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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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48分)部長早。臺美關係是我們外交的重中之重,我們與美國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看到蔡總統上週在美國與U.S. Speaker Kevin McCarthy見面,外交委員會主席McCaul也在前幾天來到臺灣,臺美關係是史上最好的。 |
我今天想要請教部長,我們發現如果一個美國人想要成為臺灣人,也就是想要加入臺灣這個共同體,變成一個臺灣人,現在的問題看起來是困難重重。為什麼這樣說?基本上,我們的規範好像是19世紀強烈要求主權至上的民族主義想法。現在已經是21世紀的時代了,以歐盟來說,只要是一個民主國家,大家是在一個聯盟的狀況之下,邊界都快要不存在了。部長,你應該很清楚。像我們現在和美國的關係這麼好,如果一個美國人要成為臺灣人,差不多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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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外交部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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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委員好。這個部分細節我不是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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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沒關係,那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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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但是因為我們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可能他原來的國籍要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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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錯。對於第一個部分,部長很清楚,就是他要有一個喪失原屬國國籍證明文件,外交部也有這個規定。所以這個美國人要變成一個臺灣人,他就要去美國國務院表述他要喪失美國國籍,這部分沒有問題,因為我們不承認雙重國籍。但是我們的規定是,他自己去美國國務院放棄了美國國籍之後,前項文件在外國駐華使館或是授權代表機構製作的話,應該經過外交部的驗證。我們外交部要驗證是沒有問題的,但問題是在國外製作者,如果是在美國或在其他地方製作的話,應經駐外使館處認證及外交部複驗。現在問題來了,他還要經過駐外館處的認證及外交部的複驗,而駐外館處現在的做法是放棄國籍證明需要外國政府先行驗證,你了解我的意思嗎?所以變成這個人還要去國務院提出認證就對了。 |
所以第一就是到底是要去向國務院的哪個機構認證?以美國為例,放棄國籍的證明是由美國的國務院發出來的,我們要求這個人還要再去國務院進行驗證。因為也沒有說是哪一個單位,結果搞了老半天之後,可能這個程序沒有辦法完成。部長,如果美國人要成為臺灣人,是不是這個程序可以比較簡便?或者萬一這個程序遲遲無法完成的時候,我們的外館是不是可以積極協助,或是研議有什麼可行的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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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非常感謝委員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實質的細節比較沒有辦法掌握,不知委員是否有時間可讓領務局局長來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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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沒關係,我當然知道你細節上沒辦法掌握,但在這種一般性的規範上,尤其這個核心是既然已經是美國國務院或它的駐外單位發出來的文件,這個人已經去申請了喪失原屬國籍的證明,例如他就已經去到美國國務院了,我國外交部或是外交單位也知道這個認證的人,就是蓋印的某某人,因為外交部都有名有姓,其實查一下,就會知道美國國務院蓋章的那個人不是假的。 |
所以是不是有必要再讓這個美國人還要去到國務院,去認證這張由美國國務院所簽發的放棄國籍證明是真實的,然後再拿回到臺灣?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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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我知道委員的意思。如果是以美國的例子,美國的notary publ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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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們都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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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可說是非常普遍,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來研究一下看要怎麼處理,才能比較簡化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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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啊!我們都有他的印章,這是有名有姓的。其實只要一個公文過去的話,就可以知道是這個官員所簽出來的。這個部分再請部長注意,已經到了21世紀了,是不是還有必要去進行這樣的程序,可能需要再去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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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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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尤其臺美關係對我們來講也是非常重要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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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美國人要來當臺灣人,我們不應該反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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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美國人要來當臺灣人,不應該反對,這應該是大家都很歡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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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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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第二個是有關越鋼案,我也有質詢過部長,這個訴訟正在進行,法院其實也有問他到底什麼時候要把委任狀送進來。你看現在臺美之間的關係這麼好,美國為什麼支持臺灣?除了是地緣政治上的因素之外,當然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事實上每一次美國訪團來時都有提到,我在場的時候以及大家也都有聽到,臺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及重視人權的國家。包括美國國會議員Ro Khanna也來過臺灣,他也在說這個事情啊!一個能保障這些受害人在臺灣有提起民事訴訟的卑微權利,我覺得這是我們應該要去做的。就這個部分來講,讓越鋼案可以成為臺美人權合作的典範。部長,請問你的看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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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我們之前有討論過這個事情,也依照委員提出來的方向來做調整和修正,外交部會接受委員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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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應該是可以去努力啦!其實你從臺美關係來看,臺灣其實越民主、越自由、越重視人權,就更可以與對岸獨裁的中國切開來嘛!而我們是和美國、歐洲及所有熱愛民主與熱愛自由的人站在一起,應該是從這個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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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是,理論上本來就應該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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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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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不好意思!你的時間已經超時很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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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也請部長能多多幫忙和支持這樣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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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釗燮: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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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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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椒華、李委員德維、張委員其祿、鄭委員正鈐、廖委員婉汝、李委員昆澤及洪委員孟楷均不在場。 |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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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5,36-1 |
speakers | ["蔡適應","林昶佐","林靜儀","江啟臣","吳斯懷","邱臣遠","劉世芳","馬文君","賴香伶","江永昌","何志偉","羅致政","趙天麟","謝衣鳯","王定宇","王鴻薇","楊瓊瓔","邱顯智","劉建國","林淑芬","張其祿","吳琪銘"] |
page_start | 103 |
meetingDate | ["2023-04-10"] |
gazette_id | 1123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9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及「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政府移交受刑人條約」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 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案 |
agenda_id | 11239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