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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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9時19分)陳主委好。我要跟主委請教,昨天有許多家媒體報導主委在4月、5月時就要闖關鏡電視案,事實上在連假結束之後上個禮拜四,一上班我就接到NCC內部的投訴,投訴主委打算在4月、5月時就要將鏡電視相關審查案闖關來通過。有沒有這件事?有沒有做這個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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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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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基本上鏡電視有好幾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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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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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譬如它有負責人的變更案、上下架案,這都是申請案,如果是附款的追蹤案,這是持續進行,不是申請案。因為根據本會的職權以及立法院的決議,我們去調查這些相關的問題以後,資料回來,我當然必須請業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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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你不給我一個明確的回答,你有沒有打算要做這個事情?你現在的回答是你打算要做這件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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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要等資料完整以後,我確定這個案子是不是已經夠成熟,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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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是不是打算要來闖關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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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沒有闖關的問題,依照行政程序本來就應該這樣處理,我如果不處理反而是我違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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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去年底主委在交通委員會承諾,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在公報上也有記錄清楚,你也承諾要等調查清楚之後才要做決定、才要做審查,請問相關的這些爭議部分,調查是不是有結果了?調查報告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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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調查的相關資料回來,就是因為調查資料回來之後,所以我們必須內部討論哪些部分是否已經調查清楚後或還沒有清楚,這個都必須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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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調查完了嗎?你現在回答是調查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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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依照我們相關的行政調查權,請各機關協助調查的這個程序是調查完了,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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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已經調查完了?好。我們在去年也有一個臨時提案,這個部分是要求你在調查完了之後,要來向交通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請問是不是要先來做這個調查報告呢?什麼時候要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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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關調查報告,以前我們本來就跟委員講過,我們查了以後有相關資料,會把相關的調查事實或是相關的證據跟委員報告、跟所有交委會委員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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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你有進行調查,調查報告還沒有向交通委員會報告,是嗎?那麼你什麼時候要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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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要看交通委員會的安排,但是問題是我們相關的行政程序本來就是依法必須持續進行當中,因為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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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你上次的承諾是,如果沒有完成這個調查報告,你不會進一步處理這個審查嘛!因為這個承諾在口頭上以及在提案上都是這樣的意思,如果主委已經調查完了,請先來進行調查報告,這樣你可以承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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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要看那個資料目前的狀況如何,如果可以,我們先報告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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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資料還沒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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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我們資料回來了,我們要查一下,我們現在內部都還沒討論過,我不曉得委員這邊接到的訊息是什麼,我們目前還在整理資料當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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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還在整理資料,表示這個調查報告NCC內部還沒有完成,我剛剛問的是,你們會闖關去審查鏡電視案嗎?這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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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審查本來就照進度進行,審查會不會作成最後決定,那是一個事情,就是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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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審查要等調查報告,調查完之後再來交通委員會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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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基本上這兩個一起進行並不違法,我們獨立機關本來就是依照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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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承諾要明確,那就是要來報告完才能做審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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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要我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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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現在要違反你的承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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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如果要調查報告,我們要做報告也OK,本來我們就要對交委會負責,但是這個個案還在進行當中,所以這兩個部分本來就是同時在進行當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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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不是,主委去年12月8日承諾調查完、報告完才繼續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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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第一個,我不曉得你們調查報告要安排什麼時候;第二個,我們的處理期間是有時限、有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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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儘快送來,我們就請召委來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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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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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們還沒送進來,我們怎麼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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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要做調查報告,我們本來就要開會,可是你說我們要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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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們開會跟審查是兩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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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開會就是進行審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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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們當然可以內部開會去看這個報告調查完了沒,沒有人會反對你們內部討論這份報告是否完成,這個沒有什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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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不好意思,我不曉得你拿的訊息是什麼,我們本來就是請業管單位整理資料並提到委員會討論,討論完以後,不管是調查報告也好、審查也好,這樣才有辦法持續進行。不可能是調查資料還沒有經過委員討論,我就寫調查報告,不可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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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我想這個沒有什麼爭議,你們可以調查、討論報告已經完成了沒,有沒有完成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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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還在進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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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要不要進行鏡電視的審查程序是另一回事,請不要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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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這個同時進行沒問題,就是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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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個不能同時進行,你要完成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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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為什麼不行同時?