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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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10時21分)署長好。署長,今天要來談事業廢棄物處置的一些問題,過去幾週有不少垃圾處理的問題發生,我們也在質詢台上有跟署長做過很多的討論。前兩週花蓮有長照機構業者出面表示,過去其產出的事業廢棄物原本都是委託民間業者處理,並依照規定付費委託民間業者,將垃圾送往花蓮中區區域性垃圾掩埋場,或是宜蘭的利澤焚化爐來處理。但是在上個月他們突然收到業者的通知說中區掩埋場停收、利澤焚化爐歲修,所以暫停清運。結果這些垃圾變成無處可去,只能堆置,還可能造成疾病的來源,因為這些長照機構的最大宗垃圾其實就是尿布等等的清潔用品,也是環保署認定的一些生活垃圾,並無有機化工類的廢棄物,但是它們也被歸類為事業廢棄物,經常也得面臨清運的難題。這樣的狀況其實層出不窮,署長,這樣的問題要怎麼樣妥善的處置?我想不只是長照機構,餐飲、旅宿、醫療機構都可能面臨相同的問題,而地方政府在處理相關問題的時候,有時候都會把這個問題丟回給中央,把這個責任丟到中央這邊來,說因為公文需要往返的時間,所以才沒有辦法即時清運,這樣的說法環保署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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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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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想很基本的就是從廢棄物清理法來看,其實廢棄物的處理本來就是地方的事務,地方制度的自治分工也是這樣,所以我們一直輔導地方要有自主處理的量能。以委員今天提出來的這個問題來看,當然現在它是有既有的掩埋場可以來緩衝,但是這個事件的發生可以看到的是,他們並沒有提早去因應這樣的事情,所以會造成在程序上有一些耽誤,讓這些廢棄物的收受有一些空窗的產生,我想這個在處理上,地方其實可以更注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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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謝謝。其實目前臺中市有廠商想要興建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廠,但是遭到居民的反對,認為說這個區域已經有舊有的甲級廠,現在如果還要擴地新設煙囪可能更大支的甲級廠,居民擔心健康會受到影響,因此就反對到底。無獨有偶,彰濱工業區有綠能公司將再興建一座焚化爐,但是日前舉辦開工前的說明會,現場的民眾還是拉白布條抗議,表示彰濱等等的北彰地區焚化爐密度過高,有危害民眾健康的疑慮,因此反對到底,這是民眾的訴求。
署長,從上述的案例其實可以知道,不論是廢棄物處置廠或是焚化爐都是屬於鄰避設施,要設置的時候,大多同樣都會遭受到許多的抗爭。但在現今的生活條件下,其實廢棄物的量只會越來越多,事業廢棄物在工業區內解決已成為解決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的一個原則,但是彰濱工業區也一樣碰到反對設置的情況。我們一方面是希望處理更多的廢棄物,但是一方面卻很難設置更多的處置場所,這樣的矛盾該怎麼樣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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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大家都應該要有一個共同的認識,就是不管你發展觀光也好、產業也好,其實就是會面對廢棄物要處理的問題。每個地方不能說我只要工業區,但是我不要處理設施,就有點像是你要去設飯店、設餐廳,卻不蓋廁所,那你的顧客要去哪裡?所以我想大家要有這個認識。當然傳統上民眾一直認為焚化處理設施是一個鄰避設施,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有很多的處理廠操作得很好,好比說新北市的八里、新店,新店就是人口很稠密的地方,還有臺北市的內湖,以北部來講,其實這些都跟民眾很接近,但是這麼多年的操作都沒有問題。我們在焚化廠的設置裡面,第一個,不管它要經過環評或者是相關環保許可的項目,它一定要合規定才有可能被核准運作,否則它是不能操作的,所以設備絕對是要合標準。第二個,我們每年都會對這些焚化廠做評鑑,去找出來它操作得好不好,或是有什麼問題該改善的,所以我們要確保它能夠好好的去操作。我想民眾倒不用擔心設一個焚化廠,然後就一定去反對,而是應該要求把它做好。我想焚化廠是必須要的一個設施,當然現在我們不鼓勵焚化廠,但是最少廢棄物處理的設施是一個必要的設施。
我也要補充一下,民眾的不安或是不瞭解,這個是應該要被妥善處理的,所以相關資訊的公開,或者是民眾講說聽不懂,其實這個就是開發業者的責任,你要講的讓民眾聽得懂你到底做的是什麼,你怎麼確保他的疑慮會被有效處理。我想不管是開發業者或者地方機關其實都有責任要跟民眾講清楚,做好好的溝通,我想這樣子才有利這些設施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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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另外一方面,其實我們看到如果有同意設置這些的相關區域,可能也會吸引更多的廠商,或是政府投入更多的資源來做廢棄物處理的設施。例如中彰地區的北彰化焚化爐,密度已經是全臺灣最高,目前有5座焚化爐,加上往北有中火、往南有六輕,這樣的地理位置、環境,地區是否能夠承受?這也是居民擔心的問題,特別是中部受氣候環境及地理條件影響,空污一直是很嚴重的問題,也讓居民相當頭痛,我們在處理這些議題的時候,是否有一併做整體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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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第一個,現在很多工業區要開發,但是不要處理場,廢清法規定工業區的開發必須要有這些處理設施,所以現在不只法律的規定,我們在環評也會要求在開發這些園區的時候,必須有相配套的廢棄物處理設施。