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734

發言片段: 0
江委員永昌:(11時28分)今天討論交通部的組織法,我先就教一個問題,郵電司應該也有來吧?發放三倍券的時候,那時去郵局領取實體券,經濟部付給郵政公司每一份的作業費是多少?知道多少錢嗎?那時候一份是7.35元。振興五倍券的時候,付給郵局每一份的作業費是多少錢?經濟部付的是10元,過去的不知道,現在的總要知道吧!這次支出的單位是財政部國庫署,這次每份的作業費是多少錢?這次領的就不是三倍券、五倍券,這次領的是現鈔喔!每一份的作業費是多少錢?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交通部郵電司王司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王司長廷俊:報告委員,因為這些都是作業細節,中華郵政公司才會知道,沒有到我們這邊。
發言片段: 3
江委員永昌:好,那你們應該要去督導嘛,中華郵政官股占多少?你們不能不知道啊!這次作業費是25元,怎麼會差別這麼大?到底是這一次對了,以前錯了?還是以前對了,這一次錯了?為什麼國庫署在支付的時候,還是發生實體券跟現鈔的作業系統有分配的狀況,是什麼樣的經費要支出?還是要苦了員工嗎?中華郵政的員工我們一樣要照顧啊!過去縮編作業費,員工要加班啊!員工從每一次的作業費當中分到多少加班的薪酬?我不明白,這個問題我問那邊問不到,想說來問交通部,處理一下吧!現在怎麼回答我?
發言片段: 4
王司長廷俊:有關這個部分,我去瞭解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發言片段: 5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6
王部長國材:6,000元現金的服務費,他們一般都會去談,談完就是一個價格。
發言片段: 7
江委員永昌:是漫天喊價嗎?還是有一定的道理?
發言片段: 8
王部長國材:應該是雙方都合意。
發言片段: 9
江委員永昌:到底分在系統上要占多少?分在員工所付出的要占多少?也不能苦了員工啊!到底是哪一次合理?對不對?還是每次都不合理?照理說每一份處理費、作業費都還要再增加,只是一步一步慢慢增加,但也不行啊!國庫也有國庫支出應該有的規則啊!
發言片段: 10
王司長廷俊:中華郵政要的價格都不會太高,因為它是配合政府在推動,所以都很配合,都是成本價格,不會要的太高,據我所瞭解是這樣。
發言片段: 11
江委員永昌:我剛剛就跟你講,也不能苦了員工啊!我相信這三次系統在做處理可能是占不了多少錢,但是價差差這麼多的時候,要追究出原因吧!其實不是說一定有問題,而是要有一個合理的交代,現在人家在問了,作業費差這麼多,差3、4倍啊!
第二件事情,觀光局現在要變成觀光署,是吧?現在的局長也會變成署長嗎?
發言片段: 12
王部長國材:未來局長就是署長,不一定……
發言片段: 13
江委員永昌:現任的張局長很優秀,但是我要問你,學以致用、知行合一,您當過南投縣政府交通旅遊局局長,我有拜讀你2002年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的論文─影響我國旅遊糾紛暨有效申訴處理因素之探討,你還記得多少?你現在在交通部觀光局局長這個位置上,這是當年你寫的,你盤點制度、訪談專家,你說影響旅遊糾紛有效申訴的可能因素,也要預擬糾紛、預防及申訴處理改善策略等等這些建議,都是你寫的,建議合理參考價值的旅遊、資訊發布、主管機關建立旅行業評鑑制度、訂定獎勵機制,然後要加強旅行業的管理、業務檢查和規範旅遊契約。
你有去投搞中國行政評論期刊,寫了四個建議,其中有兩個就是我今天要問你的,增設旅遊糾紛申訴調處專責單位,這個進行到什麼程度?舉辦旅遊糾紛調處人員的專業訓練,這個又有什麼樣的辦理?
