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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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10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部長好,這一次組改交通部算很幸運,雖然經過好幾年,終於走到快最後一步了,不過在組改之前,交通部是很少數有幾個三級機關先跑的,有公路總局、高公局、鐵道局跟民用航空局,其中鐵道局是因為時代不同了,所以去整併高鐵局;民用航空局部分,在立法院裡面朝野不同政黨也講了2、3年,因為航班的確有需求,所以也改過去了,這也要謝謝國民黨那時候願意協助。整個組改現在看起來就剩下氣象局跟觀光局變成署,我請教一下,觀光局變觀光署後,為什麼署長需要是政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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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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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當時在整部的組改中就兩個有可能用到政務官,一個是觀光署,當時的想法是民間有對於觀光非常專業的人士,如此可以更多元,因為觀光是多元的;第二個是運研所,運研所是可以從學校去調,大概是這兩個。當時也就觀光署署長做過很多討論,所有的組改裡面哪些可以用政務人員,因為覺得有些民間的或一些公協會的人士也很優秀,所以就留下這個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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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所以你要避免觀光署讓外界認為變成政治性格高,但是我看了一下其他機關的署長或局長也用政務職的,其實是因為太專業,像毒化局的局長就用政務職,我也認為這比較特殊,因為毒化可能太專業了,大概在他們的領域裡面用文官不容易;空勤總隊總隊長也用政務官,因為可能要對應機師,所以觀光署長用政務官如果修改得過的話,你們就好好考慮,要可以服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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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我們是覺得現在觀光立國,有一些民間或在學校的人士很優,所以這部分也留下一個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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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其他細節我就不談,接下來跟你討論交通問題。我7年前在交通委員會時,你應該是次長,我就有在講臺灣是治安優等生、交通留級生,很遺憾,過好幾年之後,因為一些新聞事件,我們被國際媒體說是行人地獄,那個污名我覺得臺灣人可能自己也認同,幾個月下來,大家也在想辦法。針對行人地獄,數據的確就是不好看,一年平均大概一萬三千多件交通事故,其中往生的是高齡多、受傷的學生多,因為學生騎機車不戴安全帽,所以受傷的多,在市區造成比較嚴重、死亡意外的事故不多,但的確以數字來看是滿高的。 |
如果以交通的管理規則跟我們的道路設計來說,說落後其他國家太多也不是,主要是如果我們在都會區設置號誌、規則的標線,我們自己不守規矩比較多。因為臺灣常常都將馬路、道路的設計以機車跟汽車為本而不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開車、騎車會變慢,但是開車、騎車變慢,地方及中央政府就被罵。用路人都是多重身分,是行人、也是騎士、也是汽車駕駛人,每當他是駕駛人身分時就忘了自己是行人時也不喜歡被人家按喇叭、不喜歡被人家逼車,我覺得教育也有問題。 |
我現在看起來除了教育大家不要違規之外,這幾年臺灣提高交通罰則受到媒體新聞單一事件影響太大,酒駕一直調高,眾人皆曰可殺,我覺得就算了,但是如果部長你去注意交通事故的統計,事故數不是只有死亡的A1、A2事件才叫事故,最多的占比是什麼?部長看到了嗎?是轉彎不當,沒有按照號誌或急著轉而沒有看後方的車輛所造成的事故、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則是速度的關係、違反號誌等,這些都排在前面,酒駕的1.15%反而排在後面。 |
所以部長,我要跟你講的重點在於,如果你真的要解決行人地獄這件事情,很有效率地解決交通事故、降低交通事故的話,處理這種違規行為才是真的。一直抓酒駕,當罰到一個極致時,以前因為繳不起罰款去關的比吸毒還多,現在因為臨檢都有效果,但是已經降到極致了,現在監獄裡面酒駕的比毒販還多,所以1.15的母數要再降低,比例有限。酒駕還可以辯稱喝醉了,我不知道,那還不一定是故意喔,但是這些刻意違規的危險駕駛一定是故意的,這其實才應該要加重,如果你教育不來,我就只好玩重的嘛!尤其是對職業駕駛人,開貨車、大卡車逼車、違規、超速造成的傷亡更大,重量就帶能量,速度就帶能量,所以在這種行為上我們反而沒有動。當初在交通委員會你們給我的理由都是說怕跟刑事犯罪會失衡,可是酒駕罰則都已經提高到那個地步了,如果你還以刑法第八十六條來看,其他的惡意違規不跟著列進去罰,老實說我覺得沒道理。當然不可能像很多委員或輿論講的要到死刑,但是部長你要注意,我希望你們真的認真去研究,處理個交通專章出來,將惡意違規行為、會造成大量事故的行為提高罰則,不然我們在新聞上看到的常常都是那種富少酒駕、富少開快車,開快車一定是故意的嘛!大家只看到有錢人開好車撞死孝子,但是我們卻沒有對這種超速的行為做全面性的檢討,包括逼車的行為、闖紅燈的行為,所以我要跟部長講,以比例來看,惡意的交通行為跟故意的違規行為才是肇事的主要來源,這是大宗,所以要提高就一起提高,不然你只有針對酒駕提高到這樣,如果所造成事故的傷亡結果一樣,法院就會判不下去,你提到太高,我超速撞到人害他受傷,也只是判1年,那酒駕也是導致受傷而已,為什麼反而要被判到5年或7年?這樣沒有道理啦!你要讓法院真的願意判,就是對於相同的結果,甚至是更惡劣的故意駕駛這種惡意行為,要讓法院覺得這個是衡平的。 |
所以我真的要請你們認真的研究,行人地獄有時候是自己的問題,但是如果真的教育不來,那就要靠處罰,在臺灣就是採處罰主義嘛!所以就要對於這些惡意的行為,像無照駕駛一定是故意的,逼車一定是故意的,超速一定是故意的,闖紅燈一定是故意的,像這些故意的行為不管好不好抓、好不好認定,至少法院可以判,你要讓這些東西都調高到相當程度之後才會有效,才有辦法降低這種大宗事故的件數,好不好?部長,以上提供給你們參考,我不請你回答,但是你們不要再關在辦公室裡面去想說只處理新聞事件,因為現在這整個都失衡了,而且依照我的判斷,酒駕要降的數字也不高了,所以要從大宗的做起,然後也從處罰做起,好不好?謝謝。 |
發言片段: 6 |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10時27分) |
繼續開會(10時37分) |
發言片段: 7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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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23-1 |
speakers | ["劉建國","邱臣遠","李昆澤","陳椒華","邱顯智","蔡培慧","林淑芬","林思銘","鄭運鵬","吳怡玎","湯蕙禎","賴香伶","陳素月","林俊憲","江永昌","許智傑","王鴻薇","吳琪銘","鍾佳濱","楊瓊瓔","游毓蘭","洪孟楷","曾銘宗","謝衣鳯","魯明哲"]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3-29"] |
gazette_id | 1123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 「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三)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 (五)台灣民 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 許智傑等20人、(三)委員何欣純等17人、(四)委員陳歐珀等17人、(五)委員陳明文等17 人、(六)委員洪孟楷等18人、 (七)委員李昆澤等17人、(八)台灣民眾黨黨團、(九)委 員林俊憲等19人、 (十)委員陳玉珍等18人、(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8人及(十二)委員陳素月 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 委員李昆澤等17人及(三)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 (四)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案;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 函請審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 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 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案;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 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 案;九、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 別擬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