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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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10時56分)首先先問部長,有關械彈清點的部分,點45手槍和T91槍機遺失這兩件事情,完成行政調查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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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柏副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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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召委早。行政調查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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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記得當時有要求你們要一份報告給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好像還沒人拿過來?上一次每個委員都問的非常的多,你們資料什麼時候要送過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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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有關調查報告,會後送至委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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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不講你就忘記就對了。
好,我想請教一下法務部的參事。我們常說偵查不公開,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是指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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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林參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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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參事豐文:就是對於偵查中的偵查作為不可以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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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好,那是誰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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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參事豐文:是辦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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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辦案人員,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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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參事豐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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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OK,謝謝。我為什麼這樣問是因為65K2這件事情,剛才也有委員問,副部長講了很多,並且講了一句偵查不公開。請教一下,副部長是辦案主體嗎?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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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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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對呀!所以你為什麼會講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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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但是我今天不能夠講任何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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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你剛才有沒有聽到法務部講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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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我剛才有聽他講,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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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法務部講只有偵查主體有所謂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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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偵查主體不公開,但是我今天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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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今天問的問題,第一個,你的槍械清點有沒有問題,剛才別的委員也是在問這個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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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沒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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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那我問一下,剛才講到迫砲彈、手榴彈,之前清點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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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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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那你為什麼剛才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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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我剛才講的是判別還有問題,而3月24日完成的是所有常備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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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先確認一件事情,前幾天清查的這些物品,第一個,槍已經確定不是軍方的槍,而是模型槍,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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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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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除了槍枝外有看到迫砲、也有看到手榴彈,沒錯吧?當然還有步槍彈以及所謂的彈匣盒,那麼彈匣盒有沒有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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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所有的武器系統都有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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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彈匣盒有列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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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你說的是彈藥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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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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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彈藥箱沒有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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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好,所以你們有列管的除了我們剛才看到的那隻步槍之外,迫砲、手榴彈以及步槍彈這三個東西是另外列管的,我要問的問題是,這三個東西經你們清查完之後,有沒有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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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我請次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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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房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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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次長茂宏:向委員報告,現在第一階段常備部隊已經清查完了,以目前清查結果是帳料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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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好,謝謝你。請教一下,以迫砲彈來說,每一個迫砲彈有沒有編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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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迫砲彈上面會有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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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會有批號嘛!所以警察查到的那一批批號是我們現役在使用的,還是已經註銷的迫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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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次長茂宏:這個還在釐清,為什麼?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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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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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次長茂宏:所有的彈藥從哪邊製造出來,製造出來之後分發給哪些單位,哪些單位訓用之後還留下多少彈藥,這個就是剛才副部長所講的,還在釐清當中,我們不便在這個地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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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請教一下,這件事情還要清查多久時間才能清查完成?我今天問的很簡單,第一個,那個迫砲經我們的軍方人員就看得出來,真的是軍方的迫砲還是不是軍方的迫砲?這是第一個問題,就這麼簡單啊!是或不是?還是只是模型?還是民間製造的,並不是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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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次長茂宏:目前看起來不是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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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好,不是軍方的。
第二個,現場查獲的手榴彈是軍方的還是不是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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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次長茂宏:不是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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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好,兩個都不是軍方的,既然兩個都不是軍方的,軍方做的所謂帳料清查也就不見得跟這件事有必然的關係,只是做內部的清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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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次長茂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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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為什麼這樣問的原因是剛才別的委員在請教副部長時,副部長說偵查不公開,我覺得這個很奇怪,如果我們確認這些物品都跟軍方無關的話,其實剛剛副部長在備詢的時候就可以說,經過我們的瞭解,我們有專業人到現場,第一個,步槍不是我們軍方的,迫砲也不是我們軍方的,手榴彈也不是我們軍方的,現在唯一在清查的就是步槍彈的部分,因為步槍彈比較小,那個沒有做編號,這幾個問題是我想確認一下的。
