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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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9時42分)部長早!首先請教部長,之前有傳出分科測驗要加考數乙,結果數乙的考試範圍竟然是以數A的基礎來命題,很明顯的這樣將會導致選修數B的學生比較沉重的負擔,因為根據國教署的資料顯示,學生必須要額外花40到60個小時來補足數A的學習部分才能夠應付數乙的考試。部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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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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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跟委員報告,當時是經過大家集思廣益之後,再加上來自基層的瞭解,確定大學校院或高中都認為增加數乙分科測驗是必要的,而且是在114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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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但是課綱要求選修數B的學生的學習範圍本來就是這樣子,你就不應該在考試的時候再去訂定選修數B的學生要額外花那麼多的時間來學習數A的部分,不然一開始就不要分科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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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這個部分都還在討論,除了大考中心之外,我也請國教院、國教署一併蒐集各方的意見,因為這個確實如委員所說,我自己也非常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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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好,本席在這邊要求教育部儘快跟大考中心去做修正與討論,釐清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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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現在都還在蒐集過程,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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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來釐清到底這個方向在哪裡,不要造成學生跟家長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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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個一定要這樣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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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針對這個部分,請你們將檢討報告提供給教文委員會的每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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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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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接下來的問題是有關今天的專題報告,其實這個議題在本席上個會期擔任召委的時候也排過,當時討論要求教育部所做的檢討及所擬的方案,到現在我們又再來討論這個議題,可見對於當初我們所說的,教育部所做的效果是真的不大。
這個專題報告是因為最近很多層出不窮的霸凌事件漸漸都浮上檯面,教育部這邊也不能視而不見,應該共同來研擬如何確實防制校園霸凌事件一再發生,我想部長應該也是認同的,我們只要上網查詢其實很容易就可以找到很多關於霸凌的新聞報導,什麼樣的霸凌樣態都有,包括老師叫學生自己打自己嘴巴、在班級上公審學生、叫學生在大家面前公開承認自己做了什麼壞事,不然不讓學生考試,還有上課上到一半被趕出教室等等的樣態都有。
根據教育部的統計顯示,其實校園霸凌的通報案件這幾年是逐漸上升,不管是生對生或是師對生,霸凌的通報案件跟確認的件數都是逐年上升。教育部的說法是因為老師跟學生對於霸凌的防制意識高漲,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通報案件。但是必須先有霸凌的行為才有霸凌的案件啊!所以案件數一直成長是不合理的,如果這樣一直下去,教育部真的要去研擬,看看如何落實防止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
再來,教育部一直覺得你們有在做校園霸凌防制的相關宣導,例如我們不要做霸凌的行為,或者是有發現霸凌的時候應該要通報,但是在相關的防制宣導之下,霸凌通報事件的案件確認數一直在增加,是不是表示我們宣導這樣的意識是有成效的,但是防止霸凌發生的成效卻是零。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再做怎樣的措施來加強,以降低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
請部長看一下螢幕上這個表格裡面的反擊霸凌這一項,這一項的師對生的通報案件數是零,根據教育部所訂定霸凌樣態的區分,所謂的反擊霸凌是指受霸凌者因為受不了被霸凌者的霸凌,所以他會去反擊或者是再去霸凌比自己弱小的人,很明顯的就是,在校園中師生不對等權力關係的情況之下,師對生的霸凌就比較不會有這樣的樣態,表示說這個樣態的區分其實是沒有辦法一體適用在師對生及生對生的霸凌上,在師生關係不對等的情況之下,其實很多師對生的霸凌是沒有辦法用這五個樣態來區分。在剛開始本席所提到這些案例裡面,譬如老師命學生自己打自己,或者是老師公審學生,或者是學生被老師趕出教室,我自己的助理也經歷過,他早上進教室的時候忘記跟老師說早安,結果他就被排在講臺旁邊的VIP座位一整天,受盡同學異樣的眼光一整天。部長,這樣的行為要如何定義?這樣算不算霸凌?其實有一種情況是老師不自覺的對孩子做出霸凌行為,但他不覺得這是霸凌的行為,我們有些老師並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是霸凌,可是其實對學生跟學生之間的關係也是造成傷害。還有,在班級上,如果老師處罰了某個學生,其他的學生會因為老師處罰了這個學生之後就不敢跟這個學生講話,甚至不再跟他互動,這對學生也是一個很大的傷害。所以如何訂定霸凌的類型,尤其是老師對學生的霸凌樣態,讓老師自己自覺到這樣的行為對學生就是一種霸凌,這樣的意識本席也覺得非常重要,對於這個部分,教育部是不是應該要去研擬如何來區分霸凌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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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的關切及提供很多相關的資訊。