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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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11時23分)部長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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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外交部吳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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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不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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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風塵僕僕陪同總統出訪,老實講,總統出訪所有的辛苦其實是在外交部,總統是一個人,能夠把所有的行程安排到盡善盡美,其實是外交部前前後後努力的結果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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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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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今年也是臺灣關係法44週年,剛才有許多委員提到臺美關係最近的進展怎麼樣,至少就本席的觀察來看,今年能夠在美國領土過境的過程當中,跟美國的眾議院議長能夠這樣接觸已經是臺灣歷史上對美關係最重要的一步了,所以我想要再請問一下部長,當然這兩天我們看到美國的眾議院議長特別有提到這是屬於私人性質的過境及會晤等等,部長,請你能不能說兩件事情就好?第一個,你怎麼看待整個出訪的行程,以及你認為跟美國眾議院議長的會晤,對臺灣未來的政局及外交發展有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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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非常謝謝委員,第一個,總統這次出訪到瓜地馬拉和貝里斯,兩個地方的訪問都非常成功,另外過境美國第一點是在紐約,第二點是在洛杉磯,這兩個地方的過境也都非常順利,我們也非常感謝美國,依照安全、舒適、尊嚴、便利幾個原則來安排總統的過境,在過境當中,也依照過去的慣例安排跟美國國會議員見面並深入談話,尤其是這一次在洛杉磯,美國的眾議院議長不只是率領跨黨派的國會議員跟總統見面,甚至是發表公開談話,我想這些都是非常難得,也象徵我們臺灣跟美國之間進展得相當神速的這種關係,我們會繼續努力,不以此為滿足,我們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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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所以部長的意思是我們希望期待在未來雙邊的發展之上會再繼續往前增加,這絕對不是最高點,未來會有更高的高點就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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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委員對我很瞭解,我絕對不會以我們現在在某種形式的關係為滿足,還有很多值得開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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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請教一下,按照過往總統出訪的安排,一年會安排兩次,下半年也會安排出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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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我們有在做一些思考,但是還沒有進入到討論,畢竟才做一個很大的出訪,大家都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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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期待未來若有新的出訪,如果有過境到美國的話,我是期待看到有更好的安排跟更好的地點,其實這一次臺灣的重要領導人─我們的總統能不能有機會過境華府,這個其實是很多委員一直很期待的事情,在這邊也拜託部長繼續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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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我們一步一腳印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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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因為中國把你視為最重要的眼中釘,也代表著你的能力是受到對岸的肯定,所以本席在這邊,我想外交委員會也給我們部長做最大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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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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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接下來我想問一下司法互助協議,請法務部蔡次長就備詢臺,我先問一個重要問題,今天我們審查三個協定條約,為什麼臺灣跟帛琉的刑事司法互助是簽協定,而不是條約?剛才應該是法務部司長講的,為什麼是簽協定而不是簽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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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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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我大概跟委員報告,因為簽協定和簽條約有一些背景因素,詳細的部分我請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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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好,請司長重新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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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國兩司汪副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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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副司長南均:跟委員報告,這次帛琉那邊為什麼簽協定是因為簽屬的人是該國的副總統兼司法部長,再來,帛琉內國法的規定是如果要簽條約案,只有總統才有權力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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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想請教你一下,臺灣和帛琉之間有沒有簽屬過雙邊的條約?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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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副司長南均:就是這一次,就是我們這一次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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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就是這一次洽簽的,雙方完成國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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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臺灣跟帛琉在這之前沒有簽過任何的雙邊條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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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副司長南均: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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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當然知道有,所以我問你啊,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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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副司長南均:就是引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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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那叫條約,還是叫協定?臺灣跟帛琉政府引渡條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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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副司長南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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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沒錯吧?哪一年簽的?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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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副司長南均: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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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想請教一下簽這個條約的時候,帛琉的簽署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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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副司長南均:這個我們得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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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你們的網站有,我幫你查過了,是他們的外交部部長,那我就不懂了,剛才按照你的說法是沒有總統簽的就不能叫條約,這是帛琉的國內法規定的,對不對?那為什麼2012年簽的時候是跟我們簽條約,而不是簽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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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副司長南均:報告委員,因為這個部分也是我們接到外館,就是外交部給我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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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所以跟你們無關,是外交部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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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副司長南均:是外交部通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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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請外交部說明一下,誰可以說明為什麼是協定,而不是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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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這我請我們司長說明,對這件事他比較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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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想這應該是司長比較清楚,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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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外交部亞太司周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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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司長民淦:報告委員,原先我們也是要簽條約,但是就在簽的不久之前,本來是惠總統親自要來簽,但是後來改成副總統,他的副總統是兼司法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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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這個我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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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司長民淦:他來告訴我們大使,只有總統可以簽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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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現在問你,為什麼2012年那一年也是他們的部長來簽,就是簽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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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司長民淦:這個我們就不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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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不知道為什麼,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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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司長民淦:我們是被infor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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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我再請教一下,那一年是副總統來簽,就是2022年8月30日副總統兼部長來簽,所以你說只能簽協定不能簽條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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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司長民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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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當年度總統有沒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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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司長民淦:去年總統也有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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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他們總統2022年有沒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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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司長民淦: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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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為什麼不等總統來再簽就好了?聽你這樣說,我覺得總統來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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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司長民淦:他們的總統去年10月有來,但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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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10月5日有來臺灣訪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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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司長民淦: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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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對啊!惠恕仁總統有來,為什麼不簽?因為我們所有對外簽署的合約中,只要是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簽的都是條約,沒有簽協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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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司長民淦:這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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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適應:你注意看一下,我們現有簽訂的司法互助裡面,我們的邦交國是簽條約,不是簽協定,這也是為什麼本席在此問的問題就在這裡,我們跟非邦交國,可能是因為雙邊政治的關係簽了協定,本席可以瞭解,可是我們跟帛琉,如果我們是一個正式的外交關係國家的話,怎麼會簽協定而不是簽條約呢?剛才法務部跟外交部的說法是因為在他們的國內法規定只有總統才能簽,那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2012年是簽條約,而不是簽協定?他們是部長來簽;2022年的8月份是副總統來,10月份總統就來了,為什麼不要等10月份再來簽條約,不是也可以嗎?因為畢竟是到現在,我們的外交國防委員會才在做相關條約的審查,我想這部分待會請外交部再把資料整理清楚。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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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外交部請把詳細情形彙整後向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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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司長民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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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個要釐清一下,好不好?雙方請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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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司長民淦: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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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蔡委員適應):請王委員鴻薇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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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7-35,36-1
speakers ["蔡適應","林昶佐","林靜儀","江啟臣","吳斯懷","邱臣遠","劉世芳","馬文君","賴香伶","江永昌","何志偉","羅致政","趙天麟","謝衣鳯","王定宇","王鴻薇","楊瓊瓔","邱顯智","劉建國","林淑芬","張其祿","吳琪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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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0"]
gazette_id 1123901
agenda_lcidc_ids ["11239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及「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政府移交受刑人條約」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 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案
agenda_id 11239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