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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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3時9分)次長好。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十二條規定,校長及教職員工如果知道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應立即按學校霸凌相關防制規定向所定權責人員通報,但如果包括校長、主任、教官都涉案,防制準則便明顯不適用,我先問一下,這個防制準則有罰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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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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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防制準則到最後會決定這位教育人員是不是違法、違反相關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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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成立一個委員會去處罰,所以本身沒有罰則,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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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對,霸凌事件因應小組會做出一個報告,報告可以提交學校教評會決定這個老師的去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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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現在校長、主任都涉案,所以這個防制準則也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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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還是有效,現在地方政府已經派督學代理校長重新組織相關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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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未來教育部是不是要考慮修法?因為現在的機制沒有什麼威嚇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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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有必要,我們有必要再充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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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霸凌的標準或者認定,包括要如何認定,是要很嚴重或是多嚴重,程度要訂定清楚,讓相關的教育人員或相關的老師、學生都能知道有這樣的一個規定,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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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是,我覺得校園的辨識能力,老師要充實這樣的專業知能,本身是一個教育者,千萬不能再落入成為校園的霸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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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次長,你有沒有看過最近的一部韓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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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有,「黑暗榮耀」,他本身是一個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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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會不會覺得劇情很像我們現在發生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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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某種程度非常的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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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重點是我們到底要怎麼樣保護學生或是預防相關的事件發生,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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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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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教育部應該要好好的省視這樣的事件,避免再發生,所以從法規面、制度面、宣導面都要趕快來進行,請問預計多久時間可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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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跟委員報告,這幾個層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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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修法的部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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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有關修法的部分,充實學校的專業輔導人力、輔導教師,這方面我們在學生輔導法,透過專業人力的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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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剛剛提到的相關罰則、霸凌的程度、種類及樣態是不是趕快訂定清楚,如果修法沒有那麼快,先用行政命令及函釋到各級學校,讓各級學校有所遵循,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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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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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真的事不宜遲,否則大家好像都跟著目前的電視在效法相關不適當的行為。 |
再來,我要請教的是各級學校軍訓教官退出,改聘學務創新人力,從106年到112年3月底有948名退役教官轉任學務創新人力,而針對軍訓教官不適任的違失行為應受懲罰,在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十五條規定,只有性侵、性騷擾、性霸凌,其它的並沒有在規範裡面。請問次長,現在學務創新人力涉及教官時,要如何規範,是不是要趕快訂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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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有關教官的人評組織,目前就有,教育部有一個教官的人評會,另外學務創新人員是透過學校的專案考核會議,如果考列丙等是可以去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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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比照這次臺中高中發生的事情,剛剛提到未來有違反相關的霸凌事件,也可以一併適用在現任的學校教官,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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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教官最後的懲處要報到教育部,教育部可以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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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剛剛提到的各種樣態可能涉及霸凌的,除了學校的老師適用,未來教官也可以適用,教育部現在可不可以用函釋的方式儘快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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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委員提示的非常好,有關於教官或相關的校內人員,涉及到校園霸凌事件被確認,適不適合相關的處置,我們會再積極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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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也請一併研議,未來有可能會涉及到的部分,趁這次大家都很重視,趕快把它明定得更周全。 |
最後,我有接到一個陳情,現在大專院校相關的交通科系所教的內容缺乏道路幾何設計,以致無相關人才,因此請教育部先調查各大專院校交通科系是不是有教授幾何設計的科目,並將調查結果提供給本席,如果沒有教授的話,教育部是不是可以於未來提醒或是列入相關的考核,可以嗎?我舉個例子,如簡報上看到的,就是所謂的幾何設計,最左邊這個的圖片是在南投草屯,本來是四線道,現在劃成五線道,所以左轉的車子就可以在一定距離先左轉,不會擋到後面的車子。中間的圖是在臺南市民生路,因為沒有左轉設計,所以很多車子就會被堵在後面,也容易造成車禍。這些都是屬於幾何設計,如果幾何設計在交通科系都不教,學生都不會,那就跟我們現在的交通問題有相關,所以請教育部先做調查,並給本席書面報告,後續教育部再看看怎麼讓相關的大專交通科系重視幾何設計的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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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好,我們請高教司做了解,相關各科系的交通道路安全設計課程是不是足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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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多久可以給本席一份書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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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我們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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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兩個禮拜可以嗎?還是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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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明裕: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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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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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羅委員明才、廖委員國棟、廖委員婉汝、洪委員孟楷及劉委員櫂豪均不在場。 |
今天所有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關於今天會議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質詢完畢。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今天各委員有提到幾個大重點,我簡單整理出四點,再請教育部帶回去,並於2個月內提供本委員會書面檢討報告。 |
一、校園霸凌通報人數逐年增加,但是成案卻非常有限,教育部應檢討未成案的原因,並對教師法修法,針對淘汰不適任教師機制進行檢討跟精進規劃,請提出具體的研議報告。 |
二、關於霸凌的要件不夠明確,例如持續性的定義,還有應明確可被各縣市所依循的定義都應該要更精準,同時霸凌事件可能源自於長時間的微歧視,這些相關的預防也應該提出精進措施。 |
三、在霸凌案件中,關於學生、教師對是否被霸凌的認知不一,造成通報延誤,甚至掩蓋的情況,教育部應針對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及教評會等,研擬對師生的處理機制,並擴大外部人士的參與,避免師師相護的疑慮等此類事件,請提出報告。 |
四、最後,關於本日出席委員提示現行法規很多部分跟不上新興霸凌的行為,也有一些不彰的狀況,應該對相關法令進行通盤檢討,特別像是學務創新人員現在管理法制的不足,甚至本身要點中的授權有違法之虞,這些應該要重新做通盤檢討。 |
以上四點,請教育部於兩個月內統整後提送本委員會總體的檢討報告。最後一點,對於委員個別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的部分,也請教育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
散會(13時21分)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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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8 |
speakers | ["張其祿","陳培瑜","黃國書","陳秀寳","張廖萬堅","萬美玲","鄭麗文","林宜瑾","吳思瑤","鄭正鈐","高金素梅","陳靜敏","范雲","游毓蘭","王婉諭","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靜儀","高嘉瑜","陳琬惠","賴香伶","陳椒華"] |
page_start | 379 |
meetingDate | ["2023-04-10"] |
gazette_id | 1123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9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針對校園霸凌事件應如何落實防範及處置,並建立公正機制及淘 汰不適任人員之相關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39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