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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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10時2分)許部長,今天是業務報告以及審查「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剛才大家也說明過了,朝野都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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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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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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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第五十八條需要修改。移工逃跑的情形非常嚴重,我們要修改的原則是,因為等待的空窗期太長,工廠要6個月、家庭則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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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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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這已經是存在很久的問題了。上個會期我跟蘇院長談的時候,蘇院長一口就答應說,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們必須要修改。當時你也在場,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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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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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我也感謝蘇院長。如果這個會期能夠完成,能不能完成三讀,我希望部長跟其他部會稍微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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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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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希望能夠造福人群,很多重症者家庭非常、非常地需要這個,我的提案是15天和1個月,重症者家庭的家庭照護工部分是15天,工廠則是1個月。你們剛才說重症者家庭是1個月,是不是太長了一點?等一下討論的時候是不是考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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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再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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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縮減為15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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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因為大家對縮短都有共識,現在就是考量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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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家庭的部分縮短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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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大家等一下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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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拜託!也希望討論完之後,這個會期能夠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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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我們也希望能夠趕快讓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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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我要講另外一個問題,其實逃跑的情形不是現在才發生的,最大的問題是他為什麼會逃跑?我們要檢討問題是不是出在政策面。2020年就有5.5萬人,而今年才3月而已就有8.2萬人逃跑,為什麼他要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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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那是這幾年累計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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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對,就是累計,自5.5萬至8.2萬,才過多久而已就多了近3萬人啊!最近逃跑的愈來愈多。為什麼逃跑的會愈來愈多?我們有檢討問題是源自哪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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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這幾年逃跑人數大增主要是因為邊境管制,移工進不來而導致缺工,另一方面,我們抓到也送不回去,因為來源國那邊之前飛機也不飛,所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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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是沒有認真抓,不是抓到送不回去啦!據我所知,即使有人通報也不去抓,所以是沒有認真在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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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移民署會同國安團隊今年已經開始在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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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就像剛剛其他委員提到的,抓到之後又把他們放了,問題就在這裡啦!這樣就好像是在鼓勵他們逃跑,因為抓到之後只要罰1萬元就可以出去,大家當然都要逃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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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現在來源國的飛機已經恢復正常航班,所以抓到之後遣送回國的作業會比較順利,而且移民署今年也有查緝,同時也鼓勵他們自動到案,目前已經抓到三千多人了,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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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八萬多人才抓到三千多也太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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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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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有遣送回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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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都遣送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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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而且要註記以後不能再來,這是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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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當然、當然,我們會按照就服法的規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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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我不知道你們到底有沒有認真在抓,但是我要舉一個例子,去年6月份有一名印尼移工涉及好幾起賣淫媒介被抓到,也被處罰,但是他繳不出罰金,乾脆就在臺灣吃香喝辣,還開Benz耶!此外,他還教導其他移工如何擺爛、怠工,讓雇主受不了,不是同意加薪,就是乾脆不僱用他們。這種人被抓到之後不只沒有予以處理,還讓他在這裡耀武揚威,自己在網路上po出這些事情,最後是因為網路上的負面評論才把他遣送出去。他本來說臺灣還不錯,回去之後竟然用三字經、五字經罵臺灣人和臺灣,最後甚至還說:不然臺灣來打啊,我們印尼人比你多,來打啊!這些言論網路上都有,不是我自己說的,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為什麼我們可以容忍這種人?去年6月就發生事情,竟然讓他留在這裡,到最後才把他遣送出去!而且他出境之後還罵我們,這樣我們是不是「軟土深掘」?他是不是認為我們臺灣人比較好欺負?
