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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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2時6分)部長好。上一次我在院會質詢時,針對戶政資料外洩,部長及陳院長都親口說行政調查已經完成,結果又過了10天,內政部不但不肯依照立法院的決議,提交一個調查報告,甚至連派一個人來說明都沒有,部長,這是黨團協商、預算協商時,代理部長花敬群當時就坐在你這個位置,剛好在兩個月之前,各黨團協商之後同意,內政部應該針對2,300萬國人戶政資料外洩做一個行政調查報告,你們也說行政調查已經完成,到現在行政調查報告還是沒有交出來,請問部長,什麼時候可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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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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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的印象是之前在委員會時我就說明過,我們應該是有送一個報告給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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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那個報告只有兩行字,那不叫報告,部長,既然你那麼清楚,請問那個報告的內容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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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它有把整個過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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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有!部長,我們不能在這裡睜眼說瞎話,那個報告的結論就是我們現在交由檢調去調查,對不對?但現在既然你們自己有調查,你就把你的調查報告交出來,你說你的調查報告裡面有確認並不是我們的資料被駭等等,OK!沒問題,但是請告訴大家你是怎麼調查的,部長,這樣可以嗎?這是很基本的,現在就是要交調查報告,你現在可以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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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報告的結果如同我跟你說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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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你總是得把報告交出來。部長,如果你不願意去做這件事,就是藐視國會,雖然那是前任,即現在的次長花敬群當時代理部長所同意的,那時候你還沒來,沒關係,但是調查報告一定要交,不然就是藐視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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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報告有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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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報告沒有交,報告的結論白紙黑字就是寫說交由檢調去做調查,對不對?既然你有做調查,你就要交調查報告,我覺得我們不要再去扯這件事,這是非常明確的,其他部會有決議的話,行政調查報告就是會交。 |
接下來我們討論道安改革,因為營建署其實也負責很大的部分,想請教部長這兩個數字代表什麼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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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不曉得委員提的這個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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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直接講,但這個部分你可能要多留意。「3,085」是最近才公布出來的,是指去年我國交通死亡的人數有3,085人,即去年在臺灣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而49萬8,887人則是受傷的人。部長,我必須要跟你講,2020年同樣在日本,其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是2,610人,受傷人數是35萬6,419人,雙雙創下歷史新低,日本的人口大約是1.25億,是臺灣的五倍,部長,為什麼我們的死亡人數這麼高,受傷人數這麼多,日本卻可以創下歷史新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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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有幾個原因,第一個部分是法制面。第二個部分是人的因素,也就是不管用路人或開車者對於相關規定的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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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是我們的人的問題,是要檢討我們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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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都有、都有,法制面是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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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覺得法制面有什麼問題?我們的法制面和日本比起來有什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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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其實大家在媒體上都有看過,包括交通道路的設計規範,或是開車者的行為準則、用路人的行為準則,都有,這部分交通部和內政部已經在做一些努力,在內政部的部分,我們是特別針對路口的道路改善和行人空間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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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提到交通部和內政部兩部聯手打造行人交通安全環境,這是上個禮拜開的道安記者會,其中提到十點改善策略,包括人行道空間改善、車行空間改善、推廣停讓文化、精進機車訓考作為等等。部長,看了交通部和內政部聯手打造的記者會就知道為什麼都不會改善了,因為這都是老題目,經年累月,部長回去可以請幕僚整理一下資料,去年也是這樣,前年也是這樣,大前年也是這樣,都是一樣的,幾乎都沒有改變,這些老題目的問題在哪裡?很明顯地,你列出這些題目之後完全都沒有成效。 |
部長,3,085人每一條都是人命,去年也是3,000人,今年也是3,000人,可是你們的對策都是一樣的,為什麼不去檢討過去的作法問題到底是在哪裡?你應該去對症下藥嘛!以前做的改善策略漏了什麼,有什麼是我們可以再精進的地方,而不是一直重複、重複、重複。一直重複的狀況就是明年到現在臺灣又失去3,000條人命,又有將近50萬人受傷,還有一千多人癱瘓。日本如果要進行交通改革的話,目標會非常清楚,如目標數字訂定在哪裡,以及未來成效檢討的方法在哪裡,部長,我簡單問你這兩個問題,當我們明年坐在這個地方的時候,3,000人會變成2,000人嗎?會變成1,500人嗎?未來成效檢討方法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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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因為這個部分也涉及交通部,我沒有辦法在這邊跟委員說具體的數字,不過也可以請委員給我們指教,你前面提到改善的策略漏了什麼,不過交通部和內政部提到的這十點,我相信也是對症下藥,至於你提到這個數字為什麼沒有降,我們可以來進一步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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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我舉個例子,你不能夠全部都推給交通部,關於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署長也在這邊,署長非常清楚,營建署編列了幾億要處理校園周邊的行車安全?