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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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11時44分)部長,今天有幾個問題想要跟你討論。今天對於內政部三級機關的法制化來說,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歷史時刻,未來除了原本營建署內公務同仁的權益提升外,更重要的還有居住正義、提升道路品質、國家公園永續發展,本席的選區其實也包含在國家公園內,或是與消防體制的改善都有高度的正相關,所以雖然我所提案的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以及今天提出的消防署、國土管理署組織法修正動議跟院版不盡相同,但是站在我剛剛講的立場,包括我剛剛有提到,其實陽明山國家公園有部分也在金山,所以我的態度大致上是支持內政部的,這部分等到逐條的時候再來詳細討論。
這次內政部的組改每個面向都非常重要,但今天要特別拿出來討論的是合作及人民團體的部分。內政部在2013年的時候成立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的任務編組,主要是負責社會團體跟合作事業等業務,但是這兩項被憲法明定的業務在2013年,2013年到現在其實已經10年了,卻只用任務編組的方式去處理,造成現在的狀況是什麼?相關的預算、人力都一直在快速地萎縮,甚至監察院在2021年年底也有發布調查報告,對於這件事情有表示行政院長期嚴重忽視,並要求行政院跟內政部要儘速改善。如今終於即將迎來組改,但是經過我瞭解之後發現了幾個問題,就算合團司由籌備處升格成為正式單位,但在人力的部分,其實你們根本沒有隨之升格。目前合團司籌備處的預算員額是39人,實際任用人數甚至不到39人,只有35人而已,而組改之後的員額才增加1人,變成40人,表示即使變成一個正式單位,它的人根本沒有增加,現在其實也沒有招滿。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2021年全國的合作事業約有3,960個,2021年的中央級別人民團體約有兩萬多個,以實際上35人的人力要負責這麼多團體,過去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有說到你們人力不足的問題,事實上現在看來是沒有在改善,這樣對全國的人民團體跟合作事業的發展明顯不是一個正向的事情,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請部長簡單說明,並講清楚你們到底會怎麼去提升相關的人力和預算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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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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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之前法案大概在106年的時候有送過一次,不過那一次很可惜二、三讀沒有過,所以109年才重新再送。剛剛委員關心到我們人力配置的問題,我請籌備處陳主任來跟你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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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合團司籌備處陳參事兼主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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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參事兼主任茂春:因為整個人力配置是政策上的問題,如果以合作社來講,我們有2個科,即合作行政科和合作輔導科,各5個人,因為社團確實如委員剛剛提到的,像全國性的社團,現在以每個月大概150個左右的速度在成長,也就是說,一年大概可以成長出1,500個社團出來,所以到目前為止,中央級的社團就有兩萬三千多個,如果再加上地方的話,光是社會團體大概就有六萬多個社團,職團大概也有五千多個,中央的大概也有475個左右,其實我們也都積極在努力。當然一個單位如果成立為一個正式單位的話,對我們的組織發展是非常有幫助的,確實監察院也非常關心,不管是我們組織法的通過,像今天就在審議,也希望各位委員能夠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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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是啦,但是聽起來我剛剛提到的人力跟預算員額提升的部分,你們沒有一個明確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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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參事兼主任茂春:現在經過行政院審議的大概就是40個人左右,變成5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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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就太少了啊!我的主張就是太少了,這是事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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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參事兼主任茂春:現在我們的能力可能也有限,目前大概是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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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啦,我提醒一下,因為民主跟自由一直都是臺灣最引以為傲的價值,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跟社會參與的活絡及公民團體的興盛,其實都有高度的相關。第一個、在合作事業上具國內法效力的兩公約,還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內文都有提到合作社對於消除貧窮與提升人權的重要性。第二個就是人民團體、人民結社的自由,還有非營利組織在民主國家一直都是扮演推進社會,甚至是監督政府的角色,所以我覺得內政部應該要真正的落實合團司的角色,你不可以兩手一攤。你剛剛的態度就是兩手一攤、沒有辦法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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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參事兼主任茂春: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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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是不是可以一個月內提出人力檢討?既然你現在沒有辦法回答我,我就在這裡提出我的要求,是不是能夠一個月內提出人力檢討,還有合作社跟人民團體協助發展的計畫?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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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會提,不過也跟委員報告一下,如你所知,整個內政部的編制跟員額受到人事總處的控管,所以人就只有這麼多,而委員所關心的,我們會來檢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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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就我的看法,員額我都很清楚,就算員額不能動,我也希望在資源的提升等等看到更多的檢討。
最後有個很重要的問題想跟部長討論,因為剛才有提到負責人民團體,即合團司的人力問題,再來就是要提醒人民團體的未竟之業,社會團體法草案到底會不會送來立院?因為目前人民團體是由人民團體法規範,你也很清楚,但是長期以來最被民間團體詬病的,就是人團法是在戒嚴時期制定的,很多委員講過,甚至我也講過。其中非常多的立法精神早就不符合現在時代的狀況,甚至是嚴重箝制人民結社的自由,我10年前就一直在抗議這件事情,歷年來也多次遭到大法官宣告違憲。縱使經過多次修正,目前人團法,其中包含理監事的人數限制、選舉方式、需要30個人才能組協會的規定,還有成立協會要採用許可制,這些都是威權時代下的產物,也可以說是遺毒。事實上,為了鬆綁社團管理法規,你剛剛有提到立法院在第9屆初審過社會團體法草案,2017年有出內政委員會,後續說是因為社會溝通不足,所以不了了之。到了本屆,因為屆期不連續,這個東西流產了,所以內政部再次將社會團體法草案報給行政院,但是一直到現在,我們遲遲等不到院版的社會團體法草案送到立院。我簡單問部長,本屆立法院的任期也將至,這個會期也是最後一個法律會期,你也是行政院會的當然成員,你怎麼看社會團體法?可不可以承諾會跟行政院溝通,在這個會期把它送入立法院?有辦法嗎?有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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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來向院反映跟努力,不過我想補充一點,剛剛在講的人民團體的許可,在地方上大概有報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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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不是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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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知道、我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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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重點是背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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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瞭解你說的那個精神。我們實務上碰到的大概就是申請的名稱跟其他社團太相近,所以這個時候會請他們酌修。不過我知道委員關心的是背後價值的問題,我們會跟院積極溝通,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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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因為這個是社會團體法制的最後一哩路,隨著立院要換屆,最近不管是內政部、政院或是我,真的都有收到非常多的非營利組織反映,希望行政院儘速送出社會團體法草案,所以拜託一定要積極面對。我希望能夠儘快處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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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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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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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7-36,15-1
speakers ["謝衣鳯","曾銘宗","羅美玲","陳琬惠","張宏陸","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湯蕙禎","吳怡玎","鄭運鵬","賴香伶","李德維","林思銘","江永昌","賴品妤","林淑芬","邱顯智","陳椒華","黃世杰","劉建國","沈發惠","莊瑞雄","張其祿","吳琪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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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27"]
gazette_id 1123401
agenda_lcidc_ids ["11234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 「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羅 美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案、(六)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內 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賴品妤等23人擬具「內政部組織 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 草案」案、(九)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台灣 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 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十三)委 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三)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四、併案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林奕華等16人、(三)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四)委 員王美惠等20人、(五)委員黃國書等21人、(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 (八)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案
agenda_id 11234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