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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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楊委員曜:(14時32分)部長好。部長,我們還是一樣繼續討論勞保年改的問題,我想要知道你溝通了這麼多年,溝通的成果到底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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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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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與職業工會比較有關的就是月平均薪資的採計期間,原來的規定是5年,要拉長到15年,雖然是一年一年地增加,但因為跟過去的規定不同,所以他們認為這部分必須再做一些斟酌;有些當然不贊同要改革,但是有些也認同再拉長年限確實也有其必要。包括勞保的費率部分,因為我們現在最多是到12%,之後可能會再往上加,對這個部分他們也認為勞保費率再往上也會增加負擔,尤其以職業工會來講,他們是負擔六成,他們也會認為對無一定雇主或者自營作業者、勞工負擔會比較重一點。再來,他們也認為有些勞工年金領得並不多,所以希望弱勢的部分要特別保障,不要動,希望有一個樓地板。這些是我們在拜訪工會時歸納出來的幾個比較重要的意見,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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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部長,本席一直主張,你所謂的樓地板不得低於最低生活費,至於你剛剛講的,你溝通了那麼多年,其實所有的問題都還是在原地踏步,就是平均薪資怎麼算,勞保費率怎麼提高,甚至於有沒有要延後退休的年齡等等,從你的說明裡面好像並沒有看出來你的溝通有溝通出什麼成效。其實我今天最主要要問的也不是你的溝通成效,因為在我還沒有進來委員會的時候我就知道溝通不會有成效。我剛剛講過了,任何一項改革都不可能達成共識,改革一定會有一部分人受到傷害。
我剛剛的最後一個問題是,對於年年撥補,我算過了,含明年陳建仁院長答應撥補的1,000億,總共撥補了將近2,500億,2,500億就是我澎湖縣政府將近30年的年度總預算,當然政府對於勞保年金負最終責任,可是對於這個最終責任提前來負擔,本席一直很有意見,可是部長又一直堅持撥補是年金改革的一種方式,但我覺得不是,因為我覺得如果撥補是,那就沒有最終責任的問題。部長,你對我的說法有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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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其實所有的勞保,包括各界可能有的勞保年改方案,包括專家學者所提供的意見,我們要做勞保年改,撥補是一定不能或缺的,它是改革面向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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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部長,我打斷你的話,那我能不能這麼講,就是其實也不必要再做年改,也不用再打著年金改革的旗號,就是直接每一年都由政府來撥補?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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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想改革不可能只有靠撥補,我想委員也清楚,只是目前就有共識的部分,政府在衡量財政可以負擔的時候先做,但是後面的勞保年改這部分還是要在蒐集各界意見之後,凝聚共識、參考國外經驗,在適當的時機、期程來做通盤的審慎規劃,包括調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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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就部長的預估覺得什麼時候是適當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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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現在可能沒有辦法具體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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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你已經當5年了,部長,因為勞保基金的坑洞越來越大,所以每年的撥補會越來越高,明年就比今年高出很多,那後年勢必會比明年多出很多,假如連時程都出不來,那這個問題是不是就是我剛才講的,直接由政府負最終責任?因為撥補也是一種改革的方式,這個方式最簡單。