以往他們都覺得到外面的大型焚化廠就好了,所以都不蓋,但是現在我們已經要求他們必須自己做這部分的處理,就像我剛剛講的,你蓋了飯店就一定要有廁所,這是配套,也是一定要去處理的。剛剛委員提到在這裡是不是太多了,大家關心的是有關空氣污染的問題,其實地方有區域空氣污染的防制計畫,它在防制計畫裡面就會要求在什麼條件下,才會同意你去新設,這裡的條件指的是你要有模式去模擬對環境的影響多少,因此不管在環評或許可的過程裡面,就會考慮到對鄰近的影響以及整個地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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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所以就是會做整體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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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對,所以它會有這樣的一個機制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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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謝謝。臺灣每年產生的事業廢棄物量體都很龐大,2021年一整年就高達2,195萬公噸,卻面臨專用的處理設施不足的窘境,暫存量不斷地累積,也排擠了一般生活垃圾的焚化空間。但是剛剛署長談到其實事業單位依法可以自行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如果有餘裕還可以收受其他業者的廢棄物,全臺目前取得相關許可的事業似乎不多,大約有幾家?是不是差不多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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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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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但是提供事業廢棄物處理,仍有餘裕的事業單位好像只有3家,主要的原因是什麼?環保署有沒有做哪些努力來提高這些事業的申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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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這裡指的是事業單位可以自設設施去處理廢棄物,有這樣的許可,但是剛剛委員提到,當它自設這個設施處理之後還有餘裕量的時候,以往也許會覺得它就處理自己的,那些餘裕量就空在那裡。我們現在是儘量去簡化法規,讓它可以把餘裕量釋出來,也就是它可以收受被許可的廢棄物進來處理。沒有錯,雖然有這麼多,但是實際上釋出的餘裕量卻又不是很多,我們會繼續來努力。因為有時候會牽涉到地方環保單位的觀念,它會覺得為什麼要容許它多收這些廢棄物,可是實際上它處理的量能是在那裡,而且它的處理量能許可也是可以控制這些污染的情況。所以我們覺得這個量是可以適度釋出的,我們會再跟地方溝通,儘量把這個量能釋出。因為在這個期間我們的處理量能比較不足,所以這個餘裕量能對我們來講就很重要,我們現在也在輔導地方,像SRF廠的持續建立。未來我們希望儘量朝能源化、資源化的路線去走,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希望在113、114年讓產生和去化的量能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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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廢棄物處理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其實許多問題是需要環保署,也就是中央和地方來協力解決,為了更美好的環境,大家一起加油努力,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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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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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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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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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6-7
speakers ["邱泰源","王定宇","賴惠員","溫玉霞","蘇巧慧","洪申翰","王婉諭","莊競程","吳玉琴","張育美","徐志榮","林為洲","陳亭妃","黃秀芳","楊瓊瓔","陳椒華","陳瑩","楊曜","陳以信","吳欣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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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06"]
gazette_id 1123901
agenda_lcidc_ids ["11239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39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