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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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9時43分)部長,今天我要為159萬5,828家中小企業來發聲,他們買不到綠電這件事情。從這件事情當中,本席主張在陸域風電這部分,希望政府能夠重視而且有一個更明確的規劃方案。以下本席要針對幾個議題來討論,第一個,我國綠電憑證分配的現況;第二個,陸域風電應是供應中小企業綠電主力;第三個,再生能源政策是否能夠符合最佳化國土資源利用?第四個,臺灣土地為綠電付出的代價是什麼?第五個,我們理想的陸域綠能多元化土地利用又是怎樣的樣態?第六個,陸域風機場域推動的困難又在哪裡?以及第七個,綠能為地球公民必須支持的能源政策;最後第八個是本席的建言。
談到我國綠電憑證的分配狀態,根據我國2050年淨零碳排路徑圖所揭露的2050年的能源配比數,預計再生能源占比要達60%到70%,那目前的現況是什麼?臺灣生產的綠電約93.5%全部都躉購給台電,由台電保證收購,不到一成流通到憑證交易市場,而這不到一成當中的綠電憑證,約97.7%為台積電所購買,所以真正為中小企業所購買的僅不到綠電的千分之一點五,不過是千分之一點四多而已。面對中小企業的綠電需求,政府應該要儘早提供一個綠電交易的解決方法,不然中小企業必然將成為再生能源的邊緣使用者。由於離岸風電的發電效益高,但是場域投資方傾向與一線大廠直接交易憑證。可以感受到經濟部確實有在想方法,所以標檢局就構思由綠電大戶出面統籌供應鏈,共同採購離岸風電之綠電(APPA)。屏除大企業連帶保證會有困難外,當它跟下面的中小企業說,我收購了這麼大的離岸風電,你們下面中小企業要跟著我走,中小企業敢一簽就簽15年或簽20年嗎?沒有一個中小企業敢。因為我國中小企業的特質,就是它的生命週期年限很難長達10年或15年以上,我想這是我們要考慮的。所以,光是這個團購,大企業要連帶保證有困難,就算可以談成,是否也形成另一種形式的壟斷呢?
我們再來看,陸域風電應該是供應中小企業綠電的主力,這是本席的主張,這當然是根據數據去提出這樣的主張,我們再生能源的兩大類型是風力跟太陽能,風力跟太陽能不管是在陸域風電或離岸風電,請看右邊這張圖,我們的太陽能只有14%真的進入市場,躉購給台電的是86%;以現況來看,陸域風電有高達56%進入市場,躉購給台電的才占44%,所以本席當然要去研究為什麼陸域風電進入市場的比例較高。技術成熟、成本較低、建置較快速、影響較小、躉購價格相對較低的陸域風電是每度2.128元,而風力發電的躉購價格是每度四元多,所以本席當然主張陸域發電應該成為市場型綠電的主力來源。總結來說,有超過六成的陸域風電願意進入綠電市場,相較之下,太陽能願意進入綠電市場的比例不到兩成,政府有發展綠電的美意,而市場卻得不到實惠,因為雖然太陽能的總規劃有20GW,陸域風電有1.2GW,但是中小企業買不到綠電。
我們再來講離岸風電,因為每個風場單位實在是太大了,中小企業不可能一下子就吃下來,而且有一點最讓中小企業受不了,就是在今年3月22日環保署公布陸域風電免環評的範圍由250公尺擴增為500公尺,針對這樣的新制,其實後續要加入的業者沒有問題,就是遵照法規辦理,但是在申辦中的業者已經花了兩、三年申請250公尺免環評的陸域風電,結果現在你們都沒有配套措施就馬上變成500公尺,所有已經在申辦中的案件要全部再抽回來,這樣業者是不是又要再花兩、三年的時間?所以這就是配套沒有做好,會嚴重影響申辦中陸域風電業者的權益。
關於再生能源跟我們國土資源利用目前有沒有牴觸的狀況,簡報左邊這個是你們公布的「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目標」,請看左下圖紅色框起來的數字,你們再生能源在2025年的總目標是2萬9,424MW,其中陸域風電只占3%,我們看到這樣的數據,陸域風電才只有占3%。再來,請看右邊的文字,光電轉換效率大概是1,000公頃可發出1GW的用電,在2050年地面型光電必須達到10GW,請你們要聽好這個目標,就是在2025年地面型光電要達到10GW,政府的各級單位就必須處理1萬公頃土地的利用爭議。針對這個議題,有政大地政學系的教授提出,如果按照這個邏輯,在2050年50GW在全臺灣就要有多少公頃的土地釋出呢?多達5萬公頃,5萬公頃的土地是多少呢?就是1.8個臺北市的面積,在2050年有1.8個臺北市面積的土地全部都要用來做地面型的光電。那臺灣土地為了綠電所付出的代價又是什麼呢?臺澎金馬加起來也不過3萬6,000平方公里,所以我們就應該要思考這個問題。本席要提出一個具體的建議,就是對於我們如何推動一地多用、建構多元土地利用的綠能策略,現在經濟部要邊學邊做、邊做邊改,應該思考政策如何調整。
在去年7月媒體報導台糖將釋出549.67公頃、將近550公頃的土地來發展太陽能光電,設置容量是300MW。我們來看本席所主張的陸域風力發電機組,如果是以每組4.2MW的機組來計算,只要72個風力發電機組就可以達到300MW,只要用4.5公頃的土地就可以了,不需要用550公頃就可以達到300MW,如果是用陸域風力發電,只要4.5公頃就可以達到了!那剩餘的面積可以用來做什麼呢?就可以讓其他原生產業或者或生質能產業利用,這樣可以兼顧到原生產業。
右下圖是本席辦公室所搜尋到在歐洲的作法,左邊的就是養殖,我們臺灣的養殖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抽地下水,一個是偷電,你看在這種陸域養殖當中,陸域風力發電馬上就提供給旁邊的魚塭使用;右邊這個也是陸域風力發電,但是在旁邊又有地面型的太陽能設施,就是多元的土地利用。這是本席的建議,理想的陸域綠能風力發電應該就是這種樣態,在中間是一個風電塔,左邊靠近海防有防風林的緩坡還有防汛道路;在右邊有太陽能發電廠,或者是設施型、在任何建築物上面的太陽能發電;然後在右邊有養殖魚池;在最右邊有水岸太陽能發電廠,就是一個存水的地方,也可以做太陽能發電。這樣整個利用,不只是在農漁業,包括這個本身的建築物,包括設立陸域風力發電的風電塔,都可以多元的使用土地。
到底陸域風電發電的推動有什麼困難?大家的刻板印象是什麼?主要有四個,第一個是臺灣地小人稠,適合發展陸域風電的風場有限;第二個是有噪音、光影等對環境會產生負面影響的既定印象;第三個是飛鳥碰撞的生態疑慮;第四個是在港口及工業區邊緣未開放陸域風電建置。我說的這些是刻板印象,從第二個噪音跟光影來講,我們本身陸域風電的技術有沒有提升?當然有提升,像本席現在講話的音量大概就有60分貝,但是陸域風電的音量是40分貝。再來,第四個是在港口跟工業區邊緣未開放陸域風電建置,請看右下角,在歐洲工業港口及農業共構陸域風場的實際成功案例還不少。再來是飛鳥碰撞的生態疑慮,這就是我們沒有做好功課,針對鳥類為什麼會意外死亡,像美國魚類及野生動物管理局有去研究鳥類為什麼會死亡,在左邊有羅列所有的原因,包括風電、通訊電塔、車輛撞擊、建築大樓的玻璃帷幕以及貓、狗,我們有看到一個中位數,他們的單位叫做中位數,鳥類因為風電而意外死亡的中位數才大於0.3,通訊電塔的中位數是6.6,車輛撞擊引起鳥類意外死亡的中位數是214.5,撞擊建築大樓玻璃帷幕而引起鳥類意外死亡的中位數是599,貓、狗才是引起美國鳥類意外死亡最大的原因。這是美國的研究,是他們針對鳥類為什麼會死亡的研究結果。如果以陸域風電來講,我們可以用風扇葉片的標色以及鳥禽低頻驅趕器,這樣可以讓鳥擊事件的數量更低。