發言片段: 14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發言片段: 15
張局長錫聰:謝謝委員,有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現在的作法,旅遊糾紛跟旅行社有極大的關係,所以我們雙軌落實,一軌是在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加入會員會有旅遊保障金,透過保障金的制度,對於會員的申訴,我們在品保協會有設專責機構,北、中、南都有;在訓練的部分,由觀光局做調解人員的訓練制度。這是在觀光局的業務組,以前叫業務組,組改後叫做旅行業組,在這個組裡面有一個專門調處糾紛跟稽查取締的科,這個科裡面的同仁也必須有一些專責的訓練,我們會針對糾紛調處的知能、相關法制的認知等等給予程度上的加強。
發言片段: 16
江委員永昌:對於提升觀光旅遊,其實有一個很重要啟動大家願意去參加旅遊的誘因,就是發生的糾紛能夠順利解決。我們盤點民間的消基會或是地方政府,譬如交給調解委員會,其實常常在你們的說明當中也覺得他們沒有旅遊方面的專業,所以調解的時候也沒有那麼好的效果。另外,如果回到品保協會的話,品保協會還算有點制度耶!從它怎麼樣開始做相關程序上的處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糾紛調處委員會的成立,到選擇輪值的委員處理,但是畢竟它不是官方的,它是民間的,處理的也是加入品保的會員,除此之外的都不是。更重要的是,有一些重大的、複雜的案件,也是交由它來處理,對消費者來說也沒有具備足夠的公信力……
發言片段: 17
張局長錫聰:會回到觀光局來。
發言片段: 18
江委員永昌:所以不能夠只有丟到消基會或消保官用消費的想法,其實要把旅遊的專業放進來。
發言片段: 19
張局長錫聰:是。
發言片段: 20
江委員永昌:我回頭看你當初寫的論文,當中有65.9%的受訪者認為主要受理申訴單位負責調處的組織人力未臻健全,其中又有83.6%贊成交通部觀光局增設申訴的調處專責單位。終於這個時間點來了,這也是你說的喔!你過去說觀光局預算、員額擴增困難,所以要用任務編組,要找產、官、學、消及法界的人士來設立,雖然也是第三方,但是是由觀光局來任務編組,你說這樣來做申訴調處委員會較為可行。你們現在要升格變署了喔!編制提升、員額增加……
發言片段: 21
張局長錫聰:有,我們在……
發言片段: 22
江委員永昌:所以這要納進來了嗎?才會驗證當年你的知行合一,因為你現在在局長的位置上。
發言片段: 23
張局長錫聰:是,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是納到旅行業組,旅行業組原來只有三個科,我們增加兩個科,其中一個科就是專門在做調處業務跟稽查取締,所以基本上會增加一個專責的科,但不是組的名稱,因為我們組的容量有限。
發言片段: 24
江委員永昌:不是,那個科應該會辦到很多業務,現在觀光局如果出來調處,消基會最後沒有處理,消保官也沒有處理,品保協會也莫知奈何的時候,交到你們手裡,你們是派誰去處理?這整個機制、編制、程序等等涉及哪些人,都是在你論文當中寫的這些事情啊!
發言片段: 25
張局長錫聰:對。
發言片段: 26
江委員永昌:但是我都沒有看到。
發言片段: 27
張局長錫聰:因為那個會在組織規程裡面再去訂。
發言片段: 28
江委員永昌:現在的組織規程是你機關成立以後,自己再往下做組織規程,你要到組織規程送備查的時候再給我們看嗎?不是啊!如果你現在說組織規程裡面就要有一個常設的組,那任務編組是要請學者、專家、教授,還是你自己內部的人?你大致講一下你的規程是怎麼寫?
發言片段: 29
王部長國材:委員,現在看起來是把它放在旅行業組下面一個專門的科,至於怎麼運作……
發言片段: 30
江委員永昌:承辦人員到時候叫誰來做紛爭處理?
發言片段: 31
王部長國材:我是不是請局長後會再跟委員報告這個科的想法?
發言片段: 32
張局長錫聰:是。
發言片段: 33
江委員永昌:好。然後我沒有查到你辦過提升旅遊調處專業能力的培訓,我沒有看到,這個也整理出來……
發言片段: 34
張局長錫聰:調處專業人力培訓是補助給品保協會。
發言片段: 35
江委員永昌:那你又是繞回來品保而已,這樣不行啊!
發言片段: 36
主席:不要再繞回來,好不好?時間有限。
發言片段: 37
江委員永昌:好吧!先這樣。
發言片段: 38
王部長國材:再提供給委員書面資料。
發言片段: 39
主席:你不再繼續繞喔?
發言片段: 40
江委員永昌:我還可以再問嗎?
發言片段: 41
主席:好啦!謝謝江委員。
發言片段: 42
江委員永昌:我其實還有中央氣象局的問題,不然再給我1分鐘問?
發言片段: 43
主席:江委員,先這樣就好啦!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66
meet_id 聯席會議-10-7-36,23-1
speakers ["劉建國","邱臣遠","李昆澤","陳椒華","邱顯智","蔡培慧","林淑芬","林思銘","鄭運鵬","吳怡玎","湯蕙禎","賴香伶","陳素月","林俊憲","江永昌","許智傑","王鴻薇","吳琪銘","鍾佳濱","楊瓊瓔","游毓蘭","洪孟楷","曾銘宗","謝衣鳯","魯明哲"]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3-29"]
gazette_id 1123701
agenda_lcidc_ids ["1123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 「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三)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 (五)台灣民 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 許智傑等20人、(三)委員何欣純等17人、(四)委員陳歐珀等17人、(五)委員陳明文等17 人、(六)委員洪孟楷等18人、 (七)委員李昆澤等17人、(八)台灣民眾黨黨團、(九)委 員林俊憲等19人、 (十)委員陳玉珍等18人、(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8人及(十二)委員陳素月 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 委員李昆澤等17人及(三)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 (四)委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案;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 函請審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 擬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及(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 員陳玉珍等18人分別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案;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 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 案;九、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 別擬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agenda_id 11237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