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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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14時7分)部長好,特別請你上來是要表達所有勞工對您的感謝,因為在您任內,我們也有了革命情感,一起完成了災保法的修訂,這是一個相當不簡單的工程,也造福了上千萬名勞工。在提高基本薪資的部分,也在部長任內歷經多次、多方地協調,這實非常人做得來的工作。其實我也有很多個別職災相關的服務案件,部長也都有特別幫忙,所以我才特別請您上來,以表達對您的感謝,同時也拜託你不要隨便離開,因為有時候要等很久才能等到一個好部長,以上就是我想說的,接著就請你回座休息,謝謝。
接下來要就教蔡孟良署長了,你昨天是不是很緊張都沒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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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蔡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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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委員好,每天都很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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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署長好,今天我要就雇主聘用外勞,繳納就業安定費的部分質詢你。首先看到110年和111年每年會收取到多少就業安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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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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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因為我們有列上來,大家看一下,這筆費用是不是就是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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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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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再看一下,110年267億,到111年就272億,我們再看一下,這個是我們辦公室自己整理的表,112年的就安基金275億,相較於102年的128億,在短短10年內就已經增加了147億,10年就超過2倍了,這是非常驚人的!2倍又來到114%。請教署長,我們這個就安基金的三大用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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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因為依照就服法,就安基金第一個就是促進國民就業,第二個就是提升勞工福祉,第三個就是聘僱外國人許可管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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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這三個回答很容易,但是我想請教一下,你有沒有辦法知道每年促進了多少國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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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我們透過我們的公立就業服務在協助失業,每年的服務人次大概80萬到100萬這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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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這樣是提升多少就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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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我們就業率的情況,勞工之前在疫情期間確實比較有影響,現在的就業情況有恢復,我們目前公立就業服務推介僱用的比率大概都達到70%、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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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是說提升啦!你提升有提升到70%?你就是和那個最差的時段來做比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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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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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是怎麼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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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因為我們就業服務有一個推介就業率,這有一個績效指標,推介就業率就是按照我們推介服務勞工,他最後能夠順利就業,這個比例每年有在成長,大概在70%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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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其實是這樣子,我滿佩服你就就安基金的部分每年能促進多少的就業還可以這麼清楚的算出來,就是佩服!佩服!那個細項,就麻煩給我們辦公室再做一個細部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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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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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去年9月勞動部針對就服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之工作的就業安定費數額表有一個修正令,這個修正令就是雇主可選擇提高額外配額或是依進修外國人人數減半計收就業安定費。本席實際查詢了這個修正的說明,發覺多數其實都沒有修正,只有外勞,你們就是改去在職進修可以減半以及這個名詞的修正而已,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政策是署長你的idea,還是署內哪一位優秀的同仁所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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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當初其實是國發會因為目前國內的高齡少子化,勞動力人口的短缺,所以有一個推動的政策,就是希望能夠延攬留用我們的資深移工,另外也讓年輕移工能夠去就學,那個政策國發會在跨部會裡面希望跨部會能夠一起來推動,這個是配合那個政策,這個idea,跟委員報告,其實當初大概是經濟部門他們有提議,因為需要有一些相關的誘因,然後鼓勵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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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這個內容是他們提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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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是、是,提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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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你們最後就有了這樣的決定,就配合辦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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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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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拍板定案的是你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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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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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想請教一下署長,一般製造業雇主需繳交的就安基金費2,000元已經有多久沒有修正了,是不是從來都沒有修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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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對,這個就一直都沒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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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應該起碼有30年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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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是、是,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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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我在這裡不禁要質疑,10年前2,000元的實際購買力在通貨膨脹之後可能到現在就只有到七成或八成而已,30年來你們從來都沒有想到要修正,這不就是告訴我們就業安定基金的計畫實際上在成效、功能完全沒有在評估,所以就安基金費用的收入多少其實好像不是很重要,30年你都不動嘛!我們感覺就是這樣子。
