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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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0時43分)我要請教一下秘書長,去年11月21日本席在這邊質詢的時候,秘書長告訴我去年年底疫苗採購案的調查報告會出爐,因為按照你們的辦案規則或辦法的規定,調整報告有一個時效,但是結果一直到今年3月才出來。我相信監察院也跟本席一樣,都一直被媒體追著問這個問題。疫苗採購調查報告今年2月22日在我們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通過了,3月1日林郁容等監委就發了新聞稿,說「在去年12月21日經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但是我們去查了,12月21日並沒有這個提案。反倒是監察院公報的會議紀錄裡面有提到「本案撤回」,更重要的是,裡面也有提到是經過嚴謹的討論所以才撤回。
秘書長,撤案其實在監察院的各個委員會裡面是很不尋常的,對不對?不常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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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監察院朱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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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不會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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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不常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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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不常見,但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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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有,但是不常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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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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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其實剛剛前面幾位委員也有提到,監察院做的事情可能不少,可是外面知道的不多,因為你們在公報裡面都字斟句酌,只有說「嚴謹討論」,顯然是因為有其他委員挑戰跟質疑,他們才會撤案。但是在公報裡面,對於誰反對、誰支持,統統都沒有紀錄,而且公報大概只做到去年年底,今年1月、2月的我都沒有看到。所以這種撤案不是常態。
媒體在你們真正的報告出來之後,其實有很多討論,理論上他們都認為你們連一個糾正案都沒有提出來,施主秘今天也在這邊,應該也知道媒體所有的反應是非常不好的。其實去年12月21日林監委他們就已經先排案,試圖要闖關,但是沒有通過,也經過嚴謹討論,我猜是有激烈的對談。你們經過12月21日到2月22日通過,經歷了3個月,理論上你們應該1個月要開1次會,對不對?所以這3次會都沒有討論這份調查報告嗎?沒有審查嗎?其實秘書長上次就告訴我,它的時效在去年年底就到期了,這樣不必去檢討超時的問題嗎?這是常態嗎?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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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謝謝委員讓我有這個機會來說明,關於這個案子,沒有錯,我當時是說到年底,事實上委員在11月底就提出來了,所以是在期間內的,沒有逾期,11月底提出來以後,如委員所知12月就提到委員會去討論。討論的時候我沒有參加,但是很多委員可能有提供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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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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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我不知道是不是不同,到底是文字還是理由,他們就決定撤回,撤回以後就是讓他們修改後再提出來,所以委員為了審慎起見,經過一段時間的修改,2月份再提出來,所以提出的時間點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在委員那一份新聞稿的最後好像也有說明,是符合我們辦理調查案件處理事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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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秘書長,我也要follow剛剛幾位委員的意見,因為這份是社會所矚目的調查報告,出爐之後連一份不同意見的新聞稿都沒有。其實過去在翁啟惠案、高雄氣爆捐款案或者是趙怡翔的駐美資格案,我們看到這些法律意見複雜,又牽涉敏感黨派因素的案子,都會有不同意見的新聞稿。明明疫苗採購案攸關全國2,300萬同胞的身家性命,你們居然非常惜字如金,也沒有回應所有媒體的質疑,我覺得這件事情其實是需要檢討改進的。秘書長,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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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我們委員對於調查的案件,到底要用什麼方式來揭露給社會大眾知悉,是不是要開記者會或是用什麼樣的新聞稿,因為還是只有調查委員最知悉,4位委員是經過審慎判斷,所以這件新聞稿是用委員新聞稿,所以內容、方式都是由4位委員共同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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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但是在委員會的公報裡面只有出現「嚴謹討論」,我認為這是很激烈的討論,不過這件事情我覺得社會都有公評,你們所承受的指責,我很希望未來把它轉換成為制度上的改進。最後,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績效和立案標準,去年6月8日葉大華監委在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通過兒少交通安全調查報告後,決議移請人權委員會參處,但是人權會決定備查。關於人權委員會的立案標準,其實很多委員都很有意見,因為你們的立案數實在是太少了,葉委員的調查其實是很優秀的,不但注意到兒少的交通事故,我國在OECD裡面是後段班。行政院也透過各種方式、道安會報機制增進整個交通安全,其實葉監委的理念跟本席非常契合,這件案子有長期社會溝通和人權教育的性質,應該要立案,為什麼人權會不給立案?
從成立到今年1月,我們看到從傳統的監察院7個常設委員會或從監察業務處移請人權會參處立案的案件,總數是43件,其中決議備查或移回的有36件,不成案的比例83.7%,太高了吧!所以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外界當然會質疑我們一年花這麼多預算挹注在人權委員會上面,你們對得起民脂民膏嗎?請問秘書長,這說得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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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關於監察委員的職責,監察委員、監察院及人權委員會在功能、目的、職權本來就有不同,尤其是我們非常尊重國家人權委員會,它具有獨立機關的性質,因此國家人權委員會怎麼立案,其立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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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它是獨立機關,言下之意是我們這7個常設委員會裡面的委員不是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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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因為它是合議制,所以是不是會通過立案都是由委員會集體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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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我建議你們的立案標準還是要更明確一點,也透明一點,讓外界知道你們為什麼不立案,否則尸位素餐愧對老百姓的期待是有點可惜,謝謝。我要特別感謝林淑芬委員跟我互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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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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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53分)
繼續開會(11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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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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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7
speakers ["謝衣鳯","曾銘宗","湯蕙禎","王鴻薇","林思銘","鄭運鵬","吳琪銘","江永昌","吳怡玎","游毓蘭","林淑芬","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張其祿","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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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23"]
gazette_id 1123401
agenda_lcidc_ids ["11234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34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