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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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陳委員椒華:(17時)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有鑒於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於垃圾掩埋場復育工程中,興建民眾休憩利用之設施時,可能因底渣含有高量重金屬,及位於未封閉之掩埋場一側,臨近位置仍有掩埋堆置之垃圾廢棄物或底渣,恐因底渣粉粒飛揚致衍生利用設施國人之呼吸健康危害,故應該檢討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及於未完全封場之掩埋場內復育及周遭設置各種設施之相關規範;有鑑於此,請環保署及工程會訂定合理規範,避免重金屬含量高之焚化爐底渣粉塵遭吸入造成國人健康危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發言片段: 1
第一案:
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有鑒於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於垃圾掩埋場復育工程中,興建民眾休憩利用之設施時,可能因底渣含有高量重金屬,及位於未封閉之掩埋場一側,臨近位置仍有掩埋堆置之垃圾廢棄物或底渣,恐因底渣粉粒飛揚致衍生利用設施國人之呼吸健康危害,故應該檢討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及於未完全封場之掩埋場內復育及周遭設置各種設施之相關規範,以避免有人體健康危害之虞。由於焚化爐底渣存在戴奧辛、重金屬等污染物,請環保署一個月內邀集工程會、衛福部、教育部等單位,檢討廢棄物焚化底渣再利用用途項目,研議納入重金屬總量標準,明訂應用項目及再利用規範。而再利用用途是否適合設置球場或休憩等場地,應先評估並明訂相關規範。另針對未全部封場、仍營運中或仍進行垃圾轉運之掩埋場,其場址內或周圍一公里內進行掩埋場復育工程或底渣再利用工程係為運動休憩或教育等用途者,請環保署及工程會訂定合理規範,避免重金屬含量高之底渣粉塵遭吸入造成國人健康危害。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湯蕙禎  曾銘宗  楊瓊瓔  李德維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張其祿  江永昌  林德福  劉建國  游毓蘭  林淑芬  李貴敏  
發言片段: 2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吳委員琪銘說明提案旨趣。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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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6
speakers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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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1"]
gazette_id 1123503
agenda_lcidc_ids ["1123503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協商後處理─
agenda_id 1123503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