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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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10時13分)部長早安,因為剛剛前面幾位委員都有就教人口販運跟詐騙的部分,我今天請教您的部分大概也是這兩大主題。 |
上次你來備詢時剛好20具浮屍的事件剛發生,那一天我在就教部長時,你回答我這些被發現的浮屍中,9具是臺灣人,全部都判定是輕生跟意外落水死亡,但我想這跟後來所查的狀況可能有點出入,所以我想請教部長,您個人就人口販運防制,對於人口販運的定義,你個人的理解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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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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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關於人口販運,我們現在不只是說從哪裡賣到哪裡,其實現在包括拘禁或者用一些手段控制他的行為都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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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應該在2005年左右,大家開始非常關心臺灣人口販運防制相關狀況,到後來制定專法,這麼多年下來,人口販運其實是一個全球性議題。因為人口販運防制修法之後,就像剛剛游委員講到的,我上次有也講,我們也在美國的評比中從第三級被列為第一級,我自己個人在這個領域也投入得滿早,我自己認為我們的警政、檢警系統對人口販運定義也有很大的進步,所以我們才能夠列到第一級。但是最近不只移工,包含柬埔寨的事情都再再發生,所以除了部長之外,我也想就教移民署署長,剛剛部長講了他認為的人口販運定義,那您所認知的人口販運定義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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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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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人口販運就是基於剝削故意,用不法手段進行人流的處置,包括買賣、運送人口等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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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在我們所掌握的臺灣人口販運型態上,10年前可能比較多是性交易的部分,這10年來,你知道現在在國際趨勢的變化上有什麼樣的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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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現在就是有使人為犯罪行為,包括去年有些國人被誘騙到柬埔寨從事電信詐欺等犯罪行為,我們在人口販運防制法的修法上,現在已經努力將此類增訂為人口販運態樣之一,處罰這種使人為犯罪行為的態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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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所以現在已經有重新討論修法的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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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已經有討論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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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部長要補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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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有,人口販運法的增訂現在我們正在進行當中,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偷渡跟人口販運有點不太一樣,所以臺灣並不是人口販運大國,這點一定要澄清,但是臺灣是偷渡客的目的地,所以才會發生日前有船來但翻覆、有人死亡的情形,我想這兩點要做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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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當然要做區分,所以我用問號啊!你們現在所了解的狀況是什麼?我當時在查性交易時,也都說他們是自願的,但他們是自願還是被迫變成自願?這件事情要釐清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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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對,他們如果是被迫的話,那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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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對吧!所以你剛才釐清的部分,偷渡可能只是他們的工具及手段,他們進來之後,或是來之前發生什麼事情,你們有做相關的掌握嗎?這些事情做了10年之後,移民署不能完全沒有進步,所以我剛才特別問了署長,你對於人口販運的定義有沒有搞清楚?現在要修法,我就要請教署長,你們現在修法的方向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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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我們修法的方向包括剛才我所講的,使人為犯罪行為的部分加重處罰。對於販運罪,雖然他沒有既遂,我們還是增訂販運行為的犯罪,比如說到了機場,他被警察勸回了,但還是要追查,查到之後還是要以人口販運相繩。另外,人口販運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也會加重處罰,這是以加重結果犯做處罰。整個人口販運防制法的修訂,我們以朝向接軌國際的潮流做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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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謝謝署長,署長講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我們現在人口販運的罰則還是用補充式的方式,這就是為什麼我從剛才就不斷的問部長、署長,你們對人口販運的定義是什麼,因為在這次人口販運防制的修法,除了接軌國際之外,相關認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雖然訂定了罰則,但是在認定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別,相關罰則就變成是沒有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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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其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我想補充一下,在這次修法的過程中也把「鑑定」特別強化,我想這也是委員所關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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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是,謝謝部長。接下來談一下詐騙案的部分,剛剛幾位委員都已請教部長有關詐騙案的部分,我還是要先說一下,就我的了解,目前我們警政署在打詐國家隊這件事情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也非常的辛苦,絕大部分的比率都是由警察在負擔,我要謝謝警察同仁們的辛苦。