所以我們的管理政策必須修訂,抓到之後一定要在三天內趕快遣送出去,不只不能再讓他回來,罰金也要罰得重一點。現在是90天內自動申報就可以離境,而且只罰1萬元,不能再這樣了!因為現在釘板模的工人一天工資4,000元、噴農藥的工人一天工資2,500元,在工廠好好工作的月薪是2萬6,400元,如果去做板模工,幾天就賺到這個錢了啊!講難聽一點,他們彼此之間還有自己的網絡,都在傳這些事情,甚至還有人會自己當仲介,去把在工廠好好工作的移工拐走!在這種情況之下,沒逃跑的真的有夠老實!我們不能說他們傻,真的是有夠老實才不會逃跑,不然都被他們拐得差不多跑光了!所以我們的政策一定要趕快研議看看要怎麼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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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的,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也要從源頭端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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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對,就是源頭控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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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強化管考、管理,現在已經在擬訂辦法,如果來源國的仲介公司所引進的移工失聯率、逃跑率異常的話,我們就會予以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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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仲介簽約時要載明抓到就要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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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要從來源國的仲介公司著手,這是來源國的部分。其次就是後端的僱用,非法仲介我們也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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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仲介一定要重罰,甚至吊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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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會啊!如果真的是非法仲介,我們會予以停業,更嚴重的話,我們就會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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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這樣我贊成!重罰、抓到馬上遣送,源頭控管一定要做好,不然問題會層出不窮。
接下來,部長說過要開放農業移工和依親打工,如果控管不好,這些人進來之後不出去的話呢?依親打工是多久?是一個月、三個月,還是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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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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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因為你們不知道這些人進來之後是不是會準時出去,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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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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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他們當然不是都不乖,而且我們也要感謝這些認真在臺灣為我們工作的移工,對於守規矩的移工,我們真的要感謝他們,但是確實也有很多人在這裡製造混亂。如果開放農業移工,包括像鄭副院長所說和電視新聞報導的撿蛋工人等等,開放固然有其必要,但是你們有沒有相對的策略,讓他們來了以後絕對不能有「跳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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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農業移工的部分農委會本來就有一套管理辦法,至於依親打工的部分,現在也是農委會的權責,包括如何引進、停留期間為何、停留期間是不是都從事農務,以及如何管理,他們必須提出整套的計畫,這個部分農委會要進行研擬,之後我們會跨部會來看看他們研擬出來的機制,第一,是不是真的能解決問題,第二,是不是能夠有效管理。總之,委員所提醒的部分我們都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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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一定要好好控管。
最後,你上次有提到要引進其他國家的移工,請問到底有幾個國家?談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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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和一個新的來源國有很好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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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可以說是哪個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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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現在還不能說,抱歉。等到可以簽MOU的時候,我們就會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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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既然你不能說是哪個國家,我也可以跟你建議,大家都認為東南亞的工人很乖,其實非洲工人最乖,而且最便宜,5,000元一個月,就算double,也才1萬元,當然,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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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一旦進來就要按照我們的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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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因為我們的基本工資是兩萬六千多元,所以他們絕對不會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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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提供新的來源國我們都歡迎,我會請蔡署長和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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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非洲很多國家都有很多工人啊!既然我們有很多工作沒人要做,他們既乖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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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各國我們都歡迎啊!現在我們對來源國持開放態度,只要好的工人願意來,我們都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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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所以你們可以考慮看看,非洲53個國家你們都可以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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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請蔡署長針對這些非洲國家做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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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去考察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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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蔡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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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非洲我已經去4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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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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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現在疫情趨緩,飛機都能飛,我叫他去考察,看哪個國家比較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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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謝謝部長,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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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洪委員申翰代):先做如下宣告:等會兒本席質詢結束後休息10分鐘。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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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6-8
speakers ["吳玉琴","賴惠員","王美惠","游毓蘭","楊瓊瓔","溫玉霞","蘇巧慧","洪申翰","王婉諭","林為洲","邱泰源","徐志榮","張育美","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王鴻薇","吳怡玎","黃秀芳","陳椒華","楊曜","吳欣盈","陳瑩","林淑芬","湯蕙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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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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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處理或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凍結案30案(含報告事項21案及討論事項9案);三、 處理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案1案;四、審查(一)委員陳素 月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就業服 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莊瑞雄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廖 婉汝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就業 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鄭正鈐等2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就 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謝衣鳯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馬文君等2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魯明哲等 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 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七)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 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 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 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邱泰源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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