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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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10時31分)部長好。剛剛陳亭妃委員及楊瓊瓔委員都有提到中國宣布對臺灣發起貿易壁壘調查,涉及2,455項商品,根據報載,這個調查應該會在10月12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到2024年1月12日。剛剛部長有回答某些問題,我想另外再請教部長,在貿易壁壘調查期間,對我們會不會有什麼實質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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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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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好。調查期間是沒有的,在調查之後,最後才會看結果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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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所以調查期間對實質上的影響應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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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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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可是心理上會有壁壘,心理上會有障礙,對不對?今年是選舉年,所以它使出這個手段,心理上的壁壘比貿易上的壁壘來得重要,對方是不是在走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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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如果以昨天公布的時機和目前中國對臺灣的這些軍演來看,確實會讓大家覺得這已經是政治議題,整個對臺的政治情勢看起來都有掛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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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所以以後大概干擾也不只是這樣子,從航空界線、管制區的干擾,甚至延伸到貿易戰,以後部長的事情會很多,但是不管如何,我們還是要有一些因應及反制措施,所以部裡最後會不會考慮向WTO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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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向WTO提起告訴要有相對的事由,目前這件事情是針對我們有沒有對2,455項產品產生壁壘,這件事情就變成是它會不會到WTO去,我們會在WTO的機制下跟它諮商,是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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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對食品業或是有某些貿易障礙的臺灣產品來講,我們要提高警覺,但是對於實質上的傷害,可能需要一些反制的動作,未來臺灣就是提高警覺,部長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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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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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另外我再請教一個問題,以光電來講,設置屋頂型的光電是不是相對比較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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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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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設置屋頂型光電要注意的有兩個部分,第一個,它是不是合法建物。第二個是牢固性如何,大概有這兩個重點。除了這兩個重點,部長還有沒有想到第三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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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最主要就是這兩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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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以這兩個重點來講,在縣政府的審核上應該也不困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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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認為過往其他縣市政府的審核都是不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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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也沒有什麼必要去卡關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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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對於屋頂型的光電,其實大家都認為這是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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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契約有甲方及乙方,如果是屋頂型的光電又蓋在公有建築上面,縣府審核卡關應該要歸責甲方或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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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發生這種問題的時候,中央單位確實要來幫忙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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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如果幫忙協調不成,或是沒有進入協調,甲方就歸責於乙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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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這樣確實比較不適合說一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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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不是單方,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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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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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不應該歸責於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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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應該再來看看這個狀況,但如果單純是政府單位部分的話,實在很難說是甲方或乙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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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甚至也很難歸責於兩方,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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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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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部長,我們初步有一點共識,我3月10日在臉書有寫到這麼一段,監察院於今年1月17日發文糾正雲林縣政府,允能公司向縣府申請設置臺西陸上變電站,監察院報告也提到,監察院於111年11月14日發函至雲林縣聽取雲林縣政府及允能公司簡報,縣府才在同年月17日發放使用執照,顯然是因為監察院去查才趕緊發照,這種事情還會不會再發生?