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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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9時26分)次長,臺鐵將於2024年公司化上路,有關臺鐵附屬事業,交通部在去年12月9日有公告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表示由鐵道局核准管理。根據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的範圍很廣,包括餐飲、旅館、觀光旅遊、鐵道文化創意等等。鐵道局是負責軌道的工程監理,但自身的管理又不夠確實,其實現在很多文化古蹟的挖掘已經讓他們焦頭爛額。所以本席認為在人員不夠的情況下,鐵道局要負責自己的工程,又要監理臺鐵,機制上並不合理,運安會也曾經表示鐵道局忽視監理。未來公司化之後,臺鐵的附屬事業由鐵道局來核准管理,我們也接到工會表示:「臺鐵附屬事業下放給鐵道局,等於鐵道局可以自己決定某個臺鐵的附屬事業是否為了鐵道局的鐵道工程而設。」這個就很嚴重了!「負責安全的單位就應該專責,其實不能涉及商業。」 |
請次長說明一下,是什麼理由認為鐵道局適合管理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為什麼不是由交通部來核准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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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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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是不是可以請鐵道局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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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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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鐵道局伍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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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局長勝園:是,跟委員報告,剛剛提到的不管是工程或是監理的部分,其實我們是由不一樣的人在辦理這些工作。至於工程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經提升為──,監理的部分是由部裡面來做行政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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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鐵道局吃得下我剛剛說的這些業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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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局長勝園:當然現在工作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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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文化創意、零售、百貨、不動產開發及管理都要鐵道局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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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局長勝園:也不是我們來管,主要當然還是由臺鐵局提出來,我們再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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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給本席一份完整的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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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局長勝園: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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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次長,我對這個部分真的有疑慮,因為我們希望鐵道局先把自己的事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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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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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又交給他們這麼多重要的業務,或者不是他們本身專長的業務,顯然是有爭議的,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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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後提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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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來,我問一下組改的部分,交通部的組改看起來是著重在硬體建設,管理規劃並沒有精進,沒有什麼前瞻性。韓國的觀光部門是在文化部,電影文化跟觀光結合,所以近十年我們可以看到韓國的文化產業和電視影劇產業的發展非常好,也看到他們觀光的發展。 |
我們2005年的組改本來是要成立文化與觀光部,未來的趨勢是綠色跟智慧運輸,但是我們在目前的組改當中沒有看到綠色跟智慧運輸的主軸。另外,我們的交通事故也比其他國高,組改之後,交通部針對這個部分要怎麼來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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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分幾個面向來跟委員報告,首先就道路交通安全的部分,目前我們國家的交通部將道路交通安全列為一個很重要的工作,所以在這次的組改裡頭,其實我們已經把大家經常講的道安委員會從任務的編組變成常態性的業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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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加強它的功能,就是行人安全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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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這個部分有。另外,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不管是智慧運輸或是綠運輸,其實在交通部相關單位的業務執掌裡面都有,我們有相關的小組在推動,所以這部分不會有什麼問題,而且也可以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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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結合文化觀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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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結合文化觀光的部分,其實觀光主流化或觀光立國本來就是交通部持續一貫的政策,但是這樣的政策執行並不是所有業務都要放在觀光局下面,可以透過協調的方式,所以像文化部、客委會、僑委會也都有文化的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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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次長,我們看一下未來想要推動的結合計畫,再請交通部觀光局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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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們來提供相關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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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這個部分既然別的國家像韓國就做得很好,我們也可以來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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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我們看他們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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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想大家不會反對組改升格、升署,人力增加對臺灣的觀光推動一定是有幫助的,我們也希望文化的部分更有前瞻性發展。 |
再來,聯合國道路安全基金指出,全球每24秒就有1人死於道路交通事故,每24小時就有500名兒童因而喪命;現任聯合國道路安全特使托特也指出,跟交通有關的事故是兒童青少年的頭號死因,全世界九成受害者來自中低收入國家,四分之一受害者是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 |
再回到我們的主題,部長曾經在去年10月表示會在短期改善交通,事故要下降5%,但是從簡報圖表可以看到死亡人數已經超過3,000人。次長,今年度交通死亡事故下降的目標有沒有訂了?預計會下降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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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3,085人,確實是比我們原來預期的還高,代表大家在整體交通安全上要更加努力。今年我們也是一樣以下降5%為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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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以什麼為基準?3,085人的5%嗎?還是前年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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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們是以3,000人的目標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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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可不可以再加一點?表示你們會更努力。因為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澈底改善行人空間要100年,部長受訪的時候也曾經表示要改善,剛剛也聽到次長說會訂一些更積極具體的道安政策,包括執行面和政策面都會來加強。要怎麼樣讓營建署跟交通部來配合,能夠讓行的安全有更好的方向和目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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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原則上道路交通安全零死亡願景是我們一貫追求的目標,所以我們會以很嚴謹的態度來面對及看待每一個交通事故的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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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營建署要100年,那交通部要多少年?你們要不要把營建署的業務拿過來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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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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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不然交通事故都怪在交通部身上,現在大家也不會怪在內政部營建署的頭上嘛!這個部分你們要怎麼解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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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想交通安全的維護是整體性的,當然我們不會做區分,原則上剛剛委員特別提到是不是要百年的部分,我們會將所有的資源用在刀口上,做最妥善的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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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今天要具體跟交通部表達,假如營建署沒有辦法做到行的安全及人行道的暢通,那交通部也要在行政院部會討論的時候強烈提出來,因為這個真的是我們國家的恥辱,也是我們國民安全很大的威脅,你不能說這是內政部的事情,你們交通部沒有辦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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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跟委員報告,我剛才有特別提到交通安全,尤其是在人行道的部分,我們沒有分所謂內政部和交通部,而是一起整合在交通部的計畫來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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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我知道你們交通部自己訂什麼、內政部自己訂什麼,但是如果都不整合的話,行的安全還是沒有辦法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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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我們現在是整合在一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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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然後我們也希望看到內政部跟交通部能夠好好整合,把這件事情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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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們也是一樣,可以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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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不希望看到組改,但真正的問題都還沒有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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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委員很關心這個議題,我們可以整理出一份報告,讓委員瞭解一下我們是如何跟內政部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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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最重要是你們到底要怎麼跟內政部整合,就像內政部他們的營建廢棄物做不好,也沒有辦法跟環保署好好的整合;現在內政部跟交通部很重要且重疊的業務,就是人行道的部分,拜託交通部加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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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在此跟委員補充一句話,就是最近我們持續都有跟營建署相關同仁共同討論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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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我們真的希望有所改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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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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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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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23-1 |
speakers | ["劉建國","邱臣遠","李昆澤","陳椒華","邱顯智","蔡培慧","林淑芬","林思銘","鄭運鵬","吳怡玎","湯蕙禎","賴香伶","陳素月","林俊憲","江永昌","許智傑","王鴻薇","吳琪銘","鍾佳濱","楊瓊瓔","游毓蘭","洪孟楷","曾銘宗","謝衣鳯","魯明哲"]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3-29"] |
gazette_id | 1123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 「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三)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 (五)台灣民 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 許智傑等20人、(三)委員何欣純等17人、(四)委員陳歐珀等17人、(五)委員陳明文等17 人、(六)委員洪孟楷等18人、 (七)委員李昆澤等17人、(八)台灣民眾黨黨團、(九)委 員林俊憲等19人、 (十)委員陳玉珍等18人、(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8人及(十二)委員陳素月 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 委員李昆澤等17人及(三)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 (四)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案;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 函請審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 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 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案;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 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 案;九、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 別擬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