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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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12時17分)署長,我們今天審議環評法第十六條增修條文,因為你們的結論是「敬表尊重」,從這4個字當中,其實我是完全看不出來你們的尊重是心甘情願呢?還是心不甘情不願呢?所以我在這邊要請教幾個問題。首先,就環評通過在開發案的角色,環評通過且開發許可案的主管機關也通過了是不是就一定會開發成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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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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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委員好。不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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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其實就還有很多的變數,譬如說,有沒有變更設計、有沒有缺工,或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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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包括水土保持這些都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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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對,然後還有最近原物料上漲的問題也很嚴重,這些都是會影響開發案最終會不會成功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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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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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那像這樣的情況,環評通過的效力會不會阻礙之後新的開發商提出新的環評申請的權利,其實目前還是會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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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對,應該是說,委員現在講的,如果在已經通過環評的範圍裡要提出另外的環評,當然兩個會有要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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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對,還是說有一塊土地,國土資源只要環評通過就不能做其他的開發申請了嗎?你講的意思差不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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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不是,他可以提出來,但是這兩個關係就必須要做處理,因為不可能一塊地有兩種開發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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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它會有某種程度上的難度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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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當然比較複雜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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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們在108年的解釋函,為什麼要等10年再展延5年,等這麼久的時間?因為環評法沒有退場機制,那在這之前也就等於是永久有效嘛!等這麼久的時間,其實4年一次選舉都已經選好幾次了,環評通過的效力才能夠失去而不能再進行原來的開發,這樣的邏輯可能會覺得有點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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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因為各個開發的難易程度、複雜程度不同,有的通過了,它計畫才會核定、才去做土地徵收等等,所以其實還是需要一些時間,因此我們10年是說它可能施工會需要,當然委員關心的是,它如果拖幾年不施工就怎麼樣,其實我們在第十六條之一就已經有規定,過了3年沒有施工,就必須提供環境現況差異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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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這個我了解,現在你講到施工,我們來談一下,你們在解釋上用施工這個名詞,一個開發案通過之後,在第10年才施工,環評通過的效力就一直存在,而且你們還要去認定施工,到底是怎麼認定?這樣的解釋不是很奇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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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其實施工有一定的規範,當然照法規它施工了,那就是有執行開發計畫,如果它又停下來,當然我們可以用第十八條去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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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們回歸到今天要討論的議題是以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為前提,也就是一旦被廢止之後,你們的環評通過也就自然而且立即就失去效力,這個跟你們原來堅持的「10加5」有很大的差異,署長,你可不可以解釋為什麼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再做辯護,然後再要求多一點的保留時程?是不是一旦業者動工了,這個環評就永久有效,也就永久圈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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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沒有,今天的條文我們之所以沒有意見,就是因為現在的環評機制,開發案的環評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給我們審查,所以它的前提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這個開發案是可以接受的,甚至可以許可的,才會轉給我們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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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轉給你們審查,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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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是基於這樣完成審查。如果今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連原來的許可都予以廢止了,表示不贊成這個案的開發,我們原來依據作成的結論當然失其效力,我們是沒有意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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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就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要廢止,程序上再知會你們,然後由你們公告廢止環評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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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沒有,它只是自動失其效力,現在修改的條文是自動失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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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剛剛要講的就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要廢止,然後程序知會你們,再由你們去公告廢止環評效力,我覺得這樣是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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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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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對啦!我知道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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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知道,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道理就是,因為當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支持這個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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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不是,我不能發表一下我的意見嗎?因為我們今天在針對這個條文在做討論,我覺得這樣不僅是維護了環評法的尊嚴,也爭取保留時程,這樣是不是可以讓整個環評法可以更客觀、更公平,也符合行政程序法的法律意旨,否則就等於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權,甚至讓地方主管機關的職權凌駕在中央主管機關之上,我想表達的是這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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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沒有,我們現在環評審查是分級,所以它不能廢止我們審的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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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對,但是文字上看起來是。我覺得國土資源的有效開發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特別是環評或者是環差的審查,也確保了整個開發案順利成功的重要因素,而且有很多變數會影響開發是否會順利,將來遇到開發廠商一直無法完成施工,過去依照你們的解釋函加註「10加5」的案子,如果在15年內有動工卻沒有完成施工,可能仍然可以擁有環保署背書15年環評通過的效力,就永久有效,也就是等於我們永久去限制了國土資源的運用。環保署,我覺得你們用「敬表尊重」是一個沒有很負責的態度,在文字上我剛剛點出的問題,我還是希望你們等一下可以好好再去檢查思考一下。我是建議環保署應該以環評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要能周詳的考慮,對於這個提案,不論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或不廢止都應該有立場來說明,這個部分給署長一點時間作一下回應跟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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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基本上像委員所提的,環評作成結論通過並不代表它必然可以進行開發或必然完成開發,因為它中間還有很多的許可,好比說水保許可等等,但是我們環評審查是基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送來開發單位的環評說明書來做審查,所以如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從頭廢止它的這個許可,我們的審查結論其實也沒有什麼可以依附的,所以我們才會覺得如果這樣失其效力,其實是沒有影響的。本質上如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了它的許可,其實這個開發案就不會成立了,只是大家擔心環評結論還在,會不會哪天借屍還魂?就是類似這樣的意思,所以我們才會不反對說,如果這樣子就直接失其效力,省了民眾疑慮,我們才會尊重這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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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這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但是針對條文文字的重點,我希望在這個文字的表述上,你們不要自廢武功,因為畢竟是中央主管機關去公布了環評,如果要廢止,我也希望是回歸到中央主管機關去決定、公布廢止,而不是就丟給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要是文字上修正的重點,這是我要表達的。剛剛提到的那些都是問題,也希望署長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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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我補充一點,就是現在環評審查是地方有權核准的就歸地方審,中央核准的歸中央審,地方沒有權利去廢止中央對這些案子審查的許可,所以剛剛委員顧慮的部分應該是不會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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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剛剛是說,在公布的部分,有地方公布核可的和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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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就是這個開發案如果是地方有權准,那當然它的環評審查會在地方;如果這個開發案的許可是在中央,那它的審查權就會在中央。所以能夠廢止我們審查後,只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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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待會在處理條文的時候,我們有比較多的時間再做討論。主席站起來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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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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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我先修正宣告,因為質詢比剛剛宣告的會早一點結束,所以我們就直接處理條文及修正動議後再散會。 |
現在請最後一位楊委員曜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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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6-7 |
speakers | ["邱泰源","王定宇","賴惠員","溫玉霞","蘇巧慧","洪申翰","王婉諭","莊競程","吳玉琴","張育美","徐志榮","林為洲","陳亭妃","黃秀芳","楊瓊瓔","陳椒華","陳瑩","楊曜","陳以信","吳欣盈"] |
page_start | 33 |
meetingDate | ["2023-04-06"] |
gazette_id | 1123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9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9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