這是我們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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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要完成、兌現在交通委員會的承諾才能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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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就像你所講的,這兩個本來就可以同時進行,但不能混為一談,所以我們在同時進行中,我們本來就要寫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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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同時進行就是違背你的承諾,所以我還是要跟主委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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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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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現在講的跟這個臨時提案,也就是完全違背去年12月28日在交通委員會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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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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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你一定要搞清清楚,你不能把交通委員會看作無物、違背你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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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沒有、沒有,調查報告都在同時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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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想沒有一個委員會同意你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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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尊重交委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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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我再來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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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時間稍微控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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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召委。鏡電視的大股東陳致遠有沒有給NCC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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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這邊的資料有一個叫作翰林育成公司,他是用公司名義來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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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陳致遠在信的內容有沒有寫「他有沒有賣股、金流如何,關你們NCC屁事」?他有沒有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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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想不會講這麼粗魯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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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他有沒有這樣寫?我問你,他有沒有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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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封信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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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是說陳致遠的回復內容有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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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第一個,這個信是從公司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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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有沒有寫我剛剛講的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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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董事長也不是寫陳致遠,而且基本上來講,這是法律用語,我目前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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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沒有我剛剛唸的這幾個字?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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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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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如果一個大老闆仗著自己有錢,把NCC當「細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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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委員,以公文來講,上面並沒有你所講的,他只說根據傳聞就擴張本公司及個人財產是違反法律保留及手段必要性,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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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沒有我剛剛講的「他有沒有賣股、金流如何,關你們NCC屁事」?沒有這樣的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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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應該一個大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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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沒有?我在唸這個信,請你說有沒有,我在問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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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這封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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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你簡單回答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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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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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沒有嘛!你說沒有。但如果有的話,我希望主委要坦誠地說,也希望NCC不要被當作「細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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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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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最後再跟主委說,你被地檢署列為貪瀆案的被告,你需不需要迴避?我要show一個民調給你看,吳子嘉的美麗島電子報在上個月底發布國政調查民調,其中一題是主委在NCC包庇新成立的鏡電視取得審查執照案,被認為貪污、瀆職正在偵辦,主委應不應該馬上停職、配合司法調查,結果有高達72.3%的民眾認為你應該馬上停職並配合司法調查。我再請教主委,你自己認為需不需要迴避鏡電視的相關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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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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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如果你認為不需要,我也尊重,但我相信國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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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想國人看得清楚,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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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席,我要請教法務部檢察司的副司長,最後一個題目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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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好意思,你的時間已經超過好幾分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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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法務部檢察司簡美慧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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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的時間已經超過快5分鐘了,是不是可以到現在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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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再1分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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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今天後面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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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席,我再1分鐘就好了。
請問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針對今天我們在談的鏡電視案,還有NCC涉及被起訴的人、被列為被告,請問法務部跟檢察官如果辦到民進黨的高官,會不會認真辦?有沒有顏色考量?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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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簡副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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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向委員報告,檢察官按照憲法的規定,絕對會遵守法律規定,我們一切都是以法律跟證據為依歸。關於委員所垂詢的這個案件,事實上法務部在去年9月30日收到相關資料之後,我們在同一天下午就已經把資料函轉給士林地檢署依法處理,士林地檢署調查完之後,就瀆職的部分在今年1月12日移轉管轄到臺北地檢署,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正在依法偵辦中,所屬檢察官絕對會依照個案的證據,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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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沒有顏色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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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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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會不會認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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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絕對認真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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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請法務部跟檢察官認真來查,我們拭目以待,全民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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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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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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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委員。今天關於詐騙的問題,真的有很多委員要發言,等一下請發言的委員在時間上儘量斟酌在時間之內。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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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3-5
speakers ["許智傑","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趙正宇","何欣純","邱顯智","陳素月","林俊憲","陳歐珀","魯明哲","游毓蘭","李貴敏","蔡培慧","廖婉汝","王鴻薇","劉世芳","高嘉瑜","賴香伶","郭國文","劉櫂豪","張其祿","傅崐萁","陳琬惠","吳欣盈","邱臣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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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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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241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法務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資通 安全研究院、中華電信針對「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之檢討與未來防治規劃」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二、審查委員陳以信等16 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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