我們回過頭來看前一頁,針對這些刻板印象,我們都有做了環評,本席有一個要求,就是希望能源局針對所有綠能的環評,不管是陸域風力發電、離岸風力發電、太陽能以及我們在之後要發展的海洋能、地熱能等等,你們所作的任何環評都要有5年、10年、20年、50年以上對環境影響狀態的持續追蹤,這樣我們才會知道從整體來講,對於臺灣有限的土地資源,應該怎麼樣在綠能發電當中可以做得更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和衝擊,這是我的一個建議,還有我剛才所講的,對於噪音、鳥類撞擊頻率等對環境有影響疑慮的事件,我們的防治技術是如何,本席也做了建議。
最後,本席要提出一個建言,就是請經濟部標檢局去評估歐洲綠電的自由交易市場,躉購、團購全部都被壟斷了,今天有159萬5,828家中小企業,你們應該重新研擬,讓它可以拿得到綠電憑證的政策。第二個,在這邊也要有一個落日條款,今天環保署沒有來,今年3月22日環保署公布的陸域風電免環評由250公尺擴增為500公尺,嚴重影響送件中陸域風電的權益,所以在這邊本席要求經濟部要主動與環保署來協調,針對免環評新制公告對送件中250公尺免環評的申辦應該訂定落日的時間點,本席直接建議這個落日的時間點就是今年3月22日以前送件者,維持原規範,避免廠商的投入損失太大。第三個,國土的綠電政策應重新評估,就土地空間利用、原生產業以及環境正義列入考量,本席建議由台電來作為示範廠。第四個,能源局應該主動建立綠能設施對環境影響追蹤機制,並建立客觀資料分析作為綠能政策的評估。請部長簡略回應本席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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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楊委員瓊瓔代):部長再提供詳細書面資料好嗎?林委員不好意思,因為已經超過一倍的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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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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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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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你講一下吧?針對本席的建議,你可以接受去做研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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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我們對中小企業現在有一個具體政策及詳細規範,我再告訴委員,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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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就是團購啊!你們就是只有標檢局的團購,團購就我剛才講的那個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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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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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再提供詳細書面資料跟委員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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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三成要專屬提供給中小企業來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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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啦!這樣啦!您責成能源局來本席辦公室,針對我的建言來做討論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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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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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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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9-12
speakers ["呂玉玲","陳玉珍","楊瓊瓔","賴士葆","曾銘宗","陳亭妃","林岱樺","蘇治芬","陳明文","邱志偉","賴瑞隆","陳椒華","陳琬惠","賴香伶","張其祿","蔡易餘","翁重鈞","邱議瑩","廖國棟Sufin‧Siluko","蘇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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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3"]
gazette_id 1124201
agenda_lcidc_ids ["1124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 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2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