另外一個狀況就是,過去這段期間其實國防部做了好幾次的槍彈清點,我想請教過去這兩年做了幾次?很多次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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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你也知道,械彈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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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只要新聞發一次,你們就做一次槍彈清點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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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不是、不是、不是!每天都有例行性的槍彈清點,還有一個每季的槍彈清點,定期、不定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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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的意思就在這裡,以副部長的角度來看,督察長也在,我們雖然有做這樣的槍彈清點,但都還是發生這個狀況,我們未來對於槍彈清點的部分要不要增加抽驗的比例?這個請督察長來講好了,督察長,請你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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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總督察室楊總督察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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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督察長海明:謝謝委員,這個當然是,有關現在這次的清點,我們把督察系統做一個複式的稽核,另外也有兩方單位交互的清點來做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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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就是避免單位自己清點,有問題就自己「暗崁」起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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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督察長海明: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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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45手槍就是這個狀況嘛。
不好意思,主席,我問最後一個問題就好了。我要詢問有關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的部分,其中有一項規定寫到「犯罪自殺」等等等等等,我想請教一下副部長,你們為什麼這樣規定?什麼叫犯罪自殺?是自殺犯罪還是犯罪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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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這是法律用語吧,我請法律司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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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法務部就在旁邊,請問有犯罪自殺這幾個字嗎?我第一次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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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這是法律用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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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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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法律司沈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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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跟委員報告,因為它是參照撫卹條例裡的相關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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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好,我想請教一下,榮民的撫卹條例裡面對於排除條款有沒有上面這樣的寫法?假設榮眷要領遺族津貼的時候,有沒有規定如果這個榮民死亡時是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違法行為致死,就要予以排除,有沒有?榮眷條例裡面有沒有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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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資源司鄧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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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司長克雄:是現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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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問的是榮民條例裡面有沒有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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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這個我要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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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退輔會副主委在現場,能不能請教一下退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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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退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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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文忠:跟委員報告,這些規定是放在兵役法,也就是有關資格的認定是放在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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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知道,我的意思是,假設一個榮民在退伍後發生了上述的那些行為而往生,我們對他的遺眷所請領的遺族津貼有沒有因此而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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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文忠: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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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好,那我想請教一下,既然說要比照榮民,為什麼現役的就會被排除,退伍的就還是可以領,為什麼?我覺得這兩個規定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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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司長克雄:報告委員,有兩個原因,一個就是剛剛跟您報告的,在軍人撫卹條例第八條裡面就有規定,現役軍人因犯罪自殺者不予撫卹。另外第二個就是我們這次的條款是增訂的,所以會有一些限制性條件在裡面,就是比照軍人撫卹條例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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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的意思是說,你要不要比照退撫條例?就是退除役官兵的規定,就是已經退伍的榮民的權益規定,在撫卹這一塊為什麼不去比照它呢?還是你認為犯罪自殺或者等等的情況,應該請退輔會也要去修正,比照軍方的條例?你們覺得呢?因為今天要審查啊,你如果要談法一致性原則的話,你這樣弄完就變成兩個規定不一樣啦,不一致了,不是嗎?
我再確認一下,副主委,我剛剛問的就是,這一條的修正是服現役10年以上,就是現役的這些被排除掉,所以他不能夠領遺族津貼嘛,沒錯吧,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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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文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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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可是如果退伍後,因為這些原因死掉的人,其遺眷能不能領遺族津貼?我現在要確認就是這件事情,能不能領?能不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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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退輔會服照處曹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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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處長東發:我們的規定沒有,跟委員報告,我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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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可以領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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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處長東發:跟委員報告,退輔會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規定,因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之罪,還有殺人罪等等,我們是永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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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就是遺族也不能領遺族津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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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處長東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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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其他就沒有規定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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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處長東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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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文忠:我跟召委報告,現役軍人在軍人撫卹條例裡面是有一些限制的,比如犯罪死亡或其他什麼,是有一些規定的,至於退輔會的輔導條例,我們的限制是如果你出來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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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知道,這樣好不好,因為我覺得這也是一個衡平原則,你今天說我們要比照榮民,但你比照榮民卻只有比照一半,這也是剛才有委員提到4年到9年的為什麼不拉入做比照?結果你說4年到9年的不是榮民,他們是二類榮民啊!好,我就先問到這邊,因為等一下還有委員要詢問,我請退輔會跟國防部針對我剛剛提出的問題再思考一下。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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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等到進行的條文討論時,可以再進一步說明。
剛剛主席有宣告過,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6分)
繼續開會(11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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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蔡委員適應):現在繼續開會。
請溫委員玉霞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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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5-9
speakers ["蔡適應","江啟臣","洪孟楷","賴香伶","溫玉霞","林淑芬","林昶佐","林靜儀","陳以信","王定宇","劉世芳","邱臣遠","廖婉汝","趙天麟","羅致政","陳椒華","何志偉","李德維","湯蕙禎","馬文君","吳斯懷","張其祿"]
page_start 181
meetingDate ["2023-03-27"]
gazette_id 1123401
agenda_lcidc_ids ["11234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何志偉等33 人、委員趙天麟等18人、委員江啟臣等19人、委員林昶佐等17人、委員廖婉汝等29人、委員洪孟 楷等19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為洲等18人、委員湯蕙禎等17人、委員 溫玉霞等18人、國民黨黨團、委員林淑芬等16人分別擬具「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34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