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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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1時15分)首先我想要先請教一下法務部蔡政次,我們看到臺南地檢署接連偵辦88槍擊案、爐渣案、陳凱凌涉貪案、正副議長賄選案,這些都是社會重大矚目事件,後來傳聞葉淑文檢察長有意請辭,對此,3月31日好像法務部有聲明澄清,即沒有任何一個檢察長請辭,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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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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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您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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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我知道次長對檢察體系都非常支持,如果政府高層為此來施加壓力干涉檢察長人事,你們一定會努力的保護他們,讓他們能夠行政中立地進行辦案,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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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委員很瞭解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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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本席這兩天接到一個訊息,就是你們內部吹哨人提供給我的一個訊息,我聽了之後,其實我有點擔心,所以我特別拿來這裡請教政次,也希望您能夠澄清。因為他們說臺北地檢署在偵辦新竹市長高虹安之前涉嫌的助理費案時,因為林邦樑檢察長不願違背公益法理,配合度不高,所以法務部已經內定在4月底、5月初把他調開,改由林錦村常次接任,而且後續還打算行使檢察長的職務收取權,另派一個配合度比較高的,那位楊姓檢察官說,他以前是偵辦柯總召的公子涉嫌運毒案不起訴的檢察官,但卻把高市長涉犯貪污罪及偽造文書罪加以起訴,所以內部檢察官群情激憤、士氣低迷;吹哨人還告訴我,民進黨的賴辦為此還很害怕會影響之後的選情,擔憂不已,請問次長,有沒有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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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這個泰屬傳聞,因為現在檢察長的部分才開始報名而已,也還沒有開過會,所以這些事情都是傳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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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也有可能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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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異動不是哪一個地檢署一定會異動,但檢察長異動是一定異動的,因為已經開始在報名了,已經有一些新任的檢察長我們要調派了,所以一定會有異動,但並不是像傳聞那樣,也沒有這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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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你們內部整個檢察長的異動等各方面,我認為應該都會跟警察的人事異動一樣,還是有他固定的資歷等等的考量,也不太會貿然地行使職務收取權,表示這個案子就直接改派給某一位,應該不至於吧?沒有人會這樣子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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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沒有人會這樣子做,跟委員報告,委員長期以來對檢警都是非常的照顧,有關現在檢警的辦案,大家都是眾目睽睽,所以關於檢察長的調動,這都是有個規矩、有個規則,並不是亂調;所謂的檢察官、檢察長案件收取權,這個部分也沒有人敢隨隨便便去處置,所以請委員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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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是,所以這也是今天政次您來,我一定要到這邊來問的原因,日前我們看到不管是議長賄選案的交保,或是其他重大案件的交保,其價碼都不同,後來之所以到最後讓人家覺得不可思議的是顏寬恒前立委的案件,他涉嫌偽造文書跟竊佔國土罪,其實他的犯罪型態跟前面所講的相比,不管是正、副議長的賄選案或者是其他的槍擊案等,關於交保的金額,顏寬恒是1,000萬元,他太太是500萬元,他們的犯罪型態、對社會危害性及侵害的法益顯然低很多,為什麼交保金額會有這麼大的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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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我們交保的金額其實每個具體的案件都不一樣,一個初任檢察官和法官的人,對交保金額都是幾經斟酌,我們要審酌一些犯罪的情節、罪名及資歷,但很重要的關鍵是,被諭令交保的人如果對交保或是交保金額認為有異議,可以到法院抗告,所以這個事情,顏先生如果認為這個金額不能夠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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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可以提出抗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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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一開始報端講說他要拒保,這都是他可以採取的方式,為什麼要捨此正途不為,而要在媒體發言?既然接受交保也交保了,還要再指摘司法,尤其是臺中地檢署的哪一個承辦檢察官有什麼問題,我認為就是朝具體案件救濟,對自己據理力爭,這才是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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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好,謝謝。因為我長期跟您共事,我相信你們也會支持檢察官公正的辦案。我再談一個老問題,去年4月21日我在這邊質詢過,那時外面都在沸沸揚揚討論我們的大麻要合法化,今年有很多群組都傳訊給我了,4月15日在凱道要舉辦大麻嘉年華,次長你去年告訴我大麻絕對不會除罪化,我知道警方現在為保障言論自由,已經核准凱道的大麻嘉年華,可不可以請法務部更清楚的說明,我們中華民國沒有規劃以聯合國麻醉品單一公約作為大麻除罪化,而且現在毒品市場的利益實在非常龐大,我看到我們檢、警、調經常為了毒品案而忙碌,現在有很多大宗案件都是種大麻、進口大麻花,所以政次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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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感謝委員給我們一個正視聽的機會,近3年查緝大麻植栽場的成效,從107年到110年,再到111年的1月到11月,總共查獲了1萬2,989株,較110年同期增加了2,540株,這個查緝的行為正足以證明我們的取向,也就是我們的政策,我們也協調警政署的尿液檢驗,全面加驗大麻,以利溯源查緝大麻毒品來源,邊境的強化防護、境內掃蕩壓制的查緝作為,我們也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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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可不可以到時候也跟北檢說明一下,當天應該要有檢察官在那邊指揮警察,不要現場就在那邊哈起大麻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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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任何案件,包括委員所關心的,檢警都會適時處理,如果有必要,他們一定會採取這樣的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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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因為時間的關係,可能沒有辦法請你們快速的回答,但這些都是滿重要的,因為法務部提出了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的修法,外界的解讀是刪除父母懲戒子女的權利,然後把它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其實很多爸爸、媽媽都告訴我,天哪!以後是不是我沒收孩子的玩具或罰站10分鐘都算身心暴力?請法務部事後給我一個說明,你們到底有什麼必要性,非得要現在立刻要修法? |
同樣我也要請司法院回應,我們看到臺南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有很多刑事案件從起訴日開始,準備程序、審理程序、宣判等,各個程序所需要的天數預計是多少?我覺得應該要有一個流程控管,雖然你們有「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可是好像並沒有像監察院訂定一個「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其中第五點明確規定調查期限如何展延,以及逾限後沒有提出調查報告可能會停止或改派其他監察委員,這請刑事廳事後給我一個報告。 |
最後,其實也是呼應剛剛那個懲戒權被沒收的議題,在通姦罪除罪化之後,本席已經提過多次,我們認為相關的配套措施還沒有完備,現在大法官又來一個,「有責的配偶可以主動離婚」,我知道秘書長一定會告訴我這是尊重大法官的憲法判決等,可是不要忘了,剛剛這個懲戒權把父母教養子女的基本管教權已經大卸八塊了,我們的婚姻制度如果讓無責的配偶未來毫無法律的保障,我覺得這也是我們必須要思考的,所以要請秘書長還有刑事廳,我不曉得是不是還要再把民事廳拉進來,這部分應該要思考一下,要做一些研究,否則我們的婚姻制度真的會很危險,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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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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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8 |
speakers | ["謝衣鳯","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湯蕙禎","江永昌","賴香伶","林淑芬","林思銘","游毓蘭","陳椒華","吳琪銘","劉建國","吳怡玎"] |
page_start | 333 |
meetingDate | ["2023-04-06"] |
gazette_id | 11238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3802_00011"]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 訂第七條之十七條文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八條之四、第二百六十條及第四 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 條之二十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802_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