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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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9分)秘書長好,我首先要就你今天的書面報告向你討教,在這個報告的第1頁提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四百十六條修正條文,主要是為了使訴訟當事人聲請救濟時間更為充分,將聲請回復原狀及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等的期間由現行的5日延長為10日。請問秘書長,過去都是幾日內提出來?因為你們想從5日改為10日,過去大部分都是第5日才提出?過去大部分的情況是怎麼樣,可否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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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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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可能需要進一步回去跟各法院調查才會知道,我們沒有這個統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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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秘書長,我長期在行政機關服務,如果你要進行修法就要有統計當基礎,你不能說你想要從5日改為10日,那我想改成兩個禮拜行不行?你要有基礎嘛!假設過去都是第5日才提出來,那你延到10日是合理的,甚至延到兩個禮拜也合理。你們的修正條文經過司法院和行政院送過來,但你現在說統計數字不清楚,真的不合適啦!依我的歷練或是我的想法就是你提出任何修法草案要有依據,你說要再調資料,那我們今天要怎麼進入逐條?好,沒關係。 |
再來,報告第3頁提及有關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一、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三百二十三條,也就是現在的自訴要轉軌為准許提起自訴,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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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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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過去就是視為提起公訴,現在變成准許提起公訴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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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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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秘書長,近三年提起自訴的案件大約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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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手上沒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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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也沒有?這不可以啊!既然這個制度要轉軌、要改,那我下面的問題你就更沒辦法回答了,自訴大約多久審結?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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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現在手上沒有統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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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也沒有,對不對?下個問題你一定會答,既然你想要轉軌、改變現制,現制的規定有哪些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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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規定,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這樣一般會被批評為違反控訴原則,也就是說法院自己起訴、自己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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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這個制度實施幾十年了?恐怕有幾十年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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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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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啊!過去幾十年都沒有想到,現在突然想到?這個制度的缺點就只有這一點嗎?還是有其他重大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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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最重要是這一點,這被質疑為有違憲之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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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它的好處是什麼?它的缺點是這個,那優點是什麼?不然幾十年前不會創立這個制度,我相信其他國家也有,已經行之多年、幾十年了,現在突然想到要轉軌、要做適當的修正,看似有理由,但是也沒那麼重大,它的優點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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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它仍然是一個對於不起訴處分和緩起訴處分的外部監督機制,也就是說,告訴人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再一次經過法院的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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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這樣的制度行之幾十年下來有它的優點,當然也有它的缺點,現在突然醒過來說要改,在這個過程當中有沒有經過公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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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們只有籌組一個交付審判制度的研議委員會,109年7月10日、7月24日、8月7日和8月21日召開諮詢會議,我們整合審檢辯學和機關團體的意見,但確實還沒有開過公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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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律師界、外界、實務界有沒有不同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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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們的草案公布已經相當久,看起來好像外部沒有不同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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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都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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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不敢說百分之百都贊成,但是目前我們沒有接到不同的意見,因為司法院和行政院在110年8月13日就函請大院來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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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最後請教一個問題,秘書長應該知道,日本的刑事案件起訴後被判一審有罪的比例大概有多少?超過99%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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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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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們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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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們應該有九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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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九成跟99%差很大,這個九成是精確的還是預估?或者是大約?因為我的理解是每個罪還不一樣哦!有一些罪的比例還更低。我的意思是平均是九成,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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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部分可否請法務部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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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你們兩邊應該都要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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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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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我們是九成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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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哪些罪特別低?你們有統計過對不對?哪個罪特別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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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容我跟副司長交換一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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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我們是九成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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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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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OK。九成六跟九成九,這裡面會涉及到被起訴之後,一審纏訟了半天被判無罪;那二審呢?二審判有罪的比例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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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報告委員,目前我手上沒有這個資料,我回去再找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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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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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能不能再補充報告?我們剛剛找到自訴案件的資料,110年被告人數有587個,判有罪的有28個,判無罪的有172個,不受理有295個,駁回有41個,其他有5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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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委員銘宗代):好,謝謝。 |
接下來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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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8 |
speakers | ["謝衣鳯","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湯蕙禎","江永昌","賴香伶","林淑芬","林思銘","游毓蘭","陳椒華","吳琪銘","劉建國","吳怡玎"] |
page_start | 333 |
meetingDate | ["2023-04-06"] |
gazette_id | 11238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3802_00011"]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 訂第七條之十七條文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八條之四、第二百六十條及第四 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 條之二十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802_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