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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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40分)部長早。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有關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部分,因為再生能源的發展對臺灣的未來非常非常重要,尤其是2050淨零碳排或者是我們現在面對的能源挑戰等等,所以發展再生能源是非常重要的。臺灣地小人稠,所以基本上能夠設置的地方不多,因為當初能源局在委員會提出草案的時候,基本上我是持非常肯定地態度,因為這是參考了柏林的太陽能法案,而且這也是我們國家應該要發展的道路。所以是不是可以簡要說明目前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的規劃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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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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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有關第十二條之一增列的部分,主要會分階段來執行,第一階段會針對新的建物,我們就結合內政部的建築管理,要求一定建築基地以上的新建物要有一定比例做太陽光電,這中間當然會有一些排除的條款,比如說受光條件不好的,或是有一些宗教文化信仰、一般的廟宇比較不適合的,我們會把這種排除掉。至於後續的管理,在設置完、取得使用執照以後,根據它不同的商業經營模式,我們還會有一個設置後管理,這個在後續的子法裡面,也會跟內政部一併把它訂出來,目前的規劃大致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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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所以就是在它申請使照的時候,就把它納入。部長,我對這個部分的concern有兩個,一個是對於現在新建的建物,你們是用使照的方式,等於它在申請使照的時候,它也要把屋頂上的太陽能設置納入,然後去做申請。我的第一個問題是,萬一將來它取得使照、建物也完成之後,對於後來有設置但實際上沒有在發電的部分,你們要如何去監理或監管,有沒有一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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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有關設置後管理,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現在發電量在台電的相關監控裡面,只要它有發電,我們都會知道,所以有沒有在發電、有沒有在運轉,這個可以知道。至於怎麼樣管理?我們會分類去做管理,有的是將來取得使用執照以後,它會移轉給管理委員會或是委託經營或是用其他方式來經營的時候,我們會針對不同的類型再來研究後面的管理機制。最終還有一個,就是回到建築管理法裡面也有一個管控的機制,我們會跟內政部再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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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部長,局長的意思是,如果它最後沒有發電的話,你們跟台電去勾稽後,你們會知道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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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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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早。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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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這個部分應該就是未來要跟台電去做勾稽,因為我覺得剛開始設立的時候,你用使照的方式去控管,這是一個方式,我可以同意,但是將來假設它移轉到管委會,管委會有可能說,有的人有不同的意見,然後最後又把設施荒廢在那裡。所以這應該是你跟台電去做勾稽之後,針對這些已經沒有在發電的,要去做相應地處理。 |
第二個,有關柏林的太陽能法案,我在經濟委員會質詢的時候有提到,其實德國人在設計這個機制的時候是當真要做,所以他就會認真地來執行,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規範是法律效果,就是假設你不做,我會對你課予什麼樣的法律效果,我覺得這個是重要的。所以針對這個部分,在規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的時候,部長,是不是應該也要去思考到,假設沒有去執行、沒有去設置,或是設置完後將來沒有真的去發電的時候,有什麼樣的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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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事實上內政部營建署有去邀建築師公會們來討論,包括怎麼樣做有效地管理,所以這些部分我們能源局也會協助他,將整個相關辦法的部分前後都串聯起來,能夠做一個有效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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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部長,再生能源的設置是一個非常辛苦的路,坦白講,在委員會的時候,有一些意見是強烈地批判這個部分,我覺得這是非常不應該的,基本上我的態度是希望能夠支持經濟部這樣的方案,重點是部長,因為對於這個設置,建商一定會非常反對,因為會增加它的成本,我覺得在發展再生能源的這條路上一定會遇到很多艱辛,我希望部長能夠堅持到底,這應該是一個對的方向,只是在設計上,因為我們也說了,我們是參考柏林的太陽能法案,基本上它是一整個非常完整、是一系列的,如果你做了,我會給你什麼樣的獎勵;如果你不做,我會給你什麼樣的處罰或課予什麼樣的責任,我覺得這是要非常清楚的。我是擔心這樣的良法、美意到最後如果又沒有辦法落實的話,就會非常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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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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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婉汝、湯委員蕙禎、劉委員世芳及王委員鴻薇均不在場。 |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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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19-2 |
speakers | ["劉建國","曾銘宗","謝衣鳯","吳怡玎","楊瓊瓔","賴香伶","游毓蘭","陳亭妃","鄭運鵬","邱志偉","林淑芬","江永昌","蘇治芬","賴瑞隆","邱顯智","陳椒華","湯蕙禎","吳琪銘","王鴻薇","林思銘"] |
page_start | 139 |
meetingDate | ["2023-03-30"] |
gazette_id | 1123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7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 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賴瑞隆等25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 (四)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併案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案; 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草案」及(二)台灣民眾黨黨 團擬具「經濟及能源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草案」案;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水 利署組織法草案」案;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案;九、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十、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案;十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礦業管理及 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7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