等的部分,接下來在我們法制作業上面會怎麼進行,之前我有聽說你們會設計條文來處理這個問題,現在已經設計出來了嗎? |
發言片段: 18 |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會在海域管理法裡面有一個專章…… |
發言片段: 19 |
洪委員申翰:海管法會有專章處理這個問題? |
發言片段: 20 |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現在是利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對海洋研究的部分 |
發言片段: 21 |
洪委員申翰:但那不夠。 |
發言片段: 22 |
管主任委員碧玲:那個部分確實不夠,所以未來也不只有一個條文,我們有一個專章。 |
發言片段: 23 |
洪委員申翰:那就變成相關的法制工作就會跟著海域管理法的進度,對不對? |
發言片段: 24 |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
發言片段: 25 |
洪委員申翰:如果是這樣的話,主委,我真的希望海域管理法的推動必須加速。 |
發言片段: 26 |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因為目前這一塊是空的。 |
發言片段: 27 |
洪委員申翰:因為這些資料的治理會是我們接下來海洋工作最核心的基礎,可是如果它跟著海域管理法,而海管法要搞好多年,那就變成我們有好多年在資料治理這部分是空的,或者是它的秩序是混亂的,或者是相關授權不足的狀況。 |
發言片段: 28 |
管主任委員碧玲:尤其是離岸風電絕大多數都是外國的廠商跟業者,我們的水文任他們取用,這很嚴重。 |
發言片段: 29 |
洪委員申翰:沒錯,所以他們現在也很困擾,他們也期待有一套遊戲規則,包括漁民、環保團體、產業團體及離岸風電廠商,對於資料管理的作法都希望有一套完整的方法,不然大家都很困擾,大家都不知道該去跟誰要資料,大家都不知道誰有權利可以要到什麼資料。第一、我是認為海域管理法應該優先修法,可是在海域管理法修正通過之前,我們有沒有相關的工作可以把這個遊戲規則訂定出來?是在什麼樣的法規裡面?接下來離岸風電要進入第三階段的遴選,至少在遴選一開始的時候就讓大家知道有這樣的作法,包括跟經濟部討論,這樣比較能夠避免後續大家的一些疑慮。所以修法該提前、修法該加速,可是修法通過前的階段,我們怎麼來管理這些資料、怎麼去處理這個事情,也希望海委會可以提出一套作法來。 |
發言片段: 30 |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昨天也才要求我們的科文處去草擬專經礁層法那兩條條文的修正草案,雖然只有那兩條,但是沒關係,我們以那兩條條文作為法源,去制定一個許可辦法。 |
發言片段: 31 |
洪委員申翰:是,現在在海域管理法通過前,還是一個空窗的狀態,這部分看是不是可以…… |
發言片段: 32 |
管主任委員碧玲:先用專經礁層法。 |
發言片段: 33 |
洪委員申翰:這部分可不可以給海委會三個月的時間,至少訂定一套遊戲規則、一個辦法出來,好不好? |
發言片段: 34 |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希望更快。 |
發言片段: 35 |
洪委員申翰:好,謝謝。 |
發言片段: 36 |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 |
發言片段: 37 |
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16 |
---|---|
meet_id | 委員會-10-7-15-7 |
speakers | ["莊瑞雄","楊瓊瓔","陳琬惠","羅美玲","游毓蘭","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黃世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德維","林文瑞","賴品妤","洪申翰","陳椒華","邱臣遠","蔡易餘","陳玉珍"] |
page_start | 423 |
meetingDate | ["2023-03-22"] |
gazette_id | 1123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3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7案;二、邀請海洋委員 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三、審查海 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2目「海巡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 告,請查照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賴瑞隆等 16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六、審查委員廖婉汝等33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 案」案;七、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八、審查台灣民眾黨黨 團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 案」案;十、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林宜瑾 等18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3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