署長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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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問題我來說明,我們編了50億,但是真的來申請的只有一億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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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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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所以我要講的是,地方政府的縣市首長非常重要,如果他重視這個議題的話,他就會來申請,因為這不只是涉及交通部和內政部,通常旁邊還有其他的問題必須要一併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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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50億當中,公總編列3.5億,你們編列46.5億,第一個問題,你們規定一年期限內完成,這根本不切實際嘛!部長,現在已經3月了,我的天啊!等到確定可能都4月了,招標出去都不知道幾月了,結果你要它12月之前完成,有沒有可能檢討你的設定?為什麼它不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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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我以前的作法,我是先把案子準備起來等,如果今天中央有這個錢的時候,我們就趕快去跟中央要錢,那馬上就可以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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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我要告訴你的是,它實際上遇到的困難在哪裡,你們可能要去瞭解,如果預算是50億,結果只有1億來申請,沒有幾間來申請的話,那麼改善周邊道路行車安全計畫又落空了。第二個,部長有沒有注意到一件事情,這個提案是由學校自己決定,簡報左邊是道安會的資料,部長可以細看一下。以新竹市為例,有一些學校基本上都是肇事熱點,但我們看到如果提案由學校自己決定,而非依據事故資料決策,理論上這種最嚴重的肇事熱點,我們應該優先處理,但是你讓學校自己決定的結果就是,有一些學校提的可能多集中在環校步道,缺乏危險路口改善設計。 |
另外一個問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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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你可以把問題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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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我的問題就是,你是不是應該要按照事故的資料去做決策、去做補助,而不是讓提案學校自己決定,因為這樣你根本沒辦法對症下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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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再重複一次,最關鍵的是在縣市首長,今天當然是學校提案,但是縣市首長要出來整合其他的局處,包括工務、都發、交通,或是包括剛剛講的道路主管單位,甚至也包括五大管線的這些單位,所以縣市首長重視這個事情很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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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對縣市首長來說當然是個議題,你有縣市首長的經歷,但是我們也要想想看,假設今天有個縣市首長真的擺爛,他就是不做,難道營建署、交通部、內政部所聯手打造的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就不做了嗎?事實上,你可以針對道路安全周邊的熱點去對症下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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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執行需要地方政府,這個執行是在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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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請營建署會後派人到我們辦公室討論到底要如何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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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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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不要再講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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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重點在於評估成效是很重要的,我是苦口婆心,如果50億到最後只有1億來申請,臺灣的交通安全改善又原地踏步了,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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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剛剛講了,做事的是地方政府,執行很重要,當然我們會督導,也會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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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不好意思!你們的爭議今天在這裡不會有結論的,我們改天按照你的結論再請內政部和交通部一起來討論,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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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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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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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15-1 |
speakers | ["謝衣鳯","曾銘宗","羅美玲","陳琬惠","張宏陸","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湯蕙禎","吳怡玎","鄭運鵬","賴香伶","李德維","林思銘","江永昌","賴品妤","林淑芬","邱顯智","陳椒華","黃世杰","劉建國","沈發惠","莊瑞雄","張其祿","吳琪銘"] |
page_start | 249 |
meetingDate | ["2023-03-27"] |
gazette_id | 1123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4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 「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羅 美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案、(六)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內 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賴品妤等23人擬具「內政部組織 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 草案」案、(九)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台灣 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 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十三)委 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三)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四、併案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林奕華等16人、(三)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四)委 員王美惠等20人、(五)委員黃國書等21人、(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 (八)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4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