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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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47分)部長,昨天有跟你說到這份經濟部的報告,我今天又看了你們組改的部分,很重要的是,水利署水源保育組不見了!我也不知道它跑到哪裡去?你昨天回答我說,林業局會管,但是我在農委會的組織內沒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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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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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是水保局會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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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是沒有看到,但我覺得這個是很重要的,在你任內,我可能要約你好好談一下,這個部分你們到底怎麼去變更、去更動?因為水資源保育是很重要的。我沒有反對你很重視水源的調配,當然署長都很認真在做,我沒有不肯定,我是肯定的。但是如果你們組改之後,很多業務不見了,農委會那邊也不明確,這是非常非常非常嚴重的,因為我們水源區的區塊是很重要的,這是第一個部分。 |
第二個,請問部長,你認不認識陳文山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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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知道,他是我們常常諮詢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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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每次地震他都會出現,地震以後,媒體也會問他的意見,然後經濟部很多重要的,包括現在地熱或者碳封存都是地調所及地質學會在協助。我為什麼今天也提了修正動議?也有許多委員支持,就是還是要跟部長強調,當然我也會遊說各個黨團,希望他們支持,雖然地質調查是很冷的,但是在國際的認定上,地質調查都是很重要的,就像我看到你們的計畫裡面沒有碳封存,或者是地熱的部分還是在局部,那可能是你們在地質調查的經費預算不足,所以沒辦法做比較大的。所以要拜託部長,因為你公務繁忙,所以如果這個區塊在未來綠能的推動上或是光電的問題上還要去補上來的時候,這個區塊要趕快未雨綢繆。所以還是要再跟部長說地質調查,因為是陳文山老師拜託我的,我之前拜託他非常多,譬如去調查歐欣的龍船斷層,拜託之前臺南東山永揚的北勢坑斷層,他都非常熱心、無償來協助。我不是因為他拜託我,的確在國際趨勢上,當然不是礦物不重要,而是礦物慢慢做得差不多了,以後我們要發展地熱,我們也不能只有礦物跟地調,地調一直可能連小媳婦都不算,所以拜託同意組改的名稱。 |
最後再拜託部長,我們是不是可以約個時間來談一下?或者請水利署署長來跟我說明,現在組改有關水源保育與水源區到底怎麼了?因為我在組改裡面看不到工作項目,部長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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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可以。我請同仁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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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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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我非常樂意跟委員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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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一個禮拜內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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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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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非常重視水源的保育,也不會因為組改就不做,其實院裡都很重視上游的水土保護。不過剛才委員說農委會好像不知道,應該不會,因為在跨機關討論的時候,上游的保護仍然是農委會會負責的部分,所以在現在的情況之下,我們還是會合作,做好整個相關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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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謝謝部長回應。我也拜託署長跟水保局或林務局來協商,看未來組改到底是誰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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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可以,再跟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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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這個東西不被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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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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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以後水利的調配都會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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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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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賴署長一個禮拜內就會找陳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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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關地質調查組改的部分,拜託部長一定要同意,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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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很關心這個議題,第一個、我要講我的立場,兩個都很重要,我不會說誰在上面、誰在下面就不重要,但現在有不同的意見是,因為委員也知道,我們希望礦業法馬上能夠三讀通過,有非常多都是涉及公權力的執行,短期之內會有一個現象,礦的管理會有非常多改變,包括法規及個案執行等等,變成這個部分會有比較多需要跟大家互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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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為什麼要合併在一起呢?那就分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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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就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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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兩個根本不適合合併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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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就人才的部分是共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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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不足之處再私下跟陳委員說明,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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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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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 |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委員湯蕙禎、吳琪銘、王鴻薇及林思銘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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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19-2 |
speakers | ["劉建國","曾銘宗","謝衣鳯","吳怡玎","楊瓊瓔","賴香伶","游毓蘭","陳亭妃","鄭運鵬","邱志偉","林淑芬","江永昌","蘇治芬","賴瑞隆","邱顯智","陳椒華","湯蕙禎","吳琪銘","王鴻薇","林思銘"] |
page_start | 139 |
meetingDate | ["2023-03-30"] |
gazette_id | 1123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7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 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賴瑞隆等25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 (四)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併案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案; 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草案」及(二)台灣民眾黨黨 團擬具「經濟及能源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草案」案;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水 利署組織法草案」案;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案;九、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十、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案;十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礦業管理及 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7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