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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10時23分)部長好。感謝主席今天安排文化部的業務報告,我想請教一下部長,在108年的時候,文化部補助臺語頻道,當時華視搞了自製協拍規避採購法的問題,文化部也認為有瑕疵,請問一下文化部,後來有哪些懲處的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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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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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委員好。就我所瞭解,當時文化部確實是請華視加強相關人員採購的專業訓練,華視當時回應相關人員已經離職,包括總經理及節目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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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離職了之後就都沒有任何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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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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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沒有任何懲處,所以您上任之後,後續也不會再追究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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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目前所瞭解的是,有請他們追究,事實上他們的回應就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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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如果你覺得沒有懲處,或是你之後也不打算懲處的時候,我想問一下,文化部後來有把這筆預算追回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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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沒有,我們並沒有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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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也沒有嘛!所以一個規避招標、規避採購法的108年臺語頻道補助計畫,後來是用這樣的方式處理,然後你也覺得好像就不用再追究,好像事情翻過去就過去了!我想問一下,109年的時候,文化部一樣補助華視少女八家將的製作經費,請問這筆經費目前是不是配合文化部被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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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應該是尾款的部分還沒有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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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這筆款項有沒有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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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沒有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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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全部都沒有收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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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它的條件就是要播出,如果播出的話,我們當然就會依照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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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這筆款你們後來有把它全部收回,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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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沒有收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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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沒有收回?所以這筆款還會繼續往下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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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但前提是他要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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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所以部長你具體說這筆款沒有收回?那這筆款會持續往下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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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在它完成契約的履約就會往下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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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播出之後就會把款撥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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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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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因為在去年底文化部前來溝通時有承諾原本12月31日要撥第七期的款項,然後1月10日要撥第八期的款項,結果後來12月31日的一直延到1月3日才給,可是到1月3日時,華視被通知不能給錢。部長,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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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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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我再跟你講一個更離譜的事,因為說了要撥錢給人家,人家就開出發票,正常開出發票後華視是不是就應該要給人家正常金流的會計流程嘛!人家開發票你就要給人家錢,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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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就是為了要領款才開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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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對嘛!人家發票開出來之後,1月15日華視就把這張發票報稅報出去了,然而錢卻沒有給人家,後來廠商來陳情的時候,還直接表示他們被罰款。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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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不太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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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對於這兩件事情,108年文化部並沒有做任何懲處,以及109年發生這樣的事情,我覺得整個情況非常離譜,華視不只是製作部門出問題,如果人家開了發票,你沒有給人家錢,卻還把發票拿去報稅,這就顯示連財務部都出問題。部長您當時跟我說這件事情是因為卡著著作權的問題,我也很疑惑,關於著作權法官直接表明是歸合約甲方──華視所有,可是現在在打著作權官司的不是華視,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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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那天委員有跟我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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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後續情況要怎麼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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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這些案子雖然都不是在我任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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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是,可是你進來之後就要開始接手這個問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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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在委員關心該案時,我也特別跟委員表示,基本上我們對於華視或公廣集團都一樣,我們不大可能介入其公司的治理,至於它的節目與委製,如果跟第三方有著作財產權的糾紛,這個就應該回到他公司的權益跟制度去完成,我們重視的是本部跟華視之間的履約關係,如果我們的履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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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可是因為你們是給錢的人,如果說108年出問題,109年扯到現在還沒有扯完,部長你能否有所擔當,把這事儘速解決,好不好?如果從頭到尾你都說你不知道事情到底是如何,那等實際、確實瞭解之後再跟本辦公室做報告,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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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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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接下來請問的是,原本3月5日安娜涅翠布柯本來要在臺灣表演,後來2月底時臨時被取消,請問部長,為什麼會臨時取消?