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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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9時57分)請教部長今天有沒有看報紙?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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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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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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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除了跟宏都拉斯斷交受到大家非常重視之外,還有這種假投資詐騙猖獗,一個月損失超過1億7,000萬,這個事情不是現在才發生的,這個案例是在臉書上,有一個自稱非凡財經台主持人胡睿涵的社團,這個老問題、糾纏已久的問題如何解決?如何防杜、打擊這樣的網路詐騙行為? |
我們再看一下,謝金河也算是民進黨的國師級人物,兩、三年前他在網路上就不斷的被冒名,用他的肖像、用他的頭像來做投資詐騙,這種事已經不斷的發生。在一個月前他又發文,這上面特別講說,因為這個事情包含警政署長、刑事警察局長親自到他的辦公室去看他。我也不曉得像胡睿涵小姐,或者我們看到太多的名人都被打著名號來詐騙,我們的警政署長、刑事警察局長有沒有也去拜訪他們?他特別講說,他也向內政部長林右昌部長請求協助,所以我想請問部長,在一個月前謝金河說有向你請求協助,但是我們一個月後看到詐騙仍然如此猖獗,所以請教部長,謝金河跟你求助之後,你做了什麼?你能做什麼?為什麼這些還是一點都不怕、繼續在做詐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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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謝謝王委員的關心跟詢問,我認為要解決這種投資型的詐騙,最重要的要做前端的管理,到末端,事情已經發生,民眾已經點進去受騙,那治安單位、警政單位在後面追,這永遠追不完,所以我個人認為,像這種投資的廣告應該要實名制,這些社群媒體的平台必須要負起企業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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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他就用實名,他就用謝金河、胡睿涵、陳文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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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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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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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他要去登載這種投資型廣告的話,他必須要本人去申請才可以做這個廣告,這個是冒名的,他並不是本人。我所謂的實名制是社群媒體平台的企業,包括像Meta、像Google,或者像YouTube、LINE,它應該要負起企業的責任,在前端要做把關。我上任之後非常重視這個課題,所以在第一次院長主持治安會報的時候,院長也已經做了一個裁示,目前金管會也已經邀集Meta和Google來談了,Meta也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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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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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它同意回去詢問它的母公司,所以我們會繼續追蹤,而且希望在最短的時間裡面能夠有所回應。另外,Google的部分,我們再觀察它接下來的動作,我們現在就是只要接到檢舉,就要求他們立即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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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只有Meta有回應。部長,謝金河的臉書也點名FB、LINE應該嚴審刊登廣告的業主,意思就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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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它應該要實名制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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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應該要實名制,現在看起來只有臉書(Meta)有一些具體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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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它說要回去問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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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但是包含Google、LINE都沒有任何具體的回應,今天其實我們應該是審查和你們有關的組織法的修正,但是這個問題已經是不勝其擾,包含我也看到吳淡如說他願意懸賞100萬,他說Meta不做事情,但是他願意自己懸賞100萬,因為他們都快發瘋了、都快瘋掉了,你知道嗎?所以政府這兩、三年來放任這樣的狀況越來越猖獗,這是政府的無能和怠惰而造成這麼大的損失。 |
其實更重要的是,部長剛剛講的好像有點要推給金管會去做,你們在查案的時候,LINE或臉書甚至不提供具體的資料,因為它們能做的只能讓他下架,比方他今天冒充林右昌,林右昌去檢舉了,它就把林右昌下架,第2天他再冒充我王鴻薇,這些都是同樣的人,然後我去檢舉他,它再下架,他可以不停地去冒充所有的名人,所以有些人是一而再、再而三被冒充,謝金河就是這樣子,這幾年一直不停地循環,所以這真的是我們的無能。 |
同樣的,你剛剛提到要求要實名制,但是當警政署的警察在查案的時候,我聽到我們的警方單位碰到這些外國公司就沒轍,它不提供相關資料給你,而且有些情況是警察來它不提供,要檢方來,但是檢方來它也不一定提供,所以這個部分能不能請部長有非常具體的作為,包括你剛剛講的要用實名制刊登這些投資網站,還有你們在查案的時候可不可以用比較強而有力、積極的態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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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這些跨國企業、社群網路平台在臺灣賺錢,就應該要負起社會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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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本來就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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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能錢它在賺,然後卻造成臺灣社會的不安寧,我想這是政府很重要的態度。第二個,我上任之後也在積極處理這個事情,我也不排除部長親自去拜會這幾家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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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不要不排除,你就去拜會他們,就給他們施壓,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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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會來做這些動作,而且我們會要求,因為這已經影響到臺灣民心的安寧,這對社會安定的影響很大,所以我剛剛才講它要負起企業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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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沒有錯!所以部長就自己親自帶隊去要求他們,為什麼他們在臺灣賺錢,卻造成我們這麼多的投資損失?像現在的假投資詐騙,第一個,這些名人我也認識一些,我知道他們也都快瘋掉了。另外,更可怕的是有這麼多人被詐騙,一個月損失超過1億7,000萬,我們臺灣人的錢這麼好騙嗎?所以請部長硬起來,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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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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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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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15-1 |
speakers | ["謝衣鳯","曾銘宗","羅美玲","陳琬惠","張宏陸","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湯蕙禎","吳怡玎","鄭運鵬","賴香伶","李德維","林思銘","江永昌","賴品妤","林淑芬","邱顯智","陳椒華","黃世杰","劉建國","沈發惠","莊瑞雄","張其祿","吳琪銘"] |
page_start | 249 |
meetingDate | ["2023-03-27"] |
gazette_id | 1123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4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 「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羅 美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案、(六)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內 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賴品妤等23人擬具「內政部組織 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 草案」案、(九)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台灣 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 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十三)委 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三)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四、併案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林奕華等16人、(三)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四)委 員王美惠等20人、(五)委員黃國書等21人、(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 (八)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4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