發言片段: 10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是說改革的面向之一,我從來沒有說這個做完其他就不做,但是你問我說什麼時候能夠具體,我想要推動整個年改也不是勞動部今天決定我什麼時候要開始做就可以做的,這個要需要採取跨部會、院的層級來召集大家,所以您關心的這個期程,我也會向院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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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也不只有我關心,本席今天是代表著臺灣超過1,000萬的勞動人口的權益問題來做質詢,不只我關心,是全臺灣的勞動人口都非常關心,快要屆齡的人關心他的退休保障不知道能不能獲得確保,還沒有要面臨到退休的年輕世代擔心保費繳一繳會不會打水漂,等到他要領的時候領不到。
本席還是要再次強調,勞保年改是執政黨不可迴避的責任,是勞動部不能避免去面對的問題,這個問題越拖,一方面坑洞越來越大,另外一方面會造成對國家總預算財政的排擠效應,這個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部長你沒有具體的方向,時程不知道,你就持續地溝通。衛環委員會雖然稱作衛環委員會,可是勞動部也是衛環委員會的其中一個部會,本席第三屆的任期快要結束了,我發現這一屆勞動部到委員會的次數最少,這是不是表示連委員會也在規避面對勞保年金的問題?本席希望所有委員會的同事可以認真地想一想,是不是大家都在拖著,等到下一屆換了另外一批立法委員,才讓下一屆的立法委員來面對?假如是這樣,我覺得我們這一屆的立委就愧對臺灣超過1,000萬人口的勞工朋友;假如不是,我希望召委可以就勞保年金的部分多排排專案報告,讓部長有很充足的時間可以來報告他最近這幾年溝通、溝通、再溝通的成果,總是要給社會勞動人口一個交代嘛!民進黨是一個本土且接近勞工的政黨,假如連民進黨都迴避這個應該要負擔的責任,我覺得不只是勞工朋友對民進黨失望,我也對民進黨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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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楊委員,因為年金改革的業務……
請許部長先回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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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謝謝召委,我想對我剛剛的離席跟召委及委員會抱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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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辛苦了。勞工年金改革的議題可能三天三夜都講不完……
請楊委員曜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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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勞保基金的改革確實是一件大工程,我就舉我自己為例,在上一屆民進黨政府推動軍公教年改的時候,在我的選區,軍公教人口所占的比例可能高到讓你們無法想像,可是我有沒有跟著大家一起面對?我還是要重申,改革不可能有共識,改革不可避免會有一些阻力,可是這難道不就是執政黨應該要拿出來的智慧、勇氣跟承擔責任嗎?我當然知道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不困難的事輪得到我們來處理嗎?所以我希望召委能夠聽進我剛剛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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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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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就是多排排勞保年金的專案報告,回應社會大眾的需求。我也在這邊表態,下個會期我希望能夠獲得跨黨派委員的支持來擔任召委,我寧願犧牲自己在選區選舉的時程,在立法院好好地守護臺灣超過1,000萬人口的勞工,希望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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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楊委員,下個會期的召委,我們來支持楊委員。
