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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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9時30分)副部長早安,我們今天要審查兵役法,當然服役10年以上原本依法退伍以後就已經有第一類的資格,所以他因公死亡而沒有辦法辦理退伍,他的遺族變成沒有相關的福利跟照顧,我看國防部的資料上所寫的經費支出是778萬,關於這個部分,我想大部分委員都支持,這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如同剛才在報告的時候所講的,國防部在報告裡面也有回應,主要當然是因為現在退除役官兵有兩類,第一類是服役滿10年,第二類是服役4到9年,我們剛剛有稍微討論第二類,在幾個委員的提案說明裡面也有提到。第一類的相關福利補助比較多,大家都可以理解,我們現在也已經處理了,請問副部長,用同樣的邏輯,服役4到9年的人為什麼沒辦法比照第二類,並不是比照第一類我們現在給的,而是比照第二類的方式或是用分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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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柏副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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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謝謝委員提案,我想在我們討論這個案子修法的時候,我們也同時有考量4到9年,但是大家的意見都認為這是一個衡平的問題,所以4到9年我們有第二類的照顧,我想目前來講是可以滿足這樣的需求,所以把第一類和第二類做一個區隔,我覺得這樣是一種衡平的作法。當然我也尊重委員的意見,關於對4到9年是不是要另案去討論,我覺得今天的重點是在我們照顧10年以上這樣的修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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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其實要不要另外討論,這當然可以再進一步來思考,只是如果未來討論的內容跟你們現在說明的資料雷同的話,我覺得在這個邏輯上面有一些地方可能未來部內還是要再去做比較清晰的溝通跟討論,因為我看到說明資料裡面有提到,4年以上本來就沒有榮民資格,但是包括我自己在內,大部分委員在講的4年到9年這個提案,我們希望能夠比照的是第二類,第二類本來就不是第一類,所以其實大部分委員也不是說他就要比照現在10年以上、我們在處理的這個範圍嘛!另外,第一類官兵是778萬,第二類官兵的福利比第一類還要少,第二類官兵的照顧也是有年限的,我不太知道,所以想請問副部長,這一次不能處理4到9年是因為有預算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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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我想這個還是要回到前面所講的,我們大家當時討論的還是在現階段以10年為主,主要還是衡平的問題,預算絕對是可以支應的,我想這個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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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可以支應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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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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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所以應該也不是預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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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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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在說明資料上所講的要第二類去比照第一類的資格,我想應該也不是這個問題,委員們的提案也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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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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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另外,我在跟部內討論的時候,我也在思考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一次不能把4到9年也一起納進去,有一個可能,不過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我看到第一類官兵的福利裡面有包含對子女照顧的部分,但是第二類官兵目前看起來大部分是針對本人,所以是不是要讓本人的可以移轉到他的遺族或他的家人,這可能的確要再進一步討論,看是整體都要移轉給家人,或者是部分要移轉給家人,這個問題的討論可能跟第一類會是不太一樣的層次,如果是這個部分的話,當然大家可以再來討論,像我個人認為就學補助、生活津貼跟獎勵應該就是可以轉給他的遺族。無論如何,我不太希望我們讓一部分官兵覺得他被遺漏了,就是在這一次的修法過程裡面只有處理某一部分,但是另外那一部分其實也沒有那麼複雜,我們卻在這一次遺漏了,我覺得這樣有一點可惜,國防部這邊如果像剛剛副部長講的,對4到9年這一塊在這一次沒有處理,那在未來有可能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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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我想大家對兵役法都是希望越修越好,對於4到9年的照顧,我們國防部也責無旁貸,對於這個意見,我們都會納入到後續修法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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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好,那就先謝謝副部長。另外,我也要跟副部長討論一下,其實我跟部內的窗口有談到,就是國防部發言人的粉專在上個禮拜有貼了一張部隊聯合演練的照片,在照片裡面有一個堆疊的沙包牆,在沙包牆上面有一個射口,有一位國軍弟兄在射口持槍瞄準,那一張照片有一些問題,後來我有跟國防部這邊確認,因為這個沙包牆的堆疊方式是錯的,它是一個一個沙包這樣疊上去,為什麼這個射口會凹陷下去?就是因為它是這樣直的疊上去,而不是交錯的疊上去,後來國防部的同仁有跟我們講,這不是標準的作法,以後會改進。我主要不是要討論以後會不會改進,而是在貼出那一張照片之後,當時在那個現場召員的直屬長官都沒有人發現這是不對的嗎?貼出去就貼出去了,那是另外一件事,我是要問當時在現場召員的直屬長官都沒有發現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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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關於這個事情,謝謝委員的提醒,事實上,關於這個圖示,我們在堆疊整個沙包牆的時候,是要從柱去堆疊,如果是直接疊的話,射口就會變形,我們國防部對這個部分會檢討。至於在網路上公布的照片,我們也會虛心檢討,對於堆疊的方式我們會做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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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對,我想關於這個程序的部分,主要還是說在現場如果有這樣的問題,應該馬上就要有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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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是的,我們會檢討,謝謝委員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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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謝謝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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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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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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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5-9
speakers ["蔡適應","江啟臣","洪孟楷","賴香伶","溫玉霞","林淑芬","林昶佐","林靜儀","陳以信","王定宇","劉世芳","邱臣遠","廖婉汝","趙天麟","羅致政","陳椒華","何志偉","李德維","湯蕙禎","馬文君","吳斯懷","張其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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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27"]
gazette_id 1123401
agenda_lcidc_ids ["11234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何志偉等33 人、委員趙天麟等18人、委員江啟臣等19人、委員林昶佐等17人、委員廖婉汝等29人、委員洪孟 楷等19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為洲等18人、委員湯蕙禎等17人、委員 溫玉霞等18人、國民黨黨團、委員林淑芬等16人分別擬具「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34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