別的產業外勞在提供的勞務都是可以幫助雇主賺錢的,但是很重要的是社福外勞他們沒有,他們是在協助照顧我們國人,社福外勞的勞務投入不是在幫雇主賺錢,這二類的雇主他們所繳的這個費用竟然是相同,這樣的依據,署長,你可以理解我剛剛講的那個邏輯概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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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謝謝委員幫忙提醒,確實,這個就安費的設計,以現在實況面,坦白講,確實需要去做一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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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我再講一個很重要的概念,例如因為我們的外勞額度是採取比例的,一般20%的就業安定費每人每月2,000元,如果可以減少500元,在人事成本固定之下,另外80%的本國勞工,雇主就可以把每個人每月薪資增加100元,如果提高Extra的部分5%到10%,費用就可以減收的更多,本勞可以加薪的幅度就更大了,這樣子不就達到了就業安定費第二個目標提升勞工的福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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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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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大概就舉這個例子,剛剛提的例子不僅是加薪,當然雇主也可以用在職工的福利金,還有工作生活平衡、投入職災預防等等的工作,發展署的就業安定費,你們只是考慮Extra plus,有關於Extra bonus的這個概念,你們也要去思考,對於外勞管理良善,家庭照顧一定年限以後的就安費用,發展署應該去思考如何減收,不僅限於外勞要去進修就可以減半,這樣的邏輯實在是和就服法第四十二條就業安定費的意旨沒有什麼關係啦!
再者,我要提醒,我們引進外勞就是要補充解決我們缺工的問題,現在你又鼓勵他們去念書,又造成缺工的問題,那不就是變成雇主又要引進更多的外勞來填補,這個會有這樣的問題嘛!如果雇主拒絕送他們去念書,會不會被投訴?他們可以拒絕嗎?這樣是你們又製造了更多的勞資爭議?我提出這樣子很重要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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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謝謝委員、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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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所以我今天的這個質詢主要是希望就業安定基金的效能能夠發揮出來,這樣子的話,利用這個提高收費來抑制外勞的依賴,我是支持啦!但是如果你們檢討是沒有辦法抑制的,Extra plus都已經加到7,000到9,000了,還一大堆人在申請,那就表示你們就業基金的這個計畫在提升我們國民就業的成效其實是非常有限的,這樣子的話,你們應該就要去思考Extra bonus,減少就安費用的收取,把這個節省下來的成本導引企業去辦理提升勞工福祉,例如加薪、職工福利,還有職災預防的這個面向。
我要提醒的是這個費用不是稅收,所以行政機關本來就有責任,你們要定期檢討,我們很多部會都收取了費用,一定時間就會去檢討、會去調整,希望你們發展署也可以考慮,對於某些職類的外勞,特別是家庭看護工,減少收取就安費,相信可以獲得很多民眾的支持,我今天做了以上這麼多的提醒,我不知道署長你有沒有頓悟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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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非常謝謝委員,這個相關意見,我們都有記下來,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意見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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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要記下來,但是也要頓悟、要執行、要修正,不是其他部會要求什麼,你就直接做什麼,你要想一想,這樣是到底在製造問題,還是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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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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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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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好,遵照委員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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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先休息10分鐘,謝謝!
休息(14時18分)
繼續開會(14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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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繼續開會。希望我們待會的討論,大家都能夠平心靜氣的。剛剛的質詢因為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詢答完畢,但楊曜委員需要再一點時間來做相關的釐清,所以我們是不是再給楊曜委員3分鐘的時間釐清問題?
請楊委員曜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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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6-8
speakers ["吳玉琴","賴惠員","王美惠","游毓蘭","楊瓊瓔","溫玉霞","蘇巧慧","洪申翰","王婉諭","林為洲","邱泰源","徐志榮","張育美","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王鴻薇","吳怡玎","黃秀芳","陳椒華","楊曜","吳欣盈","陳瑩","林淑芬","湯蕙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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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2"]
gazette_id 1124101
agenda_lcidc_ids ["11241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處理或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凍結案30案(含報告事項21案及討論事項9案);三、 處理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案1案;四、審查(一)委員陳素 月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就業服 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莊瑞雄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廖 婉汝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就業 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鄭正鈐等2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就 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謝衣鳯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馬文君等2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魯明哲等 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 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七)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 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 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 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邱泰源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1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