現在詢答已全部結束,委員林淑芬、湯蕙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發言片段: 19
委員林淑芬書面質詢:
一、請問部長認為國內女性就業有什麼問題?
●《今周刊》和104人力銀行合作、於2023年1至2月執行的調查顯示,在可複選的情況下,受訪女性上班族認為,自己在職場上,最容易遭遇的瓶頸,前3名依序為「白天上班、晚上顧家,疲於奔命影響工作表現」(55.0%)、「因生育中斷職涯」(54.0%),以及「中斷職涯後,想重回職場卻無法銜接」(47.7%)。而探討性別平等時,經常被拿出來討論的「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在本次調查列出的16個「瓶頸選項」中,名列第12,並未落在「前段班」範圍內。
●進一步年齡分析,29歲以下的女性上班族,雖包括已生育和未生育者,但她們多認為,職場上最容易遭遇的瓶頸,是「因生育中斷職涯」(62.8%)。對30到39歲的受訪者來說,「因生育中斷職涯」(58.2%)和「白天上班、晚上顧家,疲於奔命影響工作表現」(57.7%),分占她們覺得最容易遭遇的職場瓶頸1、2名。40至49歲的受訪者,認為「因生育中斷職涯」是職場瓶頸的比率下降(47.5%),但覺得自己「白天上班、晚上顧家,疲於奔命影響工作表現」的比率,仍高達57.1%。50歲以上的受訪者,將上述兩項關卡視為職場瓶頸的比率降低,但「中斷職涯後,想重回職場卻無法銜接」(67.0%),一躍成為最大瓶頸。
●國發會2018年「從婚姻關係來看我國女性就業與生育變化及其政策意涵」報告指出,女性就業仰賴未婚女性勞動參與率,但高勞參率卻可能成為進入婚育關係,組成家庭的阻力。
○國發會報告指出,當未婚女性逐漸成為女性勞動市場參與主力,高勞參率成為女性走進婚姻關係的阻力;而已婚女性生育水準雖無顯著下降,卻面臨晚育與生育數不足問題。至於已生育女性在婚育階段則面臨高離職與低復職問題,造成人力資源流失,並影響未婚女性進入婚育關係的期待。
○所謂的低復職率,指的是長期政府主張女性生育後重返職場比率超過5成,但其實以年齡分析,復職比率僅超過5成未達6成。婚育與就業關係調查統計(2019.6月),主要生育年齡25-34歲之間,曾復職的比率僅51.6%。
○顯見,生育帶來更多新生兒有助於舒緩人口結構老化,而女性的充分就業亦會降低整體社會依賴人口的負擔。但在此價值基礎上,亦同時存在女性在生育與家庭照顧責任的角色是否阻礙女性就業或職涯發展的現實性矛盾。但在此價值基礎上,亦同時存在女性在生育與家庭照顧責任的角色是否阻礙女性就業或職涯發展的現實性矛盾。政策解方大至以「去家庭政策」定位或「再家庭化」政策的光譜定位!前者談的就是公共托育,後者談的就是以育兒津貼補貼照顧者家庭負擔。這些政府皆有提出0-6歲國家養的政策。但婦女團體與育兒家庭期待政策是否能夠再細緻化!提供一個彈性親職假,讓育兒父母能邊工作邊育兒,尤其是女性可以不用因為育兒離開職場。
二、而女性就業同樣是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指標,勞動部預計提出解決方案降低女性因育兒中斷職涯,以提高女性勞動參與率?
●SDG8.5明確提到,在促進永續且包容的經濟成長,為所有人提供充分、具生產性的就業和合宜工作,其中8.5設定到2030年,包括青年和身障在內的所有女性和男性實現充份的生產性就業和合宜工作,並實現同工同酬。但在勞動部的執行成果報告,卻只有細項指標直接限縮為「降低失業率」、「累積青年參與職訓、推介青年就業人數」、「累積推介身障者就業人數」,這是很低標、很形式化的做法!尤其,獨漏聯合國細項中強調的「女性」就業(請注意,聯合國將女性放在男性前面,以昭示實現女性充分就業的重要性)。不僅於此,行政院將「實現充分的生產性就業和合宜工作」的崇大目標,矮化、窄化為「降低失業率」。我們要知道,只關注失業率高低,完完全全無助於支持那群被育兒、家務困在家的「女性非勞動力人口」,遑論將她們轉化為勞動力人口。政府目光如此淺窄,難怪女性勞動力與生育率雙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應重新審視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並將「女性勞動力」納入台灣永續發展指標,致力於實現女性充分就業。
●針對以就業保險補貼薪資的彈性親職假,勞動部總是以正在研議,甚至是認為應從托育制度著手,而非從勞資關係假別處理。但是,本席要強調以女性就業行業統計,七成在服務業,第一名是批發及零售業(19.12%)、第二高就是教育業(9.25%)、第三則是住宿及餐飲業(8.84%)。第四是保健社會工作服務業、第五其他服務業(家事工屬於這個範疇)也有5.41%,透過托育制度強化延托這部分,老實說,只是將育兒照顧的責任一樣轉由女性從業人員負擔。難道從從事教育、幼兒園、托嬰中心的女性從業人員,個人沒有家庭照顧的需求?
○本席認為,在現行托嬰中心、幼兒園、安親班都已經到晚上七點、七點半的時間,不宜再從延長托育照顧時間著手。回到一開始人力資源的問卷調查的問題,如何讓有照顧需求的勞工可以有有薪的彈性親職假是必要的研議方向!
○也要提醒勞動部從性別就業行業統計,可知道開放服務業(尤其是住宿及餐飲)與降低外籍家庭幫傭聘僱門檻,都會是衝擊本國女性就業,不可不慎!這已不是補充性原則,這可能產生替代效果,尤其是基層婦女、中高齡或二度就業婦女等對象。
●托盟提有薪彈性親職假、經民連提出縮減工時一小時不減薪。勞動部應有具體時程提出方案!