我跟委員報告幾個重點,第一個,從剛才委員提供的數據也看得出來,通報的數字其實是增加的,但確認的部分則沒有那麼明顯的增加,這裡面會不會有我們需要再努力的部分,我們再來檢視,但是鼓勵通報一定是防制霸凌的第一關,不然很多孩子害怕、家長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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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所以這個對意識的提升是有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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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委員應該知道,這幾年我們一直往友善校園發展,像性騷擾、性侵等,我們都通報,那個如果不通報還要直接課責,甚至有罰則,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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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對,但是對於防制、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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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是我們一直在努力的,也看得出來,在防制方面,我想不管是準則的修正或是去年我們所修的,對於更小的小孩啦,因為最近也有一些小小孩、幼兒園等等的,我想這一些都是讓我們可以在這上面去把過去發生的幾個案例再做整理,包含今天委員有提到一個關鍵,師對生跟生對生的方面,其實誠如委員剛才所講,這是不一樣的,它是不對等的,這個部分早上幾位委員也都在關心,我會持續的請國教署、學特司去整理這些樣態,因為這些都是在現場發生過的,從這個樣態來看,不管準則也好或是管教辦法也好,希望能夠再做一點整理,這樣就會更把這三年委員們大家努力的事情,我們再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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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本席這邊也發現一種狀況,就是在生對生的校園霸凌事件中,其實有時候老師及校方會漠視這樣的狀況發生。本席也從新聞上看到,老師會覺得沒有介入的理由,可能就覺得那只是學生跟學生之間的玩笑打鬧,也許不嚴重,或者是看起來覺得它不像是霸凌案件,有的是因為他不願意配合後續的調查程序,有的甚至是冷眼旁觀,為了班級的和諧而不願意介入,甚至還會要求被霸凌的學生要忍耐。這其實也都顯示出老師可能沒有受到足夠的校園霸凌防制培訓,以及沒有發現霸凌行為的這個意識,所以導致老師沒有辦法立即的、妥善的處理這些校園的霸凌案件。
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原則的規定,學校每學期應該要定期辦理相關在職進修,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或教師進修研習時間,強化教職員工防制校園霸凌的意願、知能以及處理能力。但是本席這邊有去了解了一下,教育部有沒有去確認專科以上學校自主辦理校園霸凌防制的培訓課程,教育部的回答是相信學校都會自動辦理,所以沒有向學校確認,這樣我們怎麼會知道相關的課程、進修有沒有落實?我們怎麼會知道我們的教師們有沒有這樣的知能,有沒有這樣的能力,有沒有這樣的意識去協助處理,儘早防止更嚴重的事件發生?本席覺得我們如果沒有足夠的行政量能去確定校園霸凌防制進修是否有做全面管理,但我們至少應該要對學校進行抽查,看看學校是不是有定期辦理這樣的課程、進修,讓老師們有這樣的能力,立刻去感知到我們的孩子是不是受到霸凌,然後進一步的能夠在第一時間予以防制,對於這個部分,部長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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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我想提升相關教育人員在霸凌防制或正向管教的輔導知能,我想這是一定要持續的,因為預防這個事情,他有一個正確的知能,我覺得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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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對,本席希望能夠落實我們對於校園霸凌事件防制的進修,這個部分一定要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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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委員,對於這個部分,我們來研議處理,今天在我的書面報告也特別有提到這一段,在落實面,我想教育部會來加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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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好,這個部分你有答應會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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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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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主席,請再給我一點時間。校園霸凌案件調查確定之後,我們會依照案件的實際狀況來判定相關教職人員的後續聘任,教師法也有規定,如果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應予解聘,並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同樣的,對於專科學校跟高級中等學校的軍訓教官也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裡面就沒有這樣的規定。對於這個部分,本席知道教育部已經有將相關的法案送到立法院,本席自己也針對相關的教育人員終身不得聘用規定有提案修正,這個部分也期待召委能夠排案進行審議,希望後續教育部自己也要大力來推動相關法案的修正,讓校園霸凌的案件可以減少,進而不再發生,讓我們的孩子在學校的學習是快樂的,而不是感覺到去學校是有壓力的,甚至是夢魘,這個部分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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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委員,我們一定會朝這個目標來努力,因為這幾年從109年到111年,包含準則、教師法到雙教保條例的修正,都是針對這個目標,至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我們希望能夠更完整化,所以一定會全力支持,也請召委及委員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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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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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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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鄭委員正鈐代):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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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8
speakers ["張其祿","陳培瑜","黃國書","陳秀寳","張廖萬堅","萬美玲","鄭麗文","林宜瑾","吳思瑤","鄭正鈐","高金素梅","陳靜敏","范雲","游毓蘭","王婉諭","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靜儀","高嘉瑜","陳琬惠","賴香伶","陳椒華"]
page_start 379
meetingDate ["2023-04-10"]
gazette_id 1123901
agenda_lcidc_ids ["11239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針對校園霸凌事件應如何落實防範及處置,並建立公正機制及淘 汰不適任人員之相關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39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