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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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10時37分)部長好。我想要先請教部長,如果你的家人生病沒人照顧,而且這個病可能是失智、失能或重症,一般人會不會選擇辭掉工作照顧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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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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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好。如果他都沒有其他可以協助資源的話,可能會選擇離開工作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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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一些社經條件比較好的人可能會有比較多不同的選擇,可是對於這些很難請假的基層上班族或服務業相關人員,可能就沒有更多的選擇,部長可以看一下下面幾則報導,「我是不是要辭職回家照顧阿嬤?」其實是現在很多青壯族的人生長照困境,商週媒體的報導「隱形照護,220萬人離職風暴」,相對應的報導非常多。在我自己身邊也遇到很多三十幾歲的就業朋友,都在考慮像這樣類似的事情,我們也已經看到了相關的數字,每年大概有36萬人因為要照顧家人必須離開職場,為了照顧家人而離職的趨勢,部長覺得接下來會不會越來越多?尤其是在少子化的影響下,你覺得會不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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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在少子化及人口老化的影響下,是會有這樣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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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個趨勢會使離職人數越來越多,在這樣的趨勢之下,勞動部有沒有什麼相關的對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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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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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個趨勢會越來越多,你也不能用現在的數字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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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當然這個部分恐怕也不是只有涉及勞動部,而是跨部會包括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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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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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要視長照的資源上是不是能夠更讓一般上班族、勞工易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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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同意,對這些長照家庭或身心障礙者家庭來說,其實最好的作法當然是從衛福部這一端,把長照資源完整且足夠地建立起來。可是其實勞動部恐怕也不是沒有不能做的事情,包括我們看到這些勞工有「顧小」的需求,過去我們都聚焦在「顧小」,現在還有「顧老」的需求,可是我們的家庭照顧假還是遠遠不符合這個需求,所以勞動部應該比照育嬰假的設計,提供相關類似「顧老假」的概念,我認為勞動部應該研議及討論這個狀況。
我們現在已經在談臺灣勞動力短缺的狀況,不希望接下來還有越來越多的青壯勞動力,甚至越來越成熟的勞動力,因為家庭照顧的狀況要面對必須離職或辭職的困境。很多家庭在面臨這種狀況之下,就會聘僱外籍看護,我想部長也很清楚,但我要問的是聘僱外籍看護是不是就真的萬無一失?部長,聘僱看護移工的家庭其實也可能會遇到照顧的空窗期,部長知道可能會出現在哪些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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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譬如,期限到了要轉換雇主,或是受雇移工必須回國,另外,還包括失聯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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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講的沒有錯。我們看到這些家庭即使聘僱外籍看護,還是會遇到空窗期的狀況有幾個,移工失聯的空窗期是三個月;移工廢聘轉出、轉換雇主可能長達兩個半月;移工廢聘未出國前,也可能有空窗兩個半月內。我們等一下的法案審查是要討論不可歸責於雇主之行蹤不明,原本的規定是三個月,我知道勞動部現在的想法是覺得可以縮短到一個月。部長,我們很支持這個想法,但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第五十八條不能只修一半,因為後面還有兩個狀況,移工廢聘轉出的情況就已經可以確認勞雇雙方之間互相是不適合的,我們也發出相關的廢聘或轉出函,其實兩個半月這段時間,對於很多家庭來說也是非常非常煎熬的。
部長,我們一直以來也不斷地跟勞發署、勞動部在討論這個問題,為什麼一定要讓大家非得有空窗期兩個半月不可,勞動部每次給我們的答案都是因為要滿足一進一出原則,為了讓雇主對尚未出境或尚未轉換的移工有生活照顧的責任,這是勞動部給我們的理由。我要請問部長,遞補新的看護移工以及對於未出境或未轉換的移工負責其實是兩回事,我需要遞補新的移工與對接下來可能轉出或出境的移工負責,其實是兩回事。為什麼我們一定要滿足一進一出的原則,讓這些需要照護的家庭非得坐監長達兩個半月?這兩個半月誰來照顧?有哪一家企業可以讓我們的勞工為了照顧的空窗期而請假兩個半月?部長有沒有聽過?你有沒有聽過哪一家企業,因為這是法規要求必須空窗兩個半月,所以企業可以讓你請假兩個半月,有這樣的企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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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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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那這兩個半月怎麼辦?所以多數的家庭很可能會做什麼事情?就是去找非法的!這個找非法的制度變成是我們的法規制度造成的。部長,我知道我們今天討論的焦點是關於移工失聯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問題,可是同樣在第五十八條裡面,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即便勞動部已經給了廢聘函,但為什麼不能立即來申請遞補移工?部長,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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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覺得委員講得有道理,這個部分應該要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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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所以我們等一下討論逐條的時候,我覺得不應該只是針對失聯移工,把失聯移工的3個月縮短成1個月,我們同意,但是針對剛剛說的另外二種空窗情境,包括未出國前或者是轉出、轉換雇主的,我覺得也應該同樣比照3個月轉換成1個月,是不是都可以大幅縮減成1個月的情況?我覺得這才能夠讓真的需要家庭照顧的這些勞工比較能夠安心,坦白說,1個月也是滿長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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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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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1個月其實也會讓他們不安,但至少不是像原本的2個半月,2個半月真的是逼他們要去用非法的看護移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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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委員,不好意思,所以應該是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修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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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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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覺得委員講得有道理,我支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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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等一下我們也會提出一個修正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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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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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針對後面二個空窗情境,我也希望勞動部可以支持,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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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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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們這次一併就把空窗期過長的問題解決,其實我跟你說,我們問過移工團體,也問過雇主團體,不管是移工團體或雇主團體,他們都支持我們把原本3個月或2個半月的狀況可以大幅縮短,這是勞雇都支持的做法,我覺得我們就應該要朝這個方向來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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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委員,我覺得應該要這樣子做,所以我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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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好,部長,等一下審查的時候,我們希望能夠一併來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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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就是第二款和第三款,我們就一併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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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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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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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先休息10分鐘,再繼續開會,謝謝!
休息(10時46分)
繼續開會(10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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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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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6-8
speakers ["吳玉琴","賴惠員","王美惠","游毓蘭","楊瓊瓔","溫玉霞","蘇巧慧","洪申翰","王婉諭","林為洲","邱泰源","徐志榮","張育美","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王鴻薇","吳怡玎","黃秀芳","陳椒華","楊曜","吳欣盈","陳瑩","林淑芬","湯蕙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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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2"]
gazette_id 1124101
agenda_lcidc_ids ["11241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處理或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凍結案30案(含報告事項21案及討論事項9案);三、 處理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案1案;四、審查(一)委員陳素 月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就業服 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莊瑞雄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廖 婉汝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就業 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鄭正鈐等2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就 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謝衣鳯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馬文君等2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魯明哲等 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 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七)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 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 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 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邱泰源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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