但是在打詐這件事情中,大家可以看到現在不管是詐欺案件、財損都不斷的提升,站在內政部的立場,雖然是第一線在做查緝的動作,可是這確實是一個跨部會的問題。我想就教於部長,目前打詐的部分,包含剛剛有委員問到關於金融、電信等,其實都牽扯到與其他部會的合作,有沒有可能做一些前期的防衛動作?這會讓我們的警察同仁少掉很多的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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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當然。這就是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的,包括網路上的詐騙,因為他們使用這個工具的隱密性很高、追查不易,所以查不勝查。現在的重點是源頭管理及阻絕,也就是剛才提到NCC、數發部及金管會,怎麼在源頭就把詐騙的行為阻絕掉;另外就是在二大社群平臺Meta及Google,其後端就是LINE,他們用詐騙或是求職廣告在Google 跟Meta(臉書)發布,然後連結到惡意的LINE私密群組並在裡面進行詐騙。這次打詐綱領1.5,已經把這樣的流程做整個配套,做跨部會的整合,我相信未來打詐的力道會比過去強很多,剛才委員特別提到跨部會的整合,這一次我們會強化並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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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目前主責的政委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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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羅秉成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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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羅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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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由內政部擔任幕僚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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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OK,我想請教一下,剛剛部長提到在前端阻斷詐騙行為的單位──金管會、數發部還是NCC,你們要不要也講一下你們目前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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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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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在電信事業部分,我們會強化防制電信詐欺,在國際話務改接NGN提升攔阻效能,我們持續在做,因為所有電信業者的NGN交換機都要IP化,才能攔阻這些國際話務的詐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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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好,謝謝。那金管會今天有代表出席嗎? |
因為剛才游老師也提到非常多詐騙是利用名人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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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副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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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局長子敏:是,有關金管會的部分,我們在3月9日跟各部會找了Meta及Google來開會,也達成了一個與各部會共同的決議,Google及Meta願意配合我們相關主管機關做審查跟下架,各個公部門也建立聯絡管道。另外在今年3月底,我們另外召開了一個蒐報作業,針對假訊息或是名人的部分,強化蒐報假訊息的資料,透過金管會及警政署刑事局提供資料給Meta和Google將其直接下架。所以分二個層面,一個是事前、一個是事後,事後層面請公會還有會員機構直接就相關部分蒐報,蒐到之後就通知金管會跟警政署,請Google、Meta下架;事前層面,我們把容易被冒用的名單先蒐集好,透過公會及警政署刑事局直接提供給Google、Meta,若碰到這些名單時,就做嚴格的審查,大概是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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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它會自動辨識後把它挑掉,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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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局長子敏:對,先就這個部分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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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OK。部長,聽起來這個機制現在已經有一個流程,那已經啟動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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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已經在運作了,不過未來在1.5的綱領中,我們會加強法制或相關措施與規定,把它明確化,實際上現在我們已經開始在運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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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謝謝部長,辛苦了,我們期待這個新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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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待會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質詢結束後,休息10分鐘。 |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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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5-9 |
speakers | ["陳玉珍","李德維","羅美玲","游毓蘭","陳琬惠","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宏陸","莊瑞雄","黃世杰","王美惠","賴品妤","林文瑞","林德福","洪孟楷","王鴻薇","楊瓊瓔","邱顯智","劉世芳","邱志偉","湯蕙禎","張其祿","廖婉汝"] |
page_start | 161 |
meetingDate | ["2023-04-10"] |
gazette_id | 1124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1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內政部部長、移民署署長、警政署署長、海巡署署長、法務部次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 主任委員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近來不法偷渡集團橫行、新興黑道幫派崛起及詐 騙案件猖獗,導致民心不安之各部會相關措施檢討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41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