已經有允能這個案例,監察院也發文糾正了,部長,你認為這種事情還會不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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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是希望能跟地方政府做好溝通,才能夠協助國家加速綠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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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部長,你看一下右下角,彰化取得一個核發執照花了3個月又10天,你看看這幾個案子,四湖跟臺西都在雲林縣,你看圖片最下面那一欄是允能臺西及達德,這一案花了2年3個月25天,部長是學法律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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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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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OK,如果這樣卡關逼得人家不得不去行賄,那要怎麼辦?你怎麼看待這個問題?我們是鼓勵行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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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這是我們最不樂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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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中央的機制是哪裡出了問題?我們的機制會逼著廠商行賄,它不是撤案就是離開這個縣,到其他縣市去尋求發展,不然就是被逼著去行賄,你怎麼看待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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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覺得臺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法治國家,我們要儘量把它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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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如果某個縣市是個人治的縣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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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真的希望臺灣一直往好的方向走,往對的方向走,這對臺灣長遠來說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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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監察院今年1月17日發文糾正雲林縣政府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允能離岸風場向雲林縣政府申請設置臺西陸上變電站以用於接收風力發電的能源,但縣政府直到監察院到現場勘查後才發放使照,前後花費了2年3個月25天,整整844天,而同樣大小規模設計的四湖變電站申請使照僅花了1個月15天,到底是行政有疏失還是怎麼樣?還是因為廠家的問題?是以廠家有沒有行賄作為發放執照的基礎嗎?監察院的報告同時也點出幾個問題,同樣設置風電的彰化縣申請陸上變電站所需要的時間約2個月到3個月,唯獨雲林縣臺西陸上變電站耗時2年3個月25天,縱然設置上有違誤也未予駁回,顯然未依正常的行政程序來執行,允能公司於109年7月23日送案申請使用執照,監察院於111年11月14日到雲林縣調查這個案子,雲林縣政府於111年11月17日核發使用執照,耗時2年3個月25天,總共花了844天。
如果向雲林縣政府申請使用執照,其依使用執照的標準作業流程就算日期全數加總,所需最長的時間也應該不會超過1年,但是縣政府於臺西變電站申請使用執照的核發程序花了844天,顯然是有違其自行訂定的標準作業流程,所以我覺得它自行訂定的標準作業流程跟中央、地方的行政指導還有法律的規定不一致,這部分我們要怎麼去面對呢?允能還表示因為雲林縣政府說收到漁民抗議以及承辦人員職務的異動所以辦理的時間較長,但是縣府要求補件及相關程序的部分,允能早就在110年12月下旬完成一切的要求,但雲林縣政府仍然擱置未予審查,直到監察院關注後就隨即發照,是真的有漁民在抗議還是縣政府在蓄意阻撓?我提的這個還是過往的問題,算是過去的問題,我現在再舉一個案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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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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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部長你看一下簡報上的圖,這個是公有建築,我們要在這個三角形的屋頂做太陽能光電,得標廠商就在水公司,就是在雲林縣林內淨水廠做屋頂型太陽能,但還是受到百般阻撓,這個公司已經要被弄倒了,這樣好嗎?公文的往返確認就要耗費五個多月,這還是公有建築,還要求人家在籌設期間就要開地方說明會,但是法律上的規定是要施工階段才開說明會,不是籌設階段就開說明會啊!我意思是它在利用這個公文的往返找人家麻煩,請問部長,甲方跟乙方一個是得標廠商,一個是自來水公司,這要歸責於那一方?甲方還是乙方?公文就擱置在哪,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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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我們來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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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業務單位跟廠商說所有的文件都已經齊備都沒有問題,就是放在縣長的辦公室,就在縣長的桌上,就講得這麼明確,部長也跟縣長一對一接觸過,你身為部長,以這樣的身分在跟他接觸的過程中,你心裡的感受是怎麼樣?我們要將心比心、要有同理心,你面對他就像是在面對貿易障礙、那種無厘頭、蠻橫的人,那你要廠商怎麼辦?你要廠商怎麼自處?你要逼它行賄嗎?我們的機制是不是要逼人家行賄?請部長瞭解一下這個案子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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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好,我們儘量讓它透明化、讓它可以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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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不是,到底要歸責於哪一方?甲方跟乙方求償,這樣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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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來瞭解這個個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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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好,請部長關心此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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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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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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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9-12
speakers ["呂玉玲","陳玉珍","楊瓊瓔","賴士葆","曾銘宗","陳亭妃","林岱樺","蘇治芬","陳明文","邱志偉","賴瑞隆","陳椒華","陳琬惠","賴香伶","張其祿","蔡易餘","翁重鈞","邱議瑩","廖國棟Sufin‧Siluko","蘇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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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3"]
gazette_id 1124201
agenda_lcidc_ids ["1124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 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201_00001