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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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10時37分)部長早,剛剛鄭運鵬委員有關心大貨車、大客車的交通事件,因為這些車算是重量比較重的運具,其實有一個民間的說法就是撞死被撞殘還要好,這是大車車禍的潛規則,部長,你覺得這件事真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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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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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委員好。過去曾經是因為他們有聯保制度,後來我們就有要求,事實上,我們都有跟各個公協會討論這個課題,現在狀況應該比較少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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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你們有從統計數字看到改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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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有比較少,以前就是在撞死人以後,他們有聯保制度可以做一些補償,如果是受傷的話,要付醫藥費的時間會非常的長遠,後來我們有跟各個公協會討論,現在這個部分已經減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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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所以已經確定公協會會幫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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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是希望能夠朝這方面,目前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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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所以到現在還是沒有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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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就是現在比較少看到司機故意把人撞死,現在比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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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們看到發生一個案件,就是有一位女駕駛開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他開的是還滿好的車子,本來只是車子受損,他就下車查看,看了以後覺得沒什麼事,只要找保險公司來理賠就好了,結果大貨車的司機就回到車上開車撞了這個女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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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個就是蓄意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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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對。其實逢甲大學在2016年的時候有做過統計,交通死亡事件的平均賠償金額大概是719萬而已,司法判賠的平均金額大概只有371萬,但是我們看到,如果是撞癱的話都是上千萬,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好好的想一想要如何從制度上去預防,大家覺得撞癱的賠償金額好像比較多,反而撞死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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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剛剛委員所提的那個行為已經是蓄意殺人,所以就按照刑法來處理,因為這個很明顯,刑期會非常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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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想蓄意是一件事情,那還有另外一件事情,老實說,這些大客車、大貨車在夜間行駛時視線並不是那麼好,有時候即使發生擦撞,他們可能也沒有感覺,但是因為車子的體積很大,所以在撞到之後人就飛出去了。其實我們有一個運輸研究所,我不確定你們有沒有辦法由運輸研究所去分析到底在怎麼樣的路口、在怎麼樣的情況下有高度危險,然後我們要如何來預防這樣的高度危險。我們大家常常在講大貨車、大客車,老實說,我們在路上最常見的、行車比較危險的可能是公車,那我們對大型公車在路線規劃上要如何預防發生這樣的事件?再者,因為我自己會騎摩托車、也會開車,我自己有深刻的感受,騎摩托車的人都覺得車子要禮讓我,不管發生任何事情,都是車子的錯,大家都是這樣覺得嘛!對不對?在開車要轉彎的時候打了方向燈,有時候從後照鏡看起來,摩托車好像還在很遠的地方,我可以想像這通常就是車禍發生的時候,因為開車的人覺得摩托車離我還很遠,可是騎車的人覺得車子一定要讓我,管他是不是已經打了方向燈,我先衝再說。我覺得這是最常發生事故的時候,也就是在車子轉彎的時候,運輸研究所可以研究一下,我們有沒有這樣的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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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運研所林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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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所長繼國:跟委員報告,我想這個問題可以分人、車、路來看,在人的部分,當然部裡面有在做,包括一直透過道安的系統教育用路人要注意所謂的內輪差、行車視野死角;在路的部分,最近部裡面也在做行人空間的改善,我們會在各個路口透過工程的手段把人行道外擴;在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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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所長,我要講的是機車方面,因為機車的事故是最多的,所以你們可能要對機車這方面加強研究。老實說,臺灣以一個已開發國家來說,我們機車的數量真的是不可思議的多,那也是我們交通事故主要的來源之一,雖然大部分沒有造成嚴重的傷亡,但是也是很多家庭悲劇的開始。所以你們是不是可以對機車這方面更加強?要思考如何讓騎機車的人更安全,除了路上的大貨車、大客車,小客車也是一樣,要讓他們能夠更安全的行駛。
部長,我禮拜一有在內政委員會質詢,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要死亡人數3個人以上才歸類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我當時舉了一個例子,就是有一個人酒駕、然後肇逃了,他撞了三十幾台在路上的車,因為是在半夜,並沒有撞到人,沒有任何人傷亡,算是非常的幸運,但是有三十幾台車受損,你覺得這樣算不算重大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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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是規定死亡人數3人以上,還有死亡和受傷人數加起來在10人以上、受傷人數在15人以上,現在我們的確都是用有沒有人受傷來判斷是不是重大,委員剛才提到的是連續撞車,因為沒有符合這個準則,那就不是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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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部長,我覺得你對這個部分可能要調整一下,因為這會牽涉到基層員警辦案的態度,像我剛剛舉的例子,雖然沒有人傷亡,但是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有許多人可能因為這樣而沒有辦法去工作,因為他的交通工具已經壞掉了。所以你們可能要考量一下,除了人的傷亡之外,重大的交通事故還有涵蓋哪些範圍,就像我剛剛講的,如果重大的交通事故涵蓋比較大型的車子去撞到機車或行人,就是不成比例,等於你的工具是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你們可以想一想,這可能不是重大交通事故,但可能要再列另外一個項目,這樣可以讓基層員警在處理時,或者是研究所會更注重這種事,你們要把它凸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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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如果發生事故,登記分成3個:A1死亡、A2受傷、A3財損,而這個部分只要警察到場都會處理。至於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過去如果發生很嚴重的路運狀況,可能交通部就要成立一個中心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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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部長,很簡單,你可能要通盤考量一下A1、A2、A3,死亡當然是比受傷嚴重,受傷和財損其實很難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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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的意思是縱然是財損,但也算嚴重的應該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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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對,你可能要衡量一下財損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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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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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再來很簡單,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剛剛有委員提到酒駕罰則已經提高,但是我們的肇事逃逸其實沒有提高,所以變成肇事逃逸比酒駕的處罰還要輕,這就變成寧願肇逃,也不要留下來打119處理因為酒駕被撞傷的那個人,所以這個你們可能也要通盤考量一下,不然現場會變成酒駕的先逃再說,除非真的很有良心的就留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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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瞭解。的確過去我們在修法時對於酒駕處罰是一直要加強,其他像肇事逃逸要不要加重的部分,我們再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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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對,因為很多酒駕都肇事逃逸,我們看到酒駕破案率是百分之百,很明顯就是因為肇逃沒有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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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瞭解,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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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席在此宣告,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稍後預計在委員詢答告一段落我們再來處理。
接下來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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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7-36,23-1
speakers ["劉建國","邱臣遠","李昆澤","陳椒華","邱顯智","蔡培慧","林淑芬","林思銘","鄭運鵬","吳怡玎","湯蕙禎","賴香伶","陳素月","林俊憲","江永昌","許智傑","王鴻薇","吳琪銘","鍾佳濱","楊瓊瓔","游毓蘭","洪孟楷","曾銘宗","謝衣鳯","魯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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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29"]
gazette_id 1123701
agenda_lcidc_ids ["1123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 「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三)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 (五)台灣民 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 許智傑等20人、(三)委員何欣純等17人、(四)委員陳歐珀等17人、(五)委員陳明文等17 人、(六)委員洪孟楷等18人、 (七)委員李昆澤等17人、(八)台灣民眾黨黨團、(九)委 員林俊憲等19人、 (十)委員陳玉珍等18人、(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8人及(十二)委員陳素月 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 委員李昆澤等17人及(三)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 (四)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案;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 函請審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 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 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案;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 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 案;九、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 別擬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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