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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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0時41分)次長好,其實很多委員都有提及,就是從校安中心提供實際通報跟確認件數所統計出來的數據,臺灣校園霸凌事件平均的發生率是萬分之八點八,其實是遠低於HBSC調查跟英、美等先進國家的平均數據。剛剛鄭委員也有提到,衛福部也好、科技部也好,他們提出的數據其實都跟實際情形的落差極大,所以我覺得教育部恐怕沒有將臺灣校園霸凌的真實樣貌呈現出來。我想次長也知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全球校園暴力與霸凌」調查報告建議,反霸凌政策的優先行動之一就是要完整蒐集霸凌防制政策影響的數據,這樣才能有效地評估怎麼樣因應,所以如果我們只單純的統計實際通報跟確認的件數,我覺得這個參考價值其實是堪憂的。我們一直鼓勵受害者通報,可是校園霸凌的受害者未必能主動向學校舉報,即便他舉報了,也未必代表這就是實際受霸凌的次數。我們看到很多歐美國家在調查校園霸凌盛行率時對資訊的蒐集並不侷限於學生自陳的管道,其實還會擴大到學生、家長跟老師,透過不同來源的數據做對比分析,所以我覺得教育部對於數據部分應該要提出更符合現狀的改革方案。
另外,我想探討校園霸凌的防制跟不適任人員的汰除這兩個主題,實際上,這就跟我們在這個會期要處理的兩個法案有密切的關係,第一個就是學生輔導法,第二個就是特殊教育法。根據兒福盟2022年的調查報告,有將近九成的兒少遭遇過班上同學的嘲笑跟排擠,這份報告也有指出,如果學校出現疑似霸凌的事件,有24%的兒少不知道學校會怎麼處理,有10%的兒少認為學校根本不會處理。針對這樣的狀況,兒福盟呼籲「尊重差異」是相當重要的價值,針對這項價值,我覺得教育部其實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至於學校的態度跟早期介入,我覺得就是處置疑似霸凌事件最重要的關鍵,在學校態度這個部分,如果老師可以以身作則,提供尊重多元、反對歧視的教學內容,又能夠做到早期介入,就可以在這些事件進一步惡化之前防止悲劇的發生。所以兒福盟的調查報告讓我們有一些反思,就是在面對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學校跟第一線教師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我身為立法者,我和教育部應該要攜手協力來幫忙第一線老師,讓他們能好好的在第一線做教導或把關,所以我想對第一線教師要汰除教育現場的不適任人員,我覺得這個部分也變得相當重要,對我們來講當然是責無旁貸。
我們的作為當然是要防範於未然,不要等到事情發生以後才要痛定思痛、才要進行檢討,我覺得學生輔導法的意旨就在這裡。所以我們要在日常的生活就照顧好每一個孩子的心理健康,讓第一線的老師和學校的輔導老師可以好好地透過各縣市學生輔導與諮商中心來攜手合作、層層把關。我們現在有所謂的三級輔導,第一級當然就是發展性的輔導,第二級是介入性的輔導,第三級是處遇性的輔導,次長,你是不是同意這三級的輔導各有各的功能跟價值,是不是要讓它的分工明確化?因為我們目前的狀態當然是尊重專業,可是某個程度我們都把一些社工工作交給輔導人員來做,並沒有把所謂的三級輔導落實化,次長,你的看法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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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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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謝謝主席還有委員的指教,我在基層的學校服務30年,第一次有這個榮幸來這裡跟委員討論有關三級輔導工作的問題,我非常感佩委員對於教育輔導方面的投入,三級輔導的意義包含要全面性的,就是一級;也有早期介入的,就是二級;還有處遇性的輔導,就是三級,那是有更專業的力道進入。委員所提的要有更明確的分工,我們在下一次修學生輔導法時可以劃分得比較清楚,在法條裡面明訂讓各方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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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所以你認同要把這個三級輔導分工明確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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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對,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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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現行特殊教育法第十八條有明訂心理評量人員的相關規範,但是欠缺對心理評量人員勞動樣態的評估,我們以歐美國家來看,他們對特教生的心理評量都是由專業的心理評量人員來執行,可是臺灣都是由特教老師來兼任。我們在部版的特殊教育法其實也沒有看到對這個部分有做任何的修正,所以我們對於三級輔導,特別是由心理評量人員來專責處理這件事情是不是相對重要?次長,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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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謝謝委員對我們基層的特教老師兼任心評工作的身心負荷表示關切,我也非常的同意,特教老師之所以會兼任心理評量工作,在我當輔導主任的時候,我們當時的氛圍是認為說,孩子交給特教老師,在交給特教老師之前,由特教老師受過專業的心理評量工作的任務時,他們更能夠對得起來,但是現在每一個特教老師的負荷量非常重,他們覺得這份工作應該交由更專業的心理師來做評量,我們對這方面會再來做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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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所以你同意讓專業的心理評量人員來做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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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我覺得在學術研究方面是值得這樣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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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表面上看起來是特教老師所謂勞動權的問題,可是我真的覺得這是攸關特教生的學習、成長,而且我們可以看見、聽見特教生和家長的心聲,所以這部分請教育部再好好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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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好,我們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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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不好意思,主席,再1分鐘就好。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學校如果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有疑似體罰、霸凌的行為,或違反相關的法規,我們就可以召開所謂的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或者是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來審議。在決議之後,他如果是不適任教師,他當然就離開校園現場,可是我現在問的是,不適任校長呢?因為曾經有新聞報導指出,像花蓮那個特殊學校的校長利用權勢壓榨學生,後來因為長期的情緒管理失當,又對教職員霸凌,所以他因為這個因素被拔除校長的職位,可是他後來又被安排到苗栗的特教學校擔任教師,引起家長很大的反彈。以這個例子來看,不適任校長回任教師的例子很多,我想這是其中之一,有的是酒駕累犯、有的是涉入性平案件,我就不一一列舉,我想請教的是,如果是因為霸凌或性侵案件被解聘的不適任校長可以回任當老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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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謝謝委員的指教。對於教育人員,無論是校長、老師,我們都要用更高的道德規範、更高的標準去約束他,如果有不適任校長又回任到另外一個學校的校長,當時這樣的審議機制,我們再去做一下理解,如果有這樣的可能性,我們應該要早點介入,並且要讓他及早能夠離開這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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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不是離開校長這個職務而已,他也應該不適任教師了,如果他是因為性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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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那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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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或者是酒駕這種案件,我覺得他連教師都不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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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他如果恢復到一般老師的身分,又回到教師法相關的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準則和程序,所以他還是有一段路在走,但是最終我認為他如果不適任校長,再回到老師身分的時候,再經過不適任教師的相關研處,仍然不適任教師,我們就要把他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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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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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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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委員。稍後在吳委員思瑤質詢完畢後休息5分鐘。
接著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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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8
speakers ["張其祿","陳培瑜","黃國書","陳秀寳","張廖萬堅","萬美玲","鄭麗文","林宜瑾","吳思瑤","鄭正鈐","高金素梅","陳靜敏","范雲","游毓蘭","王婉諭","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靜儀","高嘉瑜","陳琬惠","賴香伶","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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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0"]
gazette_id 1123901
agenda_lcidc_ids ["11239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針對校園霸凌事件應如何落實防範及處置,並建立公正機制及淘 汰不適任人員之相關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39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