它取消過程的決策是怎麼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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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是一個行政法人,它也算是運作相當純熟,算是臺灣最老資格的行政法人,它在節目的選定過程,其實基本上有它自己的程序,據我了解,它基本上有一個評議的機制,所以這個節目的選定基本上應該是經過評議的機制,而且事實上是在好幾個月前就完成售票,等到演出前夕,剛好適逢烏克蘭戰爭的週年,以致在臺灣引起相當多的討論,而我們也尊重國表藝在相關決策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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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因此後來所有決策說不演出的是國表藝,說要演出的也是國表藝,直到後來確實不演出了也是國表藝,你的意思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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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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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因此整個決策國表藝要負全部的責任?部長也覺得這樣的決策是合理的、是適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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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從頭到尾我們都表示尊重國表藝的決策,但是我們希望它能妥適地跟國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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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取消這個演出之後有沒有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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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國表藝有表達說會依照它相關的合約機制來處理,我相信是有付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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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沒有演出,可是付費了,然後我們就覺得我們完成了一個什麼樣重大的民主意義,是這樣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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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想我並沒有這樣子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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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本席之所以會特別提及這點,是部長確定它沒有演出,可是你們卻付費了,是這個狀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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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國表藝所發表的聲明也很清楚,它會依照相關的合約機制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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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合約機制是付費的意思,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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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剛剛跟委員報告,我認為應該是付費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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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就這個部分,也請在瞭解清楚之後再跟本席講,因為其實在臺灣取消他的演出兩個禮拜之後,他就在日本演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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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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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而且在日本演出之後,只因為當時講得沸沸揚揚,說什麼烏俄戰爭如何等等具有很大的政治性,可是在日本不只演出,他們的首相隔2天之後也到烏克蘭去訪問,所以顯然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有這麼高的政治性,我對他們的決策過程,其實是有一些質疑的,我希望部長對這部分也能多加瞭解,以及針對這個部分後續的處理方式,也給本席辦公室一個很清楚的說明,好不好? |
另外就是在去年、前年疫情期間,其實我們有很多針對疫情的補助,然後整個文化產業當中有一個很大的部分,包括2019年文化基本法、2021年的文獎條例之後,對於整個文化工作者,其實都有一些相關權益應該給予一些保障,可是我們一直沒有做到,其中一個很大的部分,就是對於藝文工作者身分認定的問題。在部長提出的業務報告當中,對於整個身分機制認定也沒有多加著墨,我想請問部長,從你上任之後,對於整個藝文工作者身分認定機制有沒有什麼具體的做法?打算在什麼時候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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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事實上我們目前已經請台灣經濟研究院針對藝文工作者的身分認定機制,特別進行調查研究,並且分析跟其他國家的保險制度有沒有借鏡之處,目前這項研究預定在6月提出,這是第一點。 |
第二點,我也要坦白的跟委員報告,臺灣對於藝文工作者身分的認定向來是採取從寬的方式,所以藝文工作者的樣態會非常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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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我們都理解整個藝文工作者樣態多元,認定不易,可是就是因為我們的文化基本法跟文獎條例裡面都很清楚的對於藝文工作者的權益有所保障,當身分沒辦法認定時,這些權益都會是空的,為了要落實法律對於藝文工作者的保障時,所以這項工作就顯得非常重要,而6月份提出來的報告,只是一個方向,還是只是一個芻議?我們要什麼時候才能真正落實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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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想這個部分,我們來強化研擬,大家所希望的就是針對藝文工作者,國家能夠拿更多的資源、更多的照顧,不要讓他們單打獨鬥,這是整體的方向。只是我們會面臨到,當我們的門開得這麼寬,我們的獎補助或是照顧是比較精確時,就一定會有個落差,至於這個落差,怎麼彌補,這是我們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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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部長,這就是我們覺得身分認定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我接下來再花一點時間,就是一年多前神仙谷的事情,部長是否還記憶猶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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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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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有兩名工作人員死亡!事情過去一年了,請問現在情況到底如何?前天有新聞提到藝文工作者在工作時的安全與保護措施問題,譬如藝人站在四樓的女兒牆上,身上只用麻繩綁著!誰拿著麻繩?一個不知名的工作人員,由他在後面拉著,這就是現在藝文工作者的工作環境!一年多前發生在神仙谷的事,出了兩條人命,當時大家都說要如何如何保障藝文工作者,一年多過去,現在情況還是如此!請問部長有何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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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感到相當遺憾!坦白講,對於影視音產業的職安、職場安全,我們應該要特別重視。所以這一年來,影視局與勞委會就此進行了有關職業安全之訓練、講習,以及向下紮根的相關指引工作。同時在法律企業面上,也參考了勞動部有關契約範本之規範,希望所有的劇組都能依照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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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其實職安署有影視業安全衛生宣導手冊,所以這部分是有的,但要如何落實?現在所有的項目都由工作人員自己打勾,沒有任何勞檢機制,可是職安署對一般產業卻有勞檢機制,只是對文化產業來說很難,這點我也知道。但不能因為難就不做!如果不做的話,那麼結果我們也看到了:知名藝人站在高樓的女兒牆上,唯一的安全措施就是一條麻繩!沒有威亞衣,沒有鋼絲!而底下也沒有防護措施,沒有紙箱,沒有防護網,所有該有的都沒有!這就是現在臺灣文化工作者、影視音工作者的勞動環境!不只藝人如此,連工作人員、攝影師都處於一樣的狀態。有鑑於此,請部長一定要儘速落實,不要出人命了再來說要檢討、檢討、檢討!一年多過去了,檢討到現在就是藝人在高樓上的安全措施是一根麻繩,多諷刺的情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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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這一年多來是有勞檢的!我們與勞檢單位有橫向合作,對劇組進行勞檢,並非沒有勞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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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如何落實對劇組的勞檢,到時候請跟我報告一下。像拍MV,很多時候就是一天、兩天時間,這要怎麼對劇組勞檢?具體的操作情況請讓我知道,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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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我們會針對特別高風險的樣態進行勞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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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再向鄭委員報告。 |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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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7 |
speakers | ["張其祿","萬美玲","林宜瑾","張廖萬堅","陳秀寳","林昶佐","陳靜敏","鄭正鈐","吳思瑤","黃國書","鄭麗文","高金素梅","廖婉汝","楊瓊瓔","陳培瑜","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孔文吉","邱志偉","蔡易餘","范雲"] |
page_start | 461 |
meetingDate | ["2023-03-29"] |
gazette_id | 1123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6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文化部部長史哲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36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