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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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2時18分)請問部長,交通部在日前提出人行空間改善原則,這個原則提供道路主管機關主要和次要道路及路口的改善建議,建議路旁沒人行道的騎樓可以整平劃設整齊線,留下1.5公尺的人行空間。但是基隆市政府卻宣布開放76處騎樓供機車停放,僅留下1.3公尺的空間讓行人行走,明顯和交通部的原則不符,部長先前是基隆的大家長,請問你是否同意、贊成這樣的作法,對於行人空間不足的問題如何看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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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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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提到的是基隆的問題,現在的執政者不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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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會贊成基隆這樣的作法嗎?打臉交通部,針對我國的交通亂象,營建署表示改善行人空間要100年,請問部長,100年是怎麼算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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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100年應該是所有的人行道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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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基隆市這樣的作法要怎麼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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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是兩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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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還要不要再加10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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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是兩件事,第一、它的停車僅留1.3公尺,開放76處,這會涉及市府是不是有能力管理那76處,目前我了解的是會有一些亂象發生,因為民眾不了解那76處到底在哪裡,所以會到處亂停。第二、有關人行空間的改善需100年,我個人是覺得整體規劃的重點突破,也就是剛才邱委員提到的,針對校園周邊、車站周邊或公共開放空間先做改善,就不需要1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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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現在我們不希望要100年,你覺得多久的時間可以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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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剛剛講這需要地方政府的協助跟支持,不在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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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剛剛提到基隆市政府的作法,你也沒辦法回答我要怎麼去跟地方政府溝通?我想既然有中央跟地方政府,這也是內政部要加油的地方,請內政部好好努力做人行道的改善規劃。現在營建署是不是要改為國土管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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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應該是說營建署會分為國土管理署跟國家公園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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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營建署要一分為二,所以人行道的部分應該是屬於國土管理署,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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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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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未來國土管理署除了要加強人行道的暢通,請問營建廢棄物的部分是誰管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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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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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還是你們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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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是,營建廢棄物還是會在環保署跟未來的環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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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環資部會同意營建廢棄物叫廢棄物嗎?顯然還是喬不攏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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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是他們要在廢棄物清理法裡面去定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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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署長、部長,我昨天晚上發的臉書,曾經跟蔡總統出遊的郭再欽的好友蔡清旭的哥哥蔡宗融,之前在學甲工業區掩埋爐碴,檢調還沒有結案,這裡竟然就大興土木在埋地樁了,我上個禮拜親自去看,裡面有很多營建廢棄物,因為它是不合格的、大於5公分的營建廢棄物還有瀝青塊,請問署長,這是環保局管的還是營建署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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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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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如果屬於填埋行為,在地方是都發局,請委員聽我說完,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至於它填埋的料是廢棄物還是合法的剩餘土石方,當然就是由地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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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它就是不合法,我剛剛已經跟你說不合標準、超過5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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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所以它還是要有一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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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已經要公開告發了,因為它已經施工好幾個月了,要做光電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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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所以它會回到地方的建管單位還有環保局再去做最後的查核,再個別依照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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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在這裡也順便跟部長、署長檢舉告發,這已經是公開違法進行爐碴掩埋,不知道有沒有清除乾淨就已經在施工,而且已經好幾個月了,還沒有施工告示牌。有關廢棄物是營建廢棄物還是營建資源物?我剛剛聽了真的很寒心,你們升格以後可能還是管不了,你們還是推給環保署,環保署又推回給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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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這的確是母法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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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說這個叫資源,以後沒有廢棄物了,以後都叫資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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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因為還是有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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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環保署升格之後就沒有管廢棄物,所有東西都叫資源,這是我今天要提出來的嚴重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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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這個部分我們會來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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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請教部長,墾丁國家公園有違反土地使用的超商,目前已經停止營業了,部長可不可以承諾,未來內政部針對這種違反土地使用的行為,在它停止營業以後不會再讓它復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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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不是很瞭解這個個案,不過如果是違法、違規使用的話當然要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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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它是農地,農地怎麼可以蓋超商呢?有很多農地在違法經營,我想署長應該很清楚,以後是不是能夠好好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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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現在我們也透過查核,只要一查核到就交地方政府進行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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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最後再拜託署長,營建廢棄物的問題,請你跟環境部好好商討,不然本席會在這裡嚴正反對你們升格,因為你們升格也沒辦法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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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其實我們在中辦已經有成立專業組,但是廢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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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把解決方案提出來,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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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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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15-1 |
speakers | ["謝衣鳯","曾銘宗","羅美玲","陳琬惠","張宏陸","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湯蕙禎","吳怡玎","鄭運鵬","賴香伶","李德維","林思銘","江永昌","賴品妤","林淑芬","邱顯智","陳椒華","黃世杰","劉建國","沈發惠","莊瑞雄","張其祿","吳琪銘"] |
page_start | 249 |
meetingDate | ["2023-03-27"] |
gazette_id | 1123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4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 「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羅 美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案、(六)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內 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賴品妤等23人擬具「內政部組織 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 草案」案、(九)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台灣 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 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十三)委 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三)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四、併案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林奕華等16人、(三)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四)委 員王美惠等20人、(五)委員黃國書等21人、(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 (八)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4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