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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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2時3分)次長好。今天我還是要討論一下豐原高中的問題,豐原高中發生疑似師生霸凌導致學生輕生的案件,目前有校長、主任教官、2位教官及3位學務創新人員涉案,這被形容為臺版的黑暗榮耀。依照我們看到的資料顯示,學校裡這幾位教官與學創人員會對這名已故學生做出經常性的搜身和搜書包,還有在活動中心門口、校門口、上下學途中,只要看到該生,沒有任何理由便強制搜身,甚至在放學時看到該生外套口袋鼓鼓的就攔下該生帶往教官室進行搜身。在無正當理由搜書包的情況下,該生曾經因為遲到被學務主任帶進學務處,被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和校安人員團團圍住,要求他將隨身的內含物品全部倒出做檢查。我們從這起案件可以看到的是,學校裡從校長到教官甚至學創人員,對於教育輔導的職責和目標欠缺極度正確的認知。我們看到在法規上本來就有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點,希望在進行這些情事的時候,應該要有合理的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才可以搜查;同時搜查的過程必須全程錄影;第三,學生也應該要參與搜查的過程。但是在本案當中,我們看到的是學校並沒有掌握一些明確的證據,又或者是合理的懷疑,包括剛才提到的,他只是遲到,就被要求搜身、搜書包,顯然就已經違反了注意事項。想請教次長,在調查過程當中,教育部是否也認為學校已經過當而且有不適合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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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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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謝謝委員關心這個案子。在我看來,就是起因於老師違背了專業的判斷,跟孩子們形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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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那應該不只老師吧,包括教官、學創人員都這樣進行搜書包、搜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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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以教育人員來稱呼的話,教育人員跟孩子們沒有辦法建立一個互信的關係。即便孩子以前有犯過錯誤,但是他被貼上這樣的標籤,以至於無法翻身,我覺得錯誤的第一步就從這裡開始。既然臺中市政府已經啟動調查,這7位人員全部都調離現職,最近這幾天也會有最新的報告會出現,我們來密切的觀察並給予必要的行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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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的確有看到部長回應,4月中會有調查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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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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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也希望這些調查的事項裡涵蓋是否有合理的搜身、搜書包等等,也應該要做個判準。同時,如果已經有違背注意事項的情況之下,也應該給予相對應的懲處和處理的措施。 |
另外,我們看到的是,涉案人員其實不只是剛才提到的教育人員,又或者是教官,甚至還有3名學務創新人員。我們知道學務創新人員屬於校園內的新興角色,當時預計設定的目標是希望能夠協助處理學務工作,但是具體的職務內容是什麼?有沒有包含可以對學生搜身、搜書包的權限?是不是適合讓學創人員來搜身、搜書包,這些其實都沒有相關的規範。 |
所以我們看到幾個問題,第一個是學創人員具體的職務內容不明確,未有具體職務規範內容,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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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在輔導管制辦法裡面,並沒有授權學創人員進行相關的搜書包的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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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學創人員能不能搜書包、搜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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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不在授權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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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不應該、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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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我認為是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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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教育部現在的態度是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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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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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第二個問題,到底學創人員的具體職務內容是什麼?所謂進行學務工作的協助,其實非常的廣泛,但是我們目前沒有看到有任何相關的規範來定義學創人員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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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對。相關的職務範疇規定,我們有必要再加以明定,以便於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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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這應該會是教育部的工作,就跟調查內容無關了嘛。因為看到的確有這樣的疏漏,學創人員到底應該做什麼事情,以及他的職權是什麼?如果教育部要繼續往前推進,也應該定義出來,預計大概什麼時候會有一個具體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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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我們請相關部門儘速來研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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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能不能在一個月內先讓我們知道,什麼時候能夠有具體的方向?因為我們看到這的確是一個比較新的角色,但是只有進用辦法而已,對於職務內容是什麼,其實並沒有清楚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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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這是應該的。因為目前全國的教官有一千八百多位,學創人員也有將近一千八百多位,這樣的比例和人數,影響了全國高中、大學院校以下學生的權利,我覺得有必要再更清楚的明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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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請次長和教育部能夠在一個月內給我們一個回應。 |
第二部分是剛才提到的,非常肯定次長能夠直接回應學創人員並不適合適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這是目前的方向。但是同樣的,我們看到衍生出來的問題是,當學創人員如果涉及體罰、霸凌或不當管教的時候,根據進用要點,開啟專案審核,決定是否解僱,但是這個要點並不像教師的解聘辦法,有規範受害學生如何提起申訴,如何參與調查程序。也就是說,當學創人員涉及到霸凌、體罰的時候,缺乏調查啟動機制以及處理程序的規範,這部分是不是也應該納入檢討,並且具體來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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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學創人員的進用及管理要點裡,是有專案考核會議,如果考列為丙等,他必須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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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如何開啟這個專案考核,以及調查的程序是如何?誰應該在裡面?相較來說,我們看到教師又或者是軍訓人員就比較有清楚適用的法規和程序,包括教師應該送教評會來處理,適用教師法,適用資遣或停聘的辦法。軍訓人員也有陸海空軍懲罰法以及評議人員的處理程序。但是學創人員只有提到要開啟專案,但是由誰來開啟這個專案、開啟這個程序,目前是看不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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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基本來講,學校內的行政權,最高的領導校長必須要主動來做相關的行政調查跟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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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由校長自己決定這個程序為何、組成人員為何?其他什麼辦法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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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相關的行政調查和處分,校長首當其衝,他必須負起這樣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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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您認不認為應該要有相關的啟動程序以及流程?還是只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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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如果需要更細膩的管理要點,我們也願意再作一些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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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教育部認為也應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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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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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也希望一起來做討論,包括剛剛提到他的職務內容,以及假設有違法或不當情事發生的時候,我們如何進行調查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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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是,是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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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謝謝次長。我們也希望在一個月內能夠有個具體的回復。二個月內?一個月提出具體的方向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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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法制的建立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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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可是學創人員並不是今天才有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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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對。但是如果要做更細膩的補充,我們需要更周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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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先以一個月為目標啦,我們具體來看可以做到那些,然後再來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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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在一個月內提供給王婉諭委員辦公室還有本委員會。 |
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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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8 |
speakers | ["張其祿","陳培瑜","黃國書","陳秀寳","張廖萬堅","萬美玲","鄭麗文","林宜瑾","吳思瑤","鄭正鈐","高金素梅","陳靜敏","范雲","游毓蘭","王婉諭","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靜儀","高嘉瑜","陳琬惠","賴香伶","陳椒華"] |
page_start | 379 |
meetingDate | ["2023-04-10"] |
gazette_id | 1123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9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針對校園霸凌事件應如何落實防範及處置,並建立公正機制及淘 汰不適任人員之相關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39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