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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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1時41分)今天有兩件事情要來請教秘書長,第一個是就司法院跟各個地方法院事權是否有統一的事情來做討教,但是我還是必須先肯定司法院,秘書長可以看到這個報導,4月2日的新聞報導:法官遭彈劾仍考甲,司院打臉地院才逆轉。秘書長知道這個事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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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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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召委好。這個我們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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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你了解嘛!我想這個過程應該是這樣,士林地院和高雄地院有兩位法官被認定有維護性侵嫌犯的不當行為,去年均遭移送議處,但士院跟雄院以行政懲處尚無結果為由,將兩名法官的職務評定為良好(考績甲),後來二人被監院彈劾,司法院依此退件要求重評,但是未料雄院依然維持他們原本的評定良好(考績甲),司院乾脆逕自變更考績為不良,士院見此,也翻盤將法官的考績改評未達良好。所以這個事情我才對於司法院這樣堅持的作法表達肯定,但這個事件中是不是也再度強調地院的本位主義過於強烈,導致有很多問題。我很難用形容詞去表達司法院對法院只有一個考績的處理可以搞成這個樣子,甚至是被監院糾正之後,還不去做相關的調整,我想對此你有必要做一個說明,像這種事情不應該發生,會不會再發生?你們如何讓事權統一達到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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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先跟委員報告,關於事權統一這件事情,就法官的職務評定,不管在法院端的職務評定委員會怎麼評定,到最後核定權是在司法院,所以這個事權是統一的,最後我們司法院核定的結果好像各方也都能夠接受。第二點我要表達的是,士林地院跟高雄地院在這個事情上面,他們在去年(111年)5月都有分別就這兩位法官的違失行為主動移送給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不過後來是因為監察院也同步在調查,監察院在8月4日對這兩位法官提出彈劾,之後法官評鑑委員會才因為監察院已經彈劾了,所以根據法官法第三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他們就不付評鑑,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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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坦白講這個好像不是司法院跟法院自家內部的事情而已,畢竟已經被監察院彈劾了,所以在事情已經外部化的情況之下,司法院當然一定要有積極、更堅定的作為,才不會讓這樣的事情再發生,而且還要經過監察院去做彈劾,彈劾之後還有一個地院不願意去變動,另外一個地院則有依照這樣去做處理。我有點霧裡看花,但是我從某個角度來感覺,好像是末梢神經出了問題,我們好像沒有辦法處理得很理想,這個是不是長久以來司法院跟地院有什麼潛規則,或是有什麼不好的文化、陋習一直持續,沒有去做改變,才會發生這種事情?我實在很不想用不好的隱喻,我這樣講應該算貼切吧?不應該這樣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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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批評的也是正確啦!我們司法體系內部確實還有進步、再檢討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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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因為很多事情就像雞卵密密也有縫,不會說整個司法體系的一些事情外面都不清楚,所以我是覺得請秘書長多擔待,有時候很多事情可能要未雨綢繆,甚至於要有更堅定的、積極的作為才不會讓這種事情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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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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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第二件事情我是要請教法務部,矯正署陸續發生外役監的脫逃事件,讓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也非常不對,當受刑人在原有的執行機關矯正完之後有機會到外役監,甚至都有固定的假期,也代表這個受刑人在獄中基本上是表現良好,離他要完成執行的日期已經持續在倒數計時,其實他根本就不需要再去脫逃,因為可以放假的人怎麼會脫逃?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而且一件接一件,過去曾經有過,但也沒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這已經密集到不可思議。應該這樣講,我常說,監獄裡的事情你不要以為社會不知道,不可能,我們一定或多或少會有自己的親朋好友因為某案而必須要接受矯正,必須要到機關去執行,但是照理講到外役監之後應該是每一個受刑人都是在期待可以有放假時間,趕快跟家人團聚,持續表現良好,讓執行的期限趕快到來,完成他必須要去負的責任,他為什麼還想要去逃跑?次長有沒有去了解、去調查一下是什麼狀況,以及怎麼去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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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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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的關心指教,這個涂俊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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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次長,我沒有問你是哪一案,但是已經有好幾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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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我先針對這個來說明,逐案我們都有案發之後的善處,這個涂員是在那天接到廠商的通知,因為被懷疑偷錢,所以跟他去監外自主作業場所的員工發生口角衝突跟扭打,後面就趁機駕駛該員工的自小客車離開場域,關於這個部分,後來我們馬上就跟縣警察局報案,聯絡他的家屬,並在時限內上傳通報系統,當天下午就把資料送給地檢署,當天下午6點就發布通緝,由刑事局來刊登查緝專案。類此數件委員所指出的遺憾案件,照理講,他能夠到外役監又可以監外自主作業,一定是在監內表現正常,才會逐步讓他在外役監去從事自主監外作業。這些期間,據矯正署的報告,表現跟考核都有異常,所以以屏東案件的這個人,他很可能是被指摘偷錢,至於到底有沒有這回事,我們事後會詳細調查,有關這個受刑人大概是這樣的情況。 |
針對這幾件案件,矯正署應該要好好地討論,去防制日後再發生類似的情況,關於這整個過程,我們事後再跟委員報告,看到底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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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次長,因為我時間到了,我要當表率,所以我不要超過時間。我一直在聽次長講,還是沒有聽到我想聽的答復,你看兩個月就發生三起,去年那一起造成這麼慘重的社會事件,全國矚目,然後從去年到現在又有這三起,矯正機關對這件事情到底怎麼去因應?有什麼改善計畫?我只是想聽次長是不是有這樣的答復,但顯然我沒有聽到,是不是請次長去要求,不然可能我們就用委員會來排一個專案報告,不然這個實在太頻繁了,請矯正署針對外役監如何嚇阻這種脫逃事件以及有什麼樣的改善計畫,於一個禮拜內給我們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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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我們是不是給委員一份報告,到時候要不要再進一步,再請委員酌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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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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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不在場)蔡委員不在場。 |
所有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吳怡玎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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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8 |
speakers | ["謝衣鳯","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湯蕙禎","江永昌","賴香伶","林淑芬","林思銘","游毓蘭","陳椒華","吳琪銘","劉建國","吳怡玎"] |
page_start | 333 |
meetingDate | ["2023-04-06"] |
gazette_id | 11238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3802_00011"]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 訂第七條之十七條文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八條之四、第二百六十條及第四 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 條之二十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802_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