○托盟提出由就業保險支出有薪彈性親職假,而現在經濟民主連合也提出在現行縮減工時一小時,但不減薪的情況下,讓勞工可以在家庭照顧與工作之間取得平衡。而這部分,中華電信已開始實施,針對家中有3歲以下幼兒,但沒請育嬰假的員工,於明年起享有「育嬰工時」新制,可晚1小時上班或早1小時下班,每天工時少1小時,但薪資照付,更重要的是不影響考績及全勤。中華電這項「育嬰工時」新制,條件也不嚴苛,可從幼童出生請到年滿3歲為止,且父母若同時是中華電員工,還可一起請,同時上下班帶小孩,希望讓員工能兼顧家庭安於工作,落實友善職場。(經民連於研討會上說,有七成育兒的勞工提出申請,可見真的有需求,而且很有幫助!)
發言片段: 20
委員湯蕙禎書面質詢:
一、疫情解封後國內缺工更加惡化,各產業勢必對移工的勞動力需求加深,移工人數又將重新增加,依勞動部最新統計,截至今年2月,在台移工總數已經超過疫情之前,達73萬0,804人,其中產業移工達50多萬人,較去年3月增加約15%;社福移工約22萬多人,和去年3月相較也是有所成長,可見台灣勞動市場對移工的需求是明顯增加。台灣的缺工無疑成為人蛇集團的賺錢工具,而不少移工為了賺上錢不惜賭上生命一搏!
尤其,在短短1個月內,台灣周遭海域驚爆陸續出現20具浮屍,其中7人為越南籍,恆春海巡隊3日晚間又查獲躲藏在漁船裡的12名越南偷渡犯,雖然檢警宣稱,死者與同鄉集資偷渡,因氣候不佳導致船隻翻覆罹難,但是疫情期間人蛇集團以此類手法,讓非法的越南移工成功來台恐就超過上千人,過程中因此喪命海上的人數更是難以估算!據移民署統計失聯移工達到8萬,查獲非法偷渡將近千人,未查獲者不計其數。
請問部長:
1.根據本席暸解,人蛇集團目前發展出一套「自助偷渡」方式,集團幫偷渡者安排路線、船隻及雇主,從頭到尾卻由偷渡者自行到指定地點找人搭船,登岸後要躲避各方查緝,最後還要找到非法仲介的人才有資格在台灣淘金,勞動部針對非法仲介、非法僱用的取締情況為何?能不能提供給本席近5年來的取締數量?
2.對於目前非法移工的數量攀升,勞動部有無因應對策?
二、近年許多重大工程開工,且民間投資熱絡,使營造業頻受缺工之苦,勞動部雖然提供營造業專案騁僱移工,但仍要求要一定規模以上,難滿足營造業需求。內政部因而在跨國勞動力政策諮詢小組內提案盼引進營造公司自聘移工,相較現行以工程計算大大放寬,根據媒體報導,我國首波開放8,000名,且視情況可增至1萬5,000名移工一事。
請問部長:
1.有鄉親反映,傳聞5月1號將再開放增加以上營建外籍移工數量,請問部長此消息是否為真?如果不是,勞動部應主動積極澄清假消息!
發言片段: 21
主席:先作以下決定: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詢答的部分就到此先告一段落,再來我們處理接下來的議程,接下來處理預算解凍案……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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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6-8
speakers ["吳玉琴","賴惠員","王美惠","游毓蘭","楊瓊瓔","溫玉霞","蘇巧慧","洪申翰","王婉諭","林為洲","邱泰源","徐志榮","張育美","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王鴻薇","吳怡玎","黃秀芳","陳椒華","楊曜","吳欣盈","陳瑩","林淑芬","湯蕙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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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2"]
gazette_id 1124101
agenda_lcidc_ids ["11241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處理或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凍結案30案(含報告事項21案及討論事項9案);三、 處理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案1案;四、審查(一)委員陳素 月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就業服 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莊瑞雄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廖 婉汝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就業 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鄭正鈐等2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就 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謝衣鳯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馬文君等2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魯明哲等 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 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七)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 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